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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的公告

   2014-02-28 569
核心提示: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
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以及市機編辦《關于印發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機編〔2013〕87號)精神,2014年3月1日起,市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將移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為保證移交工作的順利交接,工商部門將于2014年2月26日起,不再受理食品流通許可業務的申請。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業務的,請于3月1日后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特此公告。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14年2月21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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