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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寧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政發【2014】11號)

   2014-03-03 586
核心提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安寧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安寧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安寧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蘭州市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蘭政發〔2013〕219號)、《關于劃轉縣區工商系統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資產等相關事宜的通知》(蘭工商發〔2014〕15號)和《關于劃轉縣區質監系統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資產等相關事宜的通知》(蘭質監發〔2014〕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調整我區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善政府功能,理順條塊關系,提高監管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權責一致原則,落實區政府的監管責任,強化監管效能,切實解決權責脫節的問題;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簡政放權,優化結構,改進工作方式;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結合我區工商、質監部門實際,加強統籌協調,確保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要任務
 
  (一)機構。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寧分局(經開分局)及其所屬檢測機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寧分局及其所屬機構全部劃轉移交安寧區政府管理。在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中,工商、質監部門均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原定機構規格不變。
 
  (二)編制。人員編制劃轉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劃轉市縣工商質監系統人員編制的通知》(甘機編發〔2013〕49號)為依據,移交區機構編制部門管理。
 
  (三)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安寧區工商、質監系統現有人員整建制劃轉交接,領導干部按照實際人數移交。
 
  (四)經費。按照“經費隨機構走”的原則,安寧區工商、質監部門各類經費由區財政保障。
 
  (五)資產。按照“債隨資產走”的原則。安寧區工商、質監系統現有資產、債權債務一并下劃區政府。
 
  三、組織實施
 
  區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時間緊,任務重,按照省市要求,為了按時完成調整工作,區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按以下節點推進。
 
  (一)接收機構編制、領導職數。按照省市編制部門文件要求,積極與市編辦溝通,做好劃轉到我區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領導職數的核實、分解及接收工作。(區編辦負責,工商、質監部門配合,1月22日前完成)
 
  (二)接收移交資產、經費。做好劃轉到我區的工商、質監部門的資產清查、核對、統計及經費劃轉和核撥工作。(區審計局牽頭,區財政局負責,工商、質監部門配合,1月28日前完成)
 
  (三)接收移交人員。做好劃轉到我區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人員基本情況的摸底、檔案審核、統計工作。(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負責,工商、質監部門配合,2月24日前完成)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成立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雒澤民任組長,區政府副區長楊軍任副組長,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工商局、區質監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安寧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編辦,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推動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順利按時完成。
 
  (二)加強協調,加快進度。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快工作進度,盡可能縮短行政管理體制調整過渡期,做好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移交劃轉工作。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三)加強引導,平穩過渡。工商、質監部門要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過渡期各項工作的無縫銜接,確保體制調整期間,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市場監管工作正常運轉。
 
  (四)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干部人事、財經紀律,切實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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