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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大鯢產業發展的意見(渝府辦發(2013)43號)

   2013-03-27 831
核心提示: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規范大鯢養殖、加工、銷售等生產經營行為,科學保護、合理開發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規范大鯢養殖、加工、銷售等生產經營行為,科學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引導全市大鯢產業科學、健康、有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大鯢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大鯢具有較高食用、藥用、科研和觀賞價值,市場開發前景廣闊。我市是大鯢原產地之一,具有發展大鯢養殖的自然環境和資源優勢。目前,全市依法獲得馴養繁殖許可的企業和養殖戶已有110余家,養殖量達20萬尾以上,年繁殖苗種10萬尾左右,初步具備加快產業發展的基礎。實踐證明,人工馴養繁殖促進了野生大鯢資源的保護和增殖,緩解了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矛盾,有效促進了邊遠貧困山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為特色效益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拓寬了路子。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大鯢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積極引導產業科學發展。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野生大鯢資源為前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科技進步為支撐,以依法管理為保障,統籌兼顧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科學規劃、規范實施,嚴格監管、有序推進,促進大鯢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為山區農民脫貧致富開辟新渠道。力爭到2015年,全市年產大鯢苗種30萬尾、商品鯢60萬公斤;到2020年,年產大鯢苗種80萬尾、商品鯢160萬公斤。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負責做好政策制定、規劃編制、指導服務、監督管理。積極培育多元化經營主體,面向市場需求發展生產、加工和流通,打造大鯢產業鏈。

  ――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把大鯢物種和棲息地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嚴格依法保護野生大鯢資源,在保護好資源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充分發揮大鯢資源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科技帶動、品牌引領。加大大鯢產品深度開發和科技攻關力度,大力推廣仿生態繁殖技術,適度擴大工廠化養殖規模,嚴格質量管控,打造重慶大鯢知名品牌。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繁育和養殖基地建設。加快建設大鯢原種保護和良種繁育基地,大力推廣仿生態繁殖技術,快速擴大苗種產能。全市規劃建設大鯢良種繁育基地3個,每個基地年繁育苗種15000尾以上。按照健康養殖技術標準,在萬州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開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酉陽縣等重點區縣(自治縣)各規劃建設大鯢標準化養殖示范基地2―3個,在其他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各規劃建設標準化養殖示范基地1―2個,每個示范基地年產商品鯢10000尾以上。示范基地建設要選擇交通便捷、水量充沛、水質良好的地域,并配套建設餌料魚養殖基地。

  (二)提高規模化和產業化水平。大力培育龍頭企業,組建大鯢保護與發展專業協會或專業合作社,提高大鯢產業發展的組織化程度,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健全和完善公司+養殖農戶、專業合作社+養殖農戶等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采取統一辦證、統一供苗、統一培訓、統一疫病防治、統一產品回收等方式,引導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關系。

  (三)規范大鯢生產經營行為。根據農業部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鯢保護和特許利用管理工作會會議紀要的函》(農漁野函〔201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適當放寬申辦大鯢馴養繁殖證和經營利用特許證條件。允許已辦理馴養繁殖證和經營利用特許證的龍頭企業與具有一定基礎但尚不具備辦證條件的中小養殖專業戶簽訂托養協議,帶動中小養殖專業戶擴大養殖規模。支持具備條件的餐飲店辦理經營利用證,拓寬大鯢產品終端消費市場。支持養殖企業在重慶主城區重點水產批發市場設立專銷店(柜),培育以主城區為中心、輻射全市的銷售網絡,并逐步拓展市外銷售渠道。嚴厲打擊非法捕捉和銷售野生大鯢的行為,保證大鯢資源永續利用。

  (四)加大技術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合作,開展保種、繁育、疫病防治等技術攻關,推進養殖標準化。強化技能培訓,培養一批大鯢養殖技術骨干和專業戶。建立健全大鯢疫病防控體系,嚴格執行引種審批程序,強化檢疫管理。加強產品產地檢疫和商品大鯢市場監管,保障商品大鯢的質量安全。加強苗種繁育、商品大鯢和餌料魚生產、產品加工、儲藏運輸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監管,支持生產經營主體申報各類質量認證,著力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五)促進關聯產業發展。深度開發大鯢在生物醫藥、保健、美容等方面的應用,大力發展精深加工,延伸大鯢產業鏈條,提高產業附加值。推進大鯢產業與新型工業、旅游產業、文化產業有機融合,打造一批集科普、旅游、餐飲等為一體的休閑漁業基地,帶動相關產業集群協同發展。

  (六)嚴格保護野生大鯢資源。加大《野生動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的宣傳和執行力度,加強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治理,嚴格做好開礦、修路、筑壩等涉水工程的環境評估與補償,依法保護野生大鯢資源及其棲息環境。全面開展大鯢資源評估、種群分析以及物種監測研究,為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提供科學依據。加強大鯢自然保護區建設,選擇適宜區域建設2―3個市級大鯢種質資源保護區。市內大鯢養殖業主每年按照不低于苗種產量3%的比例開展大鯢野化訓練,并在保護區內無償增殖放流,恢復和擴大大鯢野生種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委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大鯢產業發展工作。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要把大鯢產業作為當地特色產業來抓,切實加強領導、落實政策、增添措施,努力幫助農民拓寬增收致富門路;要及時研究解決大鯢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為加快大鯢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科學制定規劃。市農委牽頭制定全市大鯢產業發展規劃,加強對大鯢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有關區縣要結合實際制定當地大鯢產業發展實施規劃,推進大鯢產業規范有序發展。

  (三)切實加大投入。市級財政2013至2015年每年安排適量專項資金,支持大鯢資源保護、種苗繁育、標準化基地、加工物流營銷和貧困戶養殖設施建設等項目。有關區縣(自治縣)要整合扶貧、移民、農業綜合開發等相關資金扶持大鯢產業發展。

  (四)建立支持體系。加快制定大鯢經營利用管理條例,依法加強調控和引導。加強漁政執法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執法能力。積極探索、推進大鯢養殖保險,著力化解養殖風險。加大對大鯢養殖親本來源追溯、投入品使用、商品大鯢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力度,強化與公安、工商、質監、海關等部門密切協作,為加快大鯢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19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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