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503號令《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精神,加強我縣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確保酒類食品質量安全,進一步整頓規范我縣白酒生產經營秩序,促進我縣酒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從2010年6月至12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白酒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保障酒類食品質量安全,促進我縣白酒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為目標,強化白酒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推動生產經營企業白酒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白酒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消除各類白酒生產質量安全隱患,構建白酒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查處各類白酒質量安全違法違紀行為,杜絕白酒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為我縣酒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一)工作重點:以廣大農村、城鄉結合部為重點,突出抓好白酒小作坊、無證生產散裝白酒、流通和消費環節,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違法行為。
(二)工作目標:通過整治,提高對白酒生產、銷售的監管能力,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白酒的違法行為,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從而凈化我縣白酒生產經營市場。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白酒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日常監督管理階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正常化、規范化。
(二)聯合整治階段(2010年9月12日至2010年10月12日)。由領導組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散裝白酒聯合整治行動,確保國慶、中秋兩節期間的白酒消費安全。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四、部門職責分解
(一)質監局: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實行證后監管,加強監督抽查力度,確保白酒產品質量安全;配合其它部門取締城鄉結合部、村鎮結合部無證白酒的違法行為;規范行政村內的家庭白酒作坊。
(二)工商局及商貿公司:禁止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散裝白酒和未經檢驗合格、食品標簽不全的白酒在市場上流通銷售,各經營部門.要建立嚴格的進貨驗收和銷售制度;對擅自勾兌白酒的窩點堅決取締。
(三)衛生局:負責餐飲、食堂白酒消費環節監管工作,要求各餐飲、食堂建立嚴格的進貨驗收制度。職能調整后,由食藥監局負責。
(四)公安局: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行政執法。
(五)電視臺:負責宣傳報道工作。
(六)各鄉鎮:負責掌握所屬轄區的白酒企業及經營情況,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關停取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白酒質量安全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各職能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為加強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領導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賈 鋒(縣長助理)
副組長:趙一學(縣長助理、黨校常務副校長)
成 員:馬占全(工商局局長)
李燕剛(質監局負責人)
李宇鵬(食藥監局局長)
霍占躍(衛生局局長)
郭耀文(商貿公司經理)
李 峰(公安局副局長)
高 奮(電視臺臺長)
李志英(鳳城鎮鎮長)
馬德高(南莊鎮鎮長)
趙憲彬(南安鎮鎮長)
郗曉娟(胡蘭鎮鎮長)
郭志剛(馬西鄉黨委書記)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質監局,辦公室主任由質監局紀檢組長張志剛同志擔任。
各成員單位將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實施。要建立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制,確定主要負責人并于6月30日前將方案、負責人的名單(手機號)、白酒生產企業銷售單位分布情況上報縣領導組辦公室。對發生白酒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害 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協調機制。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面向社會,涉及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系統工程。縣領導組統籌協調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白酒市場的監管,通過建立有效的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協調機制,整合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形成統一、協調的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三)強化行政執法部門監管責任。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嚴懲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和各種形式的保護傘,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重審批、輕監管,甚至審批、不監管的局面。
(四)加強宣傳引導和社會監督。新聞媒體要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違法犯罪行為給予曝光;同時廣泛宣傳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科學引導正確的消費觀,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維權意識,發現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地下加工廠和窩點,或購買到假冒偽劣白酒,要及時向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五)開展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綜合評價。為確保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縣食安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綜合評價,并對先進單位給予表彰。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保障酒類食品質量安全,促進我縣白酒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為目標,強化白酒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推動生產經營企業白酒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白酒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消除各類白酒生產質量安全隱患,構建白酒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查處各類白酒質量安全違法違紀行為,杜絕白酒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為我縣酒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一)工作重點:以廣大農村、城鄉結合部為重點,突出抓好白酒小作坊、無證生產散裝白酒、流通和消費環節,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違法行為。
(二)工作目標:通過整治,提高對白酒生產、銷售的監管能力,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白酒的違法行為,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從而凈化我縣白酒生產經營市場。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白酒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日常監督管理階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正常化、規范化。
(二)聯合整治階段(2010年9月12日至2010年10月12日)。由領導組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散裝白酒聯合整治行動,確保國慶、中秋兩節期間的白酒消費安全。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四、部門職責分解
(一)質監局: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實行證后監管,加強監督抽查力度,確保白酒產品質量安全;配合其它部門取締城鄉結合部、村鎮結合部無證白酒的違法行為;規范行政村內的家庭白酒作坊。
(二)工商局及商貿公司:禁止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散裝白酒和未經檢驗合格、食品標簽不全的白酒在市場上流通銷售,各經營部門.要建立嚴格的進貨驗收和銷售制度;對擅自勾兌白酒的窩點堅決取締。
(三)衛生局:負責餐飲、食堂白酒消費環節監管工作,要求各餐飲、食堂建立嚴格的進貨驗收制度。職能調整后,由食藥監局負責。
(四)公安局: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行政執法。
(五)電視臺:負責宣傳報道工作。
(六)各鄉鎮:負責掌握所屬轄區的白酒企業及經營情況,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關停取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白酒質量安全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各職能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為加強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領導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賈 鋒(縣長助理)
副組長:趙一學(縣長助理、黨校常務副校長)
成 員:馬占全(工商局局長)
李燕剛(質監局負責人)
李宇鵬(食藥監局局長)
霍占躍(衛生局局長)
郭耀文(商貿公司經理)
李 峰(公安局副局長)
高 奮(電視臺臺長)
李志英(鳳城鎮鎮長)
馬德高(南莊鎮鎮長)
趙憲彬(南安鎮鎮長)
郗曉娟(胡蘭鎮鎮長)
郭志剛(馬西鄉黨委書記)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質監局,辦公室主任由質監局紀檢組長張志剛同志擔任。
各成員單位將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實施。要建立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制,確定主要負責人并于6月30日前將方案、負責人的名單(手機號)、白酒生產企業銷售單位分布情況上報縣領導組辦公室。對發生白酒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害 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協調機制。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面向社會,涉及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系統工程。縣領導組統籌協調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白酒市場的監管,通過建立有效的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協調機制,整合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形成統一、協調的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三)強化行政執法部門監管責任。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嚴懲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和各種形式的保護傘,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重審批、輕監管,甚至審批、不監管的局面。
(四)加強宣傳引導和社會監督。新聞媒體要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違法犯罪行為給予曝光;同時廣泛宣傳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科學引導正確的消費觀,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維權意識,發現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白酒的地下加工廠和窩點,或購買到假冒偽劣白酒,要及時向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五)開展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綜合評價。為確保白酒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縣食安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綜合評價,并對先進單位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