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惠州市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實施方案(惠府辦〔2008〕34號)

   2011-05-02 77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府辦《轉發省農業廳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7〕110號)和市委、市政府《惠州市加快發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府辦《轉發省農業廳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7〕110號)和市委、市政府《惠州市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方案》(惠市委發〔2007〕4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步伐,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更好地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發展現代農業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市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目標,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培育發展生產規模大、帶動能力強和具有市場開拓能力、科技開發能力、加工流通能力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二)主要目標。
 
  通過省、市、縣(區)各級的扶持,按照“大規模、高起點、外向型、強帶動”的要求和“扶大、扶優、扶強”的原則,圍繞特色支柱產業和品牌農產品,依托我市優勢特色農產品產業帶,培育發展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群體,培育發展一批有競爭優勢和帶動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力爭到2011年,全市各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到200家,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到50家,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到9家,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發展到2家。
 
  二、工作重點
 
  (一)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堅持以“扶大、扶優、扶強”的原則,培育壯大一批起點高、規模大、帶動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資本運營和優勢品牌為紐帶,盤活資本存量,整合資源要素,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合作。積極推進優勢產品向優勢企業集中,優勢企業向優勢產業和優勢區域聚集。鼓勵有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增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能力。加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市場開拓力度,支持外向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提升我市農產品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鼓勵和支持城鎮具有一定實力的工商企業或者有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并、合并、租賃等形式,擴大規模,增強實力,發展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集團,參與農產品市場建設、農產品生產加工和農業產業化經營。
 
  (二)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大力發展訂單農業,形成穩定的產供銷關系。積極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戶結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實行多種形式的合作經營。加強企業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作,通過一企帶一村、一企帶多村等形式,在“一村一品”生產、村企合作經營、新型農民培育、公共事業發展等方面開展合作。
 
  (三)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結合“一村一業”、“一村一品”建設活動,進一步加快建設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基地。結合農產品優勢產業帶建設,加快建立一批產業關聯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強、規模集約水平高、輻射帶動面廣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集群示范基地。
 
  (四)繼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積極推行農產品生產環節全程監控,建立農產品生產、流通各環節的檔案追溯制度、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支持和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依法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把好產品準出關。實施農產品質量標準管理,對上市農產品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
 
  (五)提高科技創新和應用能力。鼓勵科研院所或者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技術入股、技術轉讓等形式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現代農業園區和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使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成為農業先進科技的創新中心和推廣基地。
 
  (六)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的路子。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爭取具有農業保險資質的保險公司按市場規則開展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保險試點,積極探索農產品價格保障與化解風險的多渠道、多形式的農業保險機制,充分發揮保險業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為農業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保障。
 
  三、扶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認識,統籌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將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來抓。要根據各地實際,依據農業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制定一系列培育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優惠政策,扶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使各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形成百花齊放、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財政扶持。根據惠市委發〔2007〕43號文精神,2008—2011年,市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市財政每年安排600萬元用于扶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貼息;每年安排400萬元獎勵符合以下條件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1.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2007年起被認定為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級以上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國家扶貧龍頭企業獎勵15萬元;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省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獎勵10萬元;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獎勵5萬元。
 
  2.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創名牌、創名優產品。對獲得國優(名牌)、省名牌、市名優產品(農業類)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3.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對獲得國家無公害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4.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出口創匯。對獲得農產品出口許可、出口創匯數量較大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5.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延長產業鏈。對年加工量達到較大規模、為農民增收做出較大貢獻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6.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對獲得市級以上農業科技創新中心認證、在農業科技創新中有較大成效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7.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應用先進農業機械。對推廣應用農業機械化程度高、設施先進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8.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開展農產品安全監測工作。對自建較為完善的農產品安全監測站(室),并正常開展農產品安全監測工作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9.鼓勵農業產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擴大自營生產基地。對自營農作物種植面積達到3000畝以上、林業基地面積10萬畝以上、年牲畜出欄量4萬頭以上、家禽年出欄量300萬只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10.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開拓市場。對積極參加招商引資會、農業博覽會、產品展銷會、交易會,為推介我市農產品作出較大貢獻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11.對未發生銀行貸款而沒有享受貸款貼息,但帶動農戶面廣、帶動農戶能力強、社會效益較好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獎勵。
 
  (三)稅收和信貸支持。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國家扶貧龍頭企業和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省扶貧農業龍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金融部門要通過創新擔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點支持一批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增強企業信用,不斷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爭取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銀信部門的支持,解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充分利用國家、省加大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機遇,爭取項目扶持資金,重點投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基地建設。
 
  (四)科技支持。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強與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農科中心以及農技推廣機構的合作,積極組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科研中心,重點支持農業新品種引進、選育、示范、生產性試驗、新技術應用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項目,進一步提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斷研究新技術,拓展新領域,開發新產品,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科技含量。
 
  (五)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拓展生產經營領域和擴大出口。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特色農業、效益農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斷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開發新的特色產品、優勢產品。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的規模農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生產、加工、流通一條龍的經營活動,擴展經營服務范圍,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創辦休閑度假、旅游觀光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組織開展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培訓、參觀學習,不斷提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素質,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快速發展。鼓勵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招商引資會、農業博覽會、產品展銷會、交易會等,大力宣傳我市特色、優勢農產品和農業知名品牌,提高我市農產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場占有率。鼓勵外商來我市投資興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建立生產基地,提升我市農業發展水平和農產品出口的競爭能力。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外向型發展戰略,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斷開拓國外市場,將我市農產品打入國際市場,贏得國際社會的認可。
 
  (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名牌發展戰略。加大農業標準化推廣力度,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推行標準化生產,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要建立健全農產品檢測站,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樹品牌創名牌,實施品牌戰略和外向型發展戰略,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惠州特色、有市場競爭力、有發展潛力的農產品品牌、名牌,推動特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四、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標準和考核計分辦法
 
  (一)認定標準。
 
  1.企業類型。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含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和花卉市場,下同)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等。企業經營的產品中農產品經營額須占企業經營總額的70%以上。
 
  2.企業規模。年主營銷售收入(指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額2億元以上。企業資產總值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300萬元以上。
 
  3.企業經濟效益。企業資產負債率小于60%,主營產品銷售率達90%以上,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虧損。
 
  4.企業信用。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守法經營,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5.企業帶動農戶能力。企業與帶動農戶之間簽訂了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訂單農業、確定保護價與浮動價、入股分紅和利潤返還等形式,明確公司與農戶各自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建立較為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企業帶動農戶1000戶以上,戶均年增收1800元以上。
 
  6.企業競爭力。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企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具有先進科學的種養技術,產品質量或科技含量較高,新產品開發能力較強。
 
  7.有固定的生產基地。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有固定的生產基地500畝以上,林業企業5000畝以上,畜牧養殖企業牲畜存欄量達5000頭以上,家禽養殖存欄量達2萬只以上。
 
  (二)考核計分辦法。
 
  考核以百分制計分。具體考核計分辦法如下:
 
  1.企業規模(25分):企業當年主營銷售收入(指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計20分,每增加300萬元,增加1分,最高25分。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交易額2億元以上的計20分,每增加2000萬元,增加1分,最高25分。
 
  2.企業資產負債率(5分):企業資產負債率在60%以下(含60%)的計5分,高于60%低于70%(含70%)的計3分,高于70%的計0分。
 
  3.企業帶動農戶能力(35分):企業帶動農戶1000戶的計20分,每增加100戶,增加1分,最高25分。企業所帶動的農戶戶均年從中增加年純收入1800元的計5分,每增加100元,增加1分,最高10分。
 
  4.企業生產基地(10分):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擁有自有生產基地500畝(林業企業5000畝、畜牧養殖企業牲畜存欄量5000頭、家禽存欄量2萬只)以上計10分,低于500畝(林業企業5000畝、畜牧養殖企業牲畜存欄量5000頭、家禽存欄量2萬只)的計0分。
 
  5.企業信用(15分):企業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不違法經營、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虧損的計10分,若違反其中一項的計0分。企業銀行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含A級)的計5分,A級以下的計0分。
 
  6.企業競爭力(10分):企業有農產品原產地證明、無公害證書、綠色食品證書、有機食品證書其中一項以上的計2分,沒有的計0分;有省著名商標證書、國家馳名商標證明文件其中一項以上的計2分,沒有的計0分;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省名牌產品證書、市名優產品證書其中一項以上的計2分,沒有的計0分;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保達標評定證明、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其中一項以上的計1分,沒有的計0分;有專利證書的記1分,沒有的計0分;有商標注冊證書的計1分,沒有的計0分;有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計1分,沒有的計0分。
 
  五、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管理和獎勵
 
  (一)企業必須提供的材料。
 
  1.填寫《惠州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
 
  2.企業簡介材料、企業上年度總結材料;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部門出具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5.當地縣、區級農業部門出具的企業帶動農戶情況的證明材料;
 
  6.金融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信用記錄證明和信用等級證明;
 
  7.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8.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大戶、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帶動農戶的合同、協議和占所帶動農戶總數5%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的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9.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情況說明;
 
  10.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企業支付職工工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等證明。
 
  (二)企業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產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銷售大戶合同復印件;
 
  3.企業及其產品的獲獎情況復印件;
 
  4.企業有關產品認證等證書復印件;
 
  5.戶外媒體廣告復印件;
 
  6.企業及其產品相關照片。
 
  (三)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和認定。
 
  1.申報。申報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申報企業必須是縣、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企業于上報年度的3月底前做好申報材料,經當地政府確認后統一向市農業局申報。申報前,要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2.審核。申報企業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部門對企業的會計年報表進行審計。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部門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應對企業的主營銷售收入、產品銷售率、資產負債率和工資、稅收、保險金、虧損情況等作出具體說明。縣、區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企業帶動農戶以及農戶增收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企業信用由該企業當前貸款額最大的銀行出具意見。已有質量管理標準的產品由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3.認定。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必須符合上述7項認定標準,6項指標綜合評分達到80分以上,經市農業局審核后公示,公示期滿后報市政府批準。
 
  (四)對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對已認定的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含培育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考核一次。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下的,或者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違法經營的,取消其“惠州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不再享受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優惠政策。
 
  六、附則
 
  (一)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申報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凡存在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已認定企業取消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未經認定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
 
  (二)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的,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市農業局備案。
 
  (三)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重點發展30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2002〕28號)同時廢止。
 
  (四)本方案由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地區: 廣東
標簽: 農業 產業化 經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