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內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 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 號),設立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內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內江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內江市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
2.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酒類,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管和質量管理規范。制定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年度檢查工作計劃、重大整頓治理工作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監管。
(四)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負責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和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五)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法規。貫徹實施藥品法典;監督實施全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審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樣工作。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和醫院制劑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負責建立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九)組織實施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審查、監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
(十)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一)負責制定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分析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形勢,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四)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五)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六)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會議組織、統計、文秘、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科)。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職責;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起草重要文稿;承擔食品、藥品、保建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督實施國家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制定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參與起草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本部門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教育。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工作,制定行政許可及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辦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行政審批事項現場檢查員的管理和抽派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實施食品生產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抽樣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監管。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抽樣工作。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監督抽樣工作。
(七)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的標準和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和醫院制劑規范。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法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及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電子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的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八)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含醫療機構外購藥品)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電子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定期發布有關違法廣告公告。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化妝品監督抽樣工作。
(九)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生產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掌握分析全市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評價性質量抽驗工作。
(十)應急管理科: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召回制度。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食品風險監測科: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有關安全管理規范,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標準;負責保健食品安全調查和風險監測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保健食品監督抽樣工作。
(十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審查和考試培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和健康體檢;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三)財務科: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及內部、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職責;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政府采購及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四、人員編制
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縣級);食品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副調研員2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置和其他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藥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2.市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禽產品和藥用動物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3.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
4.市水務局負責食用和藥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漁飼料、漁藥、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5.市林業局負責野生食用、藥用動植物從種(養)植(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
6.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藥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野生動植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以上五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內江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內江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采取處理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內江質監局,由內江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內江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由市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含酒類)、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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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 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 號),設立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內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內江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內江市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
2.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酒類,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管和質量管理規范。制定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年度檢查工作計劃、重大整頓治理工作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監管。
(四)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負責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和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五)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法規。貫徹實施藥品法典;監督實施全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審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樣工作。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和醫院制劑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負責建立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九)組織實施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審查、監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
(十)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一)負責制定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分析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形勢,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四)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五)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六)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會議組織、統計、文秘、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科)。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職責;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起草重要文稿;承擔食品、藥品、保建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督實施國家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制定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參與起草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本部門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教育。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工作,制定行政許可及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辦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行政審批事項現場檢查員的管理和抽派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實施食品生產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抽樣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監管。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抽樣工作。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監督抽樣工作。
(七)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的標準和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和醫院制劑規范。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法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及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電子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的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八)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含醫療機構外購藥品)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電子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定期發布有關違法廣告公告。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化妝品監督抽樣工作。
(九)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生產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掌握分析全市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評價性質量抽驗工作。
(十)應急管理科: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召回制度。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食品風險監測科:負責食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有關安全管理規范,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標準;負責保健食品安全調查和風險監測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保健食品監督抽樣工作。
(十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審查和考試培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和健康體檢;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三)財務科: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及內部、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職責;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政府采購及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四、人員編制
內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縣級);食品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副調研員2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置和其他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藥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2.市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禽產品和藥用動物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3.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
4.市水務局負責食用和藥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漁飼料、漁藥、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5.市林業局負責野生食用、藥用動植物從種(養)植(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
6.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藥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野生動植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以上五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內江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內江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采取處理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內江質監局,由內江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內江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由市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含酒類)、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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