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增強生產經營者質量誠信意識,嚴厲打擊質量技術監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市局制定了《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曝光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曝光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增強生產經營者質量誠信意識,嚴厲打擊質量技術監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存在下列嚴重行政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者應列入“黑名單”,并依法予以曝光:
?。ㄒ唬┪慈〉觅|量技術監督許可證書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非法生產經營,情節嚴重的;
(二)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質量技術監督許可證書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
(三)違法案件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或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存在暴力抗法等情節的;
?。ㄋ模┯衅渌麌乐匦姓`法行為的。
第三條 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進行曝光,應堅持逐級審批、公開透明、統一發布的原則。
第四條 對符合本規定第二條內容的生產經營者,由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局直屬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各級執法機構)填報《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曝光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見附件1)于每月底前報市局辦公室。
第五條 市局辦公室收到《審批表》后,在3個工作日內登記、編號、匯總,并根據業務范圍轉交相關業務處室予以初審。
各業務處室自收到《審批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分管局領導審核。
分管局領導在3個工作日提出審核意見,并報主要局領導審批。
第六條 經市局批準予以曝光的“黑名單”,應通過市局門戶網站專欄予以發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上發布。
第七條 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自曝光之日起1年內未發生質量技術監督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相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從“黑名單”中刪除,經質監部門核實確認后,填寫《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解除曝光審批表》(見附件2)報市局批準,可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
解除曝光的程序應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
第八條 對被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各級執法機構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巡查頻次、加強監督檢查、從嚴監管。
第九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規定的各項要求,履職盡責,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者行為,落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由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曝光審批表》
2.《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解除曝光審批表》
附件1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曝光審批表
編號:
被曝光者 基本情況 | 名稱 |
|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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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生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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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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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規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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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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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字: 時間:(單位印章) | |||
市局辦公室 擬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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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時間: | |||
業務處室 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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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 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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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時間: | |||
主要領導 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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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時間: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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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黑名單”解除曝光審批表
編號:
解除曝光者 基本情況 | 名稱 |
|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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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曝光時間 |
| 申請解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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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生產地址 |
| 曝光審批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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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曝光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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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曝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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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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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時間:(單位印章) | |||
市局辦公室 擬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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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時間: | |||
業務處室 初審意見 |
負責人簽字: 時間: | |||
分管領導 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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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時間: | |||
主要領導 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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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時間: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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