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加強我市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的意見(衡政辦函〔2006〕106號)

   2011-03-07 641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三農工作的精神,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城市向農村延伸,積極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三農”工作的精神,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城市向農村延伸,積極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切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現就加強好我市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理標志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地理標志和商標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可以通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進行保護。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對于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農產品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競爭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

  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從服務“三農”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精心組織,把我市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推向深入。

  二、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加強“三農”工作精神,以市場為導向,以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為手段,以發展農產品品牌為重點,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建立制度,規范程序,加大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力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工作方式,推行“專業協會和農技推廣機構服務、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的發展機制。

  (三)主要任務。以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注冊為基本手段,積極挖掘開發和利用特色、優質農產品地理資源,加強產地環境檢測和生產技術規程及產品標準的學習、宣傳,強化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的力度,推進農業品牌化戰略,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三、做好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申請注冊工作

  (一)加強指導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引導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把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的注冊與保護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統一思想,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強對農產品商標申請注冊工作的指導,尤其是要加大對農產品地理標志注冊工作的指導。

  (二)加大宣傳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把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動活潑的實例,大力宣傳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觀念和質量意識;廣泛宣傳和推廣普及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的有關知識,使廣大農民切身了解、真正懂得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對于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自覺主動地通過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來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促進農村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明確職責任務。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的注冊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市、縣兩級都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農業、氣象、質監等部門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和商標注冊工作的健康發展。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地域的日常監督檢查,地理標志農產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宣傳、學習和培訓,生產基地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檢驗檢測等技術鑒定和質量監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和協作,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合力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與商標注冊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堅決查處侵犯已注冊農產品地理標志與商標權益的各種違法行為。

  (四)申報條件和程序。申報地理標志的條件和程序如下:

  1、當地縣級政府部門同意的批文;

  2、當地的同行業企業需要成立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協會(或其他組織)需要有質量檢測、控制和監督的技術、設備和行為能力(資格);

  3、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要有組織章程;

  4、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需要制定該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5、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當地這種特色新產品的檢測評價意見;

  6、環保、氣象部門對當地特殊氣候、水文及其它地理特征和環境條件的檢測評價意見;

  7、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批復;

  8、接受國家商標局派員來現場調研和考察。

  四、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與商標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一)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的普查。農業主管部門尤其是縣、鄉基層農業部門要開展本地區農產品地理資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標志保護要求的農產品資源狀況、數量、類型、分布、品質特征、生產、加工、流通等情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開展對已注冊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市場發展情況的調查。根據調查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的發展規劃及推進措施。

  (二)發揮專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服務功能。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可以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或商標的申請主體。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依法享有地理標志使用的管理權,承擔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生產指導和質量管理的責任。

  (三)加強技術指導。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引導生產者嚴格按照特定的生產規程生產地理標志農產品,及時組織生產者學習地理標志農產品標準和生產規程,引導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生產、經營地理標志農產品。

  (四)強化市場監管。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大對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的保護力度,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注冊人和農產品生產者的利益。對于已核準注冊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會同農業主管部門,積極指導注冊人規范地理標志的使用行為。對于侵犯已注冊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權益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查處力度,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護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地理標志標識的使用管理。為保證已注冊地理標志和商標農產品的品質信譽,避免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標識出現混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指導注冊人規范使用、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標識。



 
地區: 湖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