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管理,提高學生在校開餐質量,確保學生身體健康成長,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食堂管理督查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及黨委成員任副組長,辦公室、勤管站、計財股、審計室、監察室等股室負責人任督查小組成員。督查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勤管站,教育局分管勤工儉學工作的黨委成員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制訂安全保衛措施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簽定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責任,保障飲食衛生安全。
第四條 學校食堂必須按衛生部〔2010〕70、71號令《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按要求配備設施設備,符合相關標準,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嚴禁承包給私人經營。
第五條 學校食堂有符合餐飲服務衛生安全要求的倉貯。原材料處理、加工、銷售及就餐場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廁所、垃圾站、化學實驗室等有毒、有害場所保持一定距離。要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施條件。食堂內外保持清潔衛生。
食堂貯存主食品、副食品、干雜貨、蔬菜、調味品的庫房要相對獨立。粗加工間、紅白案操作間、盥洗、清洗、消毒、生熟菜墩以及存放生熟食品的冰柜等均有標識且布局合理。配備專用冷藏、保潔設備。消毒劑專處存放,有明顯標記。
第三章 從業人員
第六條 學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班子,選派熱愛后勤工作的人員管理食堂。食堂管理人員實行輪崗制,主管三年輪換一次,師生反響特別好可續聘。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及工作考評細則。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第七條 從業人員持《健康證》、《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工作時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衣帽,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戴口罩。嚴禁工作人員戴戒指、留長指甲,禁止在工作時出現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擤鼻涕、掏耳屎等不潔行為。
第四章 采購與儲存
第八條 大宗物品采購實行準入制度。米、食用油、面粉、米粉及城區學校肉食采購須經與教育局準入的銷售商簽定銷售合同,價格不得高于超市價格并實行浮動。實行定點采購、索證管理,嚴禁腐爛、劣質、變質、過期等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流入食堂。每天公布食品采購價格,接受師生監督。
第九條 采購回來的食品及原材料要嚴格驗收、分類入庫,嚴禁不合格產品進入庫房。經常檢查庫存食品質量,及時銷毀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發貨堅持“先進先出”原則,填寫出庫清單,領貨人簽字。
第五章 食品質量
第十條 努力提高學生生活質量,搞好營養搭配,讓學生吃好,家長放心,社會滿意。每周菜譜至少變換三次,早餐花色品種不少于2樣,干菜(咸菜)不少于1個,中、晚餐至少1葷1素1湯。每日菜譜、價格在就餐窗口公示。
第十一條 食品加工要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同種類的物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分容器盛裝。刀、墩、案、容器等用具按生、熟、葷、素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制作食品燒熟煮透,存放不超過2小時,剩菜剩飯不再吃。原則上不向學生配售涼菜、生拌菜和海鮮。
第六章 賬目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食堂財務管理制度,嚴禁弄虛作假、瞞報虛報。食堂賬務、實物實行逐日登賬,按月做賬、結算和報表,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十三條 食堂伙食收支賬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兼)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管理實行三個統一,即賬目設置統一,采購單據統一,大宗物品采購臺賬統一。賬目日清月結,每月8號前向教育局上報會計報表。
第十四條 合理設置會計賬目,賬簿設置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賬、實物賬。
總賬科目設置為: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其他應付款、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利潤、固定基金。
“營業成本”下設原材料和燃料費兩個二級科目,原材料分為主食品(如大米、面粉、米粉、雜糧等)、副食品(如肉類、魚類、禽蛋類、海鮮類、干鮮菜類、豆制品等)、調味品(油、鹽、醬、醋、味精、香料、料酒等)。
“營業費用”設工資、水電費、福利費、運輸費、差旅費、修理費、設備購置及折舊費、職工教育費、清潔衛生費、低值易耗品攤銷、保險業務費、其他費用等。
第十五條 食堂財務核算采取權責發生制,實行借貸復式記賬法,已實現已發生的款項無論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或費用入賬。不屬于本期的收入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或費用處理。每段時間的各項收入與相關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個時期入賬,一個星期或10天、半月要有一次結算清單,一個月一份報表,學期結束要全面結算并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公開、公示。
第十六條 憑證整理要規范。能夠開發票的必須憑發票報銷,發票、采購單要有經辦人、保管員、供貨人、分管領導等簽字。嚴禁在食堂賬中沖銷與食堂無關費用,挪用伙食費。
第十七條 食堂收費標準須經物價部門審核批準,做到保本不盈利。張價費[2010]3號文件規定,綜合毛利率不超過25%,主要用于解決食堂人工工資、管理費用等開支。超過25%的部分,及時退還學生;沒按規定退還的,教育局查實處理,并處一定罰款,限期整改。
第七章 督查監管
第十八條 建立食堂管理督查制度。城區學校食堂每月督查一次,其他學校不定期督查,督查情況通報全縣中小學。不定期對各校食堂生活費開支情況進行審核。每學期進行一次食堂管理考評,考評結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與校長績效工資和校長工作考評掛鉤。
第十九條 逐步開通網上電子銀行,統一管理食堂伙食費,對學校食堂賬戶實行網上監管,從城區學校試點,逐步推廣到全縣。
第二十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下發有關文件通知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民辦教育機構參照本辦法執行。
桑植縣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