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將《滁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滁政〔2006〕14號)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平衡,穩定市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日
經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將《滁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滁政〔2006〕14號)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平衡,穩定市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