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涉嫌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關于涉嫌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規定
第一條 為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不得借故拖延移送。
第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食品藥品犯罪的案件,應當指定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涉嫌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填寫《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審批表》,報主要負責人審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案件,在決定批準移送后,省公安廳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將案件線索移交給有關公安機關辦理,并加強對案件的指導、督辦、協調。
第四條 移送涉嫌食品藥品犯罪案件,應當附有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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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渡嫦臃缸锇讣{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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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嘘P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ㄎ澹┮炎鞒鲂姓幜P的,應當附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款收繳收據;
?。┢渌嘘P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五條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存案件的相關證據。對易腐爛、變質、滅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證據;對需要進行檢驗的涉案物品,應當由食品藥品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第六條 對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接受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上簽字。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內,對所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銷案件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及時將案件材料退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對于有管轄爭議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并告知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的,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提請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復議,或者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第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經作出的警告、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被退回的案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移送前沒有作出處理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條 案情社會影響較大、情況緊急,需要公安機關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請求協助,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公安機關立案后需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并及時出具書面的鑒定結論。各級公安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工作中不得相互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確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主管負責人和具體聯絡員,定期不定期地舉行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應當通報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及偵辦工作等情況,決定重大活動聯合行動計劃,聯合開展案件信息披露,研究和分析執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發現或者群眾投訴舉報的食品藥品違法線索,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第十三條 上級公安機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案件移送工作進行監督,定期抽查案件查辦情況,及時解決案件移送工作中的問題。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按規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安機關不按規定受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