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計劃〉的通知》(國質檢動〔2010〕239號)要求,自今年起,將對寧波地區進出境糧食、水果、食用水生動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供港澳食用活動物實施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制訂了《寧波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寧波口岸2010年度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任務分解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寧波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計劃〉的通知》(國質檢動〔2010〕239號)文件要求,為做好2010年度寧波局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確保該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訂寧波局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成立寧波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陳孟裕副局長任組長,翁志平、楊文潮、梁銘明任副組長,黃紹棠、梁啟平、陳萍、舒林軍、江山寧、徐綏萍、邱亞紅為成員。工作小組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寧波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工作。局動植檢處負責監控工作的任務分解、匯總統計、工作總結和結果上報等工作,各相關執行部門承擔相應的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樣品抽取、送樣和對本地區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結果評估等工作,局技術中心負責做好相關檢測工作。
二、監控的品種和項目。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任務分配情況,結合寧波實際,2010年度寧波地區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樣品分為七個大類:進口糧食、進口水果、出口水果、進口飼料、出境食用水生動物、供港澳食用動物、出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具體監測品種視今年實際出口情況而定。
工作任務分解見附件1。
三、實施時間
監測實施日期為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各具體執行單位應在2011年1月10日之前將有關數據和年度總結報送至寧波局動植檢處。
局動植檢處應在2011年1月25日之前,按要求對全年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完成監控總結報告,報總局動植司,并抄送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
四、樣品的抽取
樣品抽取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計劃〉的通知》(國質檢動〔2010〕239號)文件附件中的《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計劃》、《2010年全國進出口糧食類產品安全風險及轉基因監控計劃》、《2010年度進出境食用水生動物安全風險監控計劃》、《2010年度進出境水果安全風險監控計劃》、《2010年度進出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安全風險監控計劃》、《2010供港澳食用活動物安全監控計劃》具體要求實施(詳見附件2)。
五、監控開展進度與監控結果報告
1.各檢驗檢疫執行機構要根據進出口農產品、飼料進出口情況,合理安排好監控工作進度,及時完成監控樣品抽取和檢測工作,杜絕集中取樣、集中送樣、集中檢測、集中出具結果。檢測結果異常時,技術中心需及時聯系送樣單位,進行確認。
2.各檢驗檢疫執行機構對局技術中心能夠檢測的項目,通過LRP系統登記、送樣;對技術中心無法檢測的項目需外送的,一律填寫《寧波檢驗檢疫局內部送樣檢測聯系單》(NBQS法綜T-R01),聯系單與樣品必須同時交給技術中心,并由中心確認接樣。
3.各檢驗檢疫執行機構應將監控不合格結果及時上報動植檢處,同時進行不合格結果追溯,認真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并書面上報工作小組。
4.監控實施中出現檢測結果確認超標的,局動植檢處應對超標原因予以追蹤,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和中國檢科院食品研究所。
5.實驗室收到監控樣品后,應按要求實施檢測。檢測周期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實驗室應按要求保存監控樣品,除易腐易爛產品外,原則上保存應不短于3個月。
六、局工作小組將全年不定期對監控情況進行檢查。對具體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工作小組聯系。
七、資料的歸檔與保密。各有關部門要做好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相關資料的歸檔及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監控數據。
八、《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計劃》(國質檢動239號附件)請在內網動植檢處處室門戶下載。
九、寧波局2010年度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工作聯系人:
舒林軍(動物產品),電話0574-87021106,郵箱:shulj@nbciq.gov.cn
江山寧(植物產品),電話0574-87021113,郵箱:jiangsn@nbciq.gov.cn
甬檢動[2010]163號.doc
甬檢動[2010]163號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