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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等有關規定的通知(辦字〔2007〕122號)

   2013-02-19 731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等有關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等有關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抓緊落實。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河北省大型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
 
  第一條依據《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和就餐場所,且加工經營場所面積500m2以上的餐飲單位,包括中西式餐館、飯店、酒家、火鍋店、燒烤店等,不含快餐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第三條餐飲業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承諾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
 
  (一)建立食品衛生管理組織,配備經專業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食品衛生管理員,由非加工經營環節的工作人員擔任。加工經營場所面積1500m2以上的餐飲單位及連鎖經營的餐飲單位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
 
  (二)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原輔料采購索證驗收臺賬制度、倉庫衛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重要接待活動食品留樣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除蟲滅害制度等。規章制度應明示。
 
  (三)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帽,按照不同工作場所用顏色區分。
 
  第四條選址要求:(一)應選擇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二)應遠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飼養場等污染源25m以上。
 
  第五條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整體布局合理,劃分生產經營區、生活區和辦公區。
 
  (一)食品處理區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加工品種及數量相適應,加工經營場所面積為500m2~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的,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應≥1∶2??5;加工經營場所面積大于3000m2的,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應≥1∶3??0。涼菜間累計面積應不小于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或不低于80m2。
 
  (二)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三)應設置與供應品種和加工過程相適應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調、燒烤、蒸煮、點心制作、涼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專用場所,并有明顯區分標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區存放,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第六條設施、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的地面、墻壁與天花板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不易長霉、不易剝落的材料鋪設,應平整、無裂縫;其墻壁與墻壁間、墻壁及柱與地面間、墻壁及柱與天花板間宜有一定的弧度。
 
  (二)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需經常沖洗及易潮濕場所的墻裙瓷磚到頂,地面應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具有一定坡度,不留積水。排水溝應有坡度,溝面應設置可拆卸易清潔的隔柵蓋板;排水的流向應由高清潔操作區流向低清潔操作區,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設計,排水溝出口應設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
 
  (三)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烹調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
 
  (四)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于220lux,其它場所不應低于110lux。光源應不至于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五)烹調場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
 
  (六)所有用于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與容器,應無毒無害、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七)有與加工相適應的冷凍、冷藏設施,生熟分開,標志明顯。冷凍冷藏設施應有溫度顯示裝置。
 
  (八)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設施、容器,應明顯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有專人嚴格保管,并有使用領取記錄。
 
  第七條功能間(分區)衛生要求
 
  (一)餐廳(就餐區)應設置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設有存放餐碟、酒杯等小型餐飲具的封閉的存放柜或消毒柜。
 
  (二)粗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并與切配、烹調場所相連;應分別配置與加工食品原料及清洗數量相適應的肉類、水產品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顯區分標志。切配場所應有切配不同種類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三)烹調場所應獨立隔間,配置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的操作臺和擱架(以不銹鋼材質為宜)。
 
  (四)涼菜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遠離粗加工、餐用具保潔等場所,不得設置兩個以上(含兩個)的門,窗戶應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應配有專用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設有空調設施,并設置干濕溫度計;應設置專用的冷藏設施;設有用于食品傳送的可開閉窗口;專間內不得設置明溝,應采用可防止廢棄物流入和濁氣逸出的地漏;專間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
 
  (五)生食海產品制作場所的衛生要求同涼菜間。
 
  (六)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場所的衛生要求同涼菜間。如沒有專間,應在涼菜間內設置專區,配置專用工具,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七)面點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配有相應的點心加工制作設備,有工用具清洗設施、足夠的貨柜或擱架及冷藏設施。
 
  (八)裱花蛋糕制作場所的衛生要求同涼菜間。
 
  (九)專營燒臘食品的按照燒臘工藝制作流程設置腌制間、燒烤鹵肉間和晾曬間;非專營的應設置獨立的燒臘間,劃分腌制、燒烤、晾曬專用區域。成品加工場所衛生要求同涼菜間。
 
  (十)應設置獨立的食品儲存庫,3000m2以上的應分別設置主食庫和副食庫,配有足夠數量的食品冷藏冷凍設備(庫),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柜存放,并有明顯標志,冷藏冷凍設備有溫度顯示裝置;有良好的通風,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應安裝機械通風裝置。
 
  (十一)餐用具清洗消毒場所應獨立隔間,配置能滿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專用設施設備,保潔設施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餐用具消毒應采用熱力方法。
 
  (十二)應有重大接待活動留樣專用的冷藏設備、容器。
 
  第八條衛生設施要求
 
  (一)應有有效完善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二)應設置專用的從業人員更衣室,配有與從業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更衣柜和專用洗手設施。
 
  (三)廁所應采用水沖式,并有排氣和防臭氣裝置,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內。
 
  (四)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存放場所與食品處理區分開。
 
  (五)各場所設置可以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于有明顯標志的容器。
 
  第九條參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執行。附件2:
 
  河北省中型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
 
  第一條依據《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和就餐場所,且加工經營場所面積150m2~500m2(不含150m2,含500m2)的餐飲單位,包括中西式餐館、飯店、酒家、火鍋店、燒烤店等,不含快餐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第三條餐飲業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承諾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
 
  (一)建立食品衛生管理組織,配備經專業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食品衛生管理員,由非加工經營環節的工作人員擔任。連鎖經營的餐飲單位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
 
  (二)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原輔料采購索證驗收臺賬制度、倉庫衛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重要接待活動食品留樣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除蟲滅害制度等。規章制度應明示。
 
  (三)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帽,按照不同工作場所用顏色區分。
 
  第四條選址要求:(一)應選擇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二)應遠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飼養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五條食品處理區工藝布局要求: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整體布局合理,劃分生產經營區、生活區和辦公區。
 
  (一)食品處理區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加工品種及數量相適應,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應≥1∶2??2。涼菜間累計面積應不小于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
 
  (二)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三)應設置與供應品種和加工過程相適應的原料粗加工、烹調、面點制作、涼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專用場所,并有明顯區分標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區存放,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第六條設施、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的地面、墻壁與天花板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不易長霉、不易剝落的材料鋪設,應平整、無裂縫;其墻壁與墻壁間、墻壁及柱與地面間、墻壁及柱與天花板間宜有一定的弧度。
 
  (二)粗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需經常沖洗及易潮濕場所的墻裙瓷磚到頂,地面應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具有一定坡度,不留積水。排水溝應有坡度,溝面應設置可拆卸易清潔的隔柵蓋板;排水的流向應由高清潔操作區流向低清潔操作區,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設計,排水溝出口應設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
 
  (三)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烹調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
 
  (四)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于220lux,其它場所不應低于110lux。光源應不至于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五)烹調場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
 
  (六)所有用于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與容器,應無毒無害、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七)有與加工相適應的冷凍、冷藏設施,生熟分開,標志明顯。冷凍冷藏設施應有溫度顯示裝置。
 
  (八)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設施、容器,應明顯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有專人嚴格保管,并有使用領取記錄。
 
  第七條功能間(分區)衛生要求
 
  (一)餐廳(就餐區)應設置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應設有存放餐碟、酒杯等小型餐飲具的封閉的存放柜或消毒柜。
 
  (二)粗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或半封閉,應分別配置與加工食品原料及清洗數量相適應的肉類、水產品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顯區分標志。切配場所應有切配不同種類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三)烹調場所應獨立隔間,配置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的操作臺和擱架(以不銹鋼材質為宜)。
 
  (四)涼菜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遠離粗加工、餐用具保潔等場所,不得設置兩個以上(含兩個)的門,窗戶應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應配有專用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設有空調設施,并設置干濕溫度計;應設置專用的冷藏設施;設有用于食品傳送的可開閉窗口;專間內不得設置明溝,應采用可防止廢棄物流入和濁氣逸出的地漏;專間內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設施。
 
  (五)應設置面點加工間或區域,配有相應的點心加工制作設備,有工用具清洗設施、足夠的貨柜或擱架及冷藏設施。
 
  (六)專營燒臘食品的按照燒臘工藝制作流程設置腌制間、燒烤鹵肉間和晾曬間;非專營的應設置獨立的燒臘間,劃分腌制、燒烤、晾曬專用區域。成品加工場所衛生要求同涼菜間。
 
  (七)應設置食品儲存庫,配有足夠數量的食品冷藏冷凍設備,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柜存放,并有明顯標志,冷藏冷凍設備有溫度顯示裝置;有良好的通風,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應安裝機械通風裝置。
 
  (八)應設置餐用具清洗消毒間,配備能滿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專用設施設備,保潔設施應密閉并易于清潔。餐用具消毒采用熱力方法。
 
  第八條衛生設施要求
 
  (一)應有有效完善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二)應設置專用的從業人員更衣室(場所),配有與從業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更衣柜和專用洗手設施。
 
  (三)廁所應采用水沖式,并有排氣和防臭氣裝置,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內。
 
  (四)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存放場所與食品處理區分開。
 
  (五)各場所設置可以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于有明顯標志的容器。
 
  第九條參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執行。附件3:
 
  河北省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
 
  第一條依據《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和就餐場所,且加工經營場所面積150m2以下(含150m2)的餐飲單位,包括中西式餐館、飯店、酒家、火鍋店、燒烤店等,不含快餐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第三條餐飲業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承諾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
 
  (一)應成立食品衛生管理組織,配備經專業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由非加工經營環節的工作人員擔任。
 
  (二)建立原輔料采購索證驗收臺賬、倉庫衛生管理、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除蟲滅害等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制度應明示。
 
  (三)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淺色工作服帽。
 
  第四條選址要求:(一)應選擇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二)必須遠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飼養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五條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整體布局合理。
 
  (一)食品處理區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就餐人數、加工品種及數量相適應,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面積之比應≥1∶2??0,進行食品切配和烹飪操作的場所的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m2。涼菜間面積不得小于5m2。
 
  (二)食品處理區設置與供應品種和加工過程相適應的粗加工、烹調、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區域,布局合理,生熟分開,不得存在交叉污染隱患。
 
  第六條設施、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的地面、墻壁與天花板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不易長霉、不易剝落的材料鋪設,應平整、無裂縫。
 
  (二)加工場所的墻裙瓷磚到頂,地面應易于清洗、排水。排水口應設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
 
  (三)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烹調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
 
  (四)烹調場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
 
  (五)所有用于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與容器,應無毒無害、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六)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容器,應明顯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有專人保管,并有使用領取記錄。
 
  第七條功能間(分區)衛生條件
 
  (一)餐廳(就餐區)應設置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
 
  (二)粗加工區內配置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的操作臺和擱架(以不銹鋼材質為宜);有切配不同種類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三)烹調加工間(區)內應分別配置肉類、蔬菜清洗池。
 
  (四)涼菜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遠離粗加工、餐用具保潔等場所,不得設置兩個以上(含兩個)的門,窗戶應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應配有專用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設有空調設施,并設置干濕溫度計;應設置專用的冷藏設施;設有用于食品傳送的可開閉窗口;專間內不得設置明溝,應采用可防止廢棄物流入和濁氣逸出的地漏;專間內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設施。
 
  (五)設置相對獨立的餐具清洗消毒間或區域,配置專用餐具洗消池,標志明顯。餐具消毒宜采用熱力消毒法,若采用化學消毒法,應設置清洗、消毒、沖洗三格池。有足夠數量的密閉餐具保潔柜。
 
  第八條衛生設施要求
 
  (一)應有有效完善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二)應設置專用的從業人員更衣室(場所),配有與從業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更衣柜和專用洗手設施。
 
  (三)廁所應采用水沖式,并有排氣和防臭氣裝置,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內。
 
  (四)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存放場所與食品處理區分開。
 
  (五)各場所設置可以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于有明顯標志的容器。
 
  第九條參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執行。附件4:
 
  河北省集體食堂食品衛生許可條件
 
  第一條依據《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設于學校、托幼機構、機關、企事業等地點,為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第三條集體食堂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承諾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
 
  (一)建立食品衛生管理組織,配備經專業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
 
  (二)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原輔料采購索證驗收臺賬制度、倉庫衛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留樣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除蟲滅害制度、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等。制度應在用餐場所公示。
 
  (三)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淺色工作服帽。
 
  第四條選址要求:(一)應選擇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二)應遠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飼養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五條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整體布局合理。
 
  (一)食品處理區面積應與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加工品種及數量相適應。供餐人數100人以下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過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切配烹飪場所應占食品處理區面積50%以上。
 
  (二)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三)應設置與供應品種和加工過程相適應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調、面點制作、涼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專用場所,并有明顯區分標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區存放,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第六條設施、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的地面、墻壁與天花板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不易長霉、不易剝落的材料鋪設,應平整、無裂縫;其墻壁與墻壁間、墻壁及柱與地面間、墻壁及柱與天花板間宜有一定的弧度。
 
  (二)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需經常沖洗場所、易潮濕場所的墻裙瓷磚到頂,地面應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具有一定坡度,不留積水。排水溝應有坡度,溝面應設置可拆卸易清潔的隔柵蓋板;排水的流向應由高清潔操作區流向低清潔操作區,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設計,排水溝出口應設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
 
  (三)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烹調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
 
  (四)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于220lux,其它場所不應低于110lux。光源應不至于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五)烹調場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
 
  (六)所有用于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與容器,應無毒無害、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七)有與加工相適應的冷凍、冷藏設施,生熟分開,標志明顯。冷凍冷藏設施應有溫度顯示裝置。
 
  (八)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設施、容器,應明顯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有專人嚴格保管,并有使用領取記錄。
 
  第七條功能間(分區)衛生要求
 
  (一)餐廳(就餐區)應設置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
 
  (二)粗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或半封閉,并與切配、烹調場所相連;應分別配置與加工食品原料及清洗數量相適應的肉類、水產品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顯區分標志。切配場所應有切配不同種類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三)烹調場所應獨立隔間,配置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的操作臺和擱架(以不銹鋼材質為宜)。
 
  (四)涼菜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遠離粗加工、餐用具保潔等場所,不得設置兩個以上(含兩個)的門,窗戶應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應配有專用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設有空調設施,并設置干濕溫度計;應設置專用的冷藏設施;設有用于食品傳送的可開閉窗口;專間內不得設置明溝,應采用可防止廢棄物流入和濁氣逸出的地漏;專間內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設施。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五)面點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配有相應的點心加工制作設備,有工用具清洗設施、足夠的貨柜或擱架及冷藏設施。
 
  (六)應設置獨立的食品儲存庫,配有足夠數量的食品冷藏冷凍設備(庫),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柜存放,并有明顯標志,冷藏冷凍設備有溫度顯示裝置;有良好的通風,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應安裝機械通風裝置。
 
  (七)應設置餐用具清洗消毒間(自帶餐具的除外)。餐用具消毒應使用熱力蒸氣消毒,有足夠數量的可密閉的餐具保潔柜。
 
  (八)學校食堂應有留樣專用的冷藏設備、容器。
 
  (九)備餐專間衛生要求同涼菜間。無備餐專間的,就餐場所窗戶應為封閉式或裝有防蠅防塵設施,門應設有防蠅防塵設施,以設空氣幕為宜。
 
  第八條衛生設施要求
 
  (一)應有有效完善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二)應設置專用的從業人員更衣室,配有與從業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更衣柜和專用洗手設施。
 
  (三)廁所應采用水沖式,并有排氣和防臭氣裝置,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內。
 
  (四)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存放場所與食品處理區分開。
 
  (五)各場所設置可以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于有明顯標志的容器。
 
  第九條參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執行。附件5:
 
  河北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衛生許可條件
 
  第一條依據《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場所,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配餐、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第三條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承諾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
 
  (一)建立食品衛生管理組織,配備經專業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
 
  (二)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原輔料采購索證驗收臺賬制度、倉庫衛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食品留樣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除蟲滅害制度等。規章制度應明示。
 
  (三)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淺色工作服帽,按照不同工作場所用顏色區分。
 
  第四條選址要求:(一)應選擇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二)應遠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飼養場等污染源25m以上。
 
  第五條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整體布局合理,劃分生產經營區、生活區和辦公區。
 
  (一)食品處理區面積應與加工品種及數量相適應。
 
  (二)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三)應設置與供應品種和加工過程相適應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調、蒸煮、點心制作、涼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集體用餐分裝專間等專用場所,并有明顯區分標志。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區存放,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第六條設施與設備衛生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的地面、墻壁與天花板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不易長霉、不易剝落的材料鋪設,應平整、無裂縫;其墻壁與墻壁間、墻壁及柱與地面間、墻壁及柱與天花板間宜有一定的弧度。
 
  (二)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需經常沖洗場所、易潮濕場所的墻裙瓷磚到頂,地面應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具有一定坡度,不留積水。排水溝應有坡度,溝面應設置可拆卸易清潔的隔柵蓋板;排水的流向應由高清潔操作區流向低清潔操作區,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設計,排水溝出口應設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
 
  (三)食品處理區應保持良好通風。烹調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
 
  (四)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于220lux,其它場所不應低于110lux。光源應不至于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五)烹調場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
 
  (六)所有用于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與容器,應無毒無害、表面光滑、易于清洗,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七)有與加工相適應的冷凍、冷藏設施,生熟分開,標志明顯。冷凍冷藏設施應有溫度顯示裝置。
 
  (八)食品運輸工具應當保持清潔平整,便于清洗,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應配備盛裝、分送集體用餐的專用封閉容器,運送集體用餐的車輛應為專用封閉式,車內應設置溫度控制設置。
 
  (九)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設施、容器,應明顯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有專人嚴格保管,并有使用領取記錄。
 
  第七條功能間(分區)衛生要求
 
  (一)粗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并與切配、烹調場所相連;應分別配置與加工食品原料及清洗數量相適應的肉類、水產品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顯區分標志。切配場所應有切配不同種類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顯區分標志。
 
  (二)烹調場所應獨立隔間,配置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的操作臺和擱架(以不銹鋼材質為宜)。
 
  (三)涼菜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遠離粗加工、餐用具保潔等場所,不得設置兩個以上(含兩個)的門,窗戶應為封閉式(傳遞食品用的除外)。專間內應配有專用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設有空調設施,并設置干濕溫度計;應設置專用的冷藏設施;設有用于食品傳送的可開閉窗口;專間內不得設置明溝,應采用可防止廢棄物流入和濁氣逸出的地漏;專間入口處應設置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
 
  (四)面點加工場所應獨立隔間,配有相應的點心加工制作設備、工用具清洗設施、足夠的貨柜或擱架及冷藏設施。
 
  (五)應設置獨立的食品儲存庫,配有足夠數量的食品冷藏冷凍設備(庫),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分柜存放,并有明顯標志,冷藏冷凍設備有溫度顯示裝置;有良好的通風,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應安裝機械通風裝置。
 
  (六)設置餐用具消毒間,配有專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池及足夠數量的擱架。采用可重復使用餐具的,應有足夠數量的可密閉的專用餐具保潔柜,滿足已消毒和未消毒餐具分類存放的要求,并有明顯標志區分。
 
  (七)應有留樣專用的冷藏設備、密閉容器。
 
  (八)集體用餐分裝場所應獨立隔間,衛生要求同涼菜間。
 
  第八條衛生設施要求
 
  (一)應有有效完善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二)應設置專用的從業人員更衣室,配有與從業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更衣柜和專用洗手設施。
 
  (三)廁所應采用水沖式,并有排氣和防臭氣裝置,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內。
 
  (四)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存放場所與食品處理區分開。
 
  (五)各場所設置可以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于有明顯標志的容器。
 
  第九條參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執行。附件6:
 
  河北省小吃店食品衛生許可條件
 
  第一條依據《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有固定加工和就餐場所,以點心、小吃、早點為主要經營項目的餐飲經營單位和提供簡單餐飲服務的酒吧、咖啡廳、茶室等。
 
  在農村或城鎮郊區家庭院落為顧客提供以農村家常飯菜為特色的餐飲經營場所,以及為20名以下學生提供臨時餐飲服務的場所參照本條件執行。
 
  第三條小吃店經營單位應承諾履行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
 
  (一)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其內容包括原輔料采購索證驗收臺賬、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潔、餐用具清洗消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管理、除蟲滅害等。規章制度應明示。
 
  (二)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淺色工作服帽。
 
  第四條選址要求:(一)應選擇易于給排水條件的地區;(二)必須遠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飼養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五條衛生條件
 
  (一)食品處理區設置在室內,分別設置專用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場所或區域,且各場所無交叉。
 
  (二)進行食品切配和烹飪操作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m2;
 
  (三)地面、墻壁與天花板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不易長霉、不易剝落的材料鋪設,食品處理區墻裙有1??5m以上的瓷磚。
 
  (四)上下水設施健全,設有專用洗菜和肉類的水池。
 
  (五)烹調場所應采用機械排風。
 
  (六)應有有效完善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
 
  (七)烹調場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體燃料,應有避免粉塵污染食品的設施。
 
  (八)設有與經營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冷藏設施。冷凍冷藏設施應有溫度顯示裝置。
 
  (九)就餐區設置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
 
  (十)餐用具洗消保潔場所應分別設專用、充足、有效的清洗、消毒、保潔設施,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3個專用水池。附件7:
 
  河北省飲食攤點食品衛生許可條件
 
  一、業主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承諾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和責任。
 
  二、攤點周圍環境清潔,25米之內無垃圾點、污水坑塘、開放式廁所、畜禽養殖場(圈)或其它污染源。
 
  三、食品制作和銷售必須有相應的亭、臺、櫥、柜,三面和頂部有防雨、防曬、防風沙設施,不得露天操作。
 
  四、提供的餐具必須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數量滿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應的保潔措施,嚴禁現場洗刷。
 
  五、加工食品的工具、用具生熟分開,并符合衛生要求。
 
  六、有專用售貨工具,售貨和收款分開。
 
  七、加工用水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有足量清潔的存放容器。
 
  八、有食品原料分類存貯容器和存放臺架,能夠保證食品及原料新鮮、清潔,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
 
  九、有非手動開合密閉的垃圾收集設施。
 
  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有兩套以上淺色的工作衣帽。附件8:
 
  河北省小飯桌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小飯桌食品衛生監督,保障就餐學生飲食衛生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小飯桌是指為20名以下學生提供餐飲服務和臨時休息的校外場所。20人以上的按照餐飲單位管理。
 
  第三條小飯桌加工經營面積要與就餐學生人數相適應,有獨立的可進行食品切配和烹飪操作的廚房和就餐、休息場所。廚房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m2,就餐和休息場所每名學生使用面積最低不得少于3m2。
 
  第四條廚房墻壁應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等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頂部用淺色、無毒、不吸水、不透水、防霉材料刷飾;地面應防水、防滑、易清洗,有暢通的排水設施。
 
  第五條廚房應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廢棄物有帶蓋密閉容器存放。
 
  第六條應當配備冷藏保鮮設施,并保證生、熟食分開存放。用于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應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七條就餐學生實行分餐制。餐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存放在專用保潔柜內,保潔柜應滿足分開存放的需要。未經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使用。
 
  第八條采購食品應索取購物證明,并認真查驗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及感官性狀。不得采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九條食品貯存應符合食品保存條件要求,不得就地存放,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間存放有毒有害物質。
 
  第十條需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加工后的成品、原料、半成品均應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第十一條食品烹飪后到食用不宜超過2個小時,超過2個小時的,應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剩余食品不得再次給學生食用。
 
  第十二條小飯桌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并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從業。
 
  第十三條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經營者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并如實提供就餐食譜及就餐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小飯桌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查處違法行為。附件9:
 
  河北省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建筑工人飲食衛生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工地食堂是指在建筑工地周圍臨時搭建的專門為建筑工人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為建筑工人提供餐飲服務的工地食堂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工程建設單位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衛生責任人,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工地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工程施工單位要設立專兼職食堂衛生管理員。
 
  第四條建筑工地食堂應建在地勢較高、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方,距離建筑施工場所最少不得少于25米,周圍25米內不得有旱式廁所、污水坑等開放性污染源。
 
  第五條建筑工地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設施設備布局合理,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區、食品處理區和加工操作區。
 
  第六條食品處理區必須設在室內,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m2,地面應防水、防塵、防滑、易清洗,有暢通的排水設施;應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廢棄物有帶蓋密閉容器存放。
 
  第七條用于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應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八條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和洗刷餐用具的自來水設施。公用餐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存放在專用保潔柜內,保潔柜應滿足分開存放的需要。
 
  第九條采購食品應索取購物證明,并認真查驗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及感官性狀。禁止采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符合食品保存條件要求,不得就地存放。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用于加工食品的食品添加劑必須加貼明顯標識,并有專人保管。
 
  第十一條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第十二條加工食品應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無涼菜間的建筑工地食堂不得加工涼菜。
 
  第十三條食品在烹飪后至食用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超過2個小時的,應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四條剩余食品應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再次食用應經高溫徹底加熱。
 
  第十五條每餐食譜應詳細記錄,并至少保存48小時。
 
  第十六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并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從業。
 
  第十七條建筑工地食堂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責任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工程施工單位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并同時報告工程建設單位。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查處違法行為。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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