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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委辦〔2013〕59號)

   2013-08-27 900
核心提示:  各市、縣(市、區)食品安全辦、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
   各市、縣(市、區)食品安全辦、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政〔2013〕51號),省政府整合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職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及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職能,組建新的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負責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鑒于當前省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已經啟動,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工作尚未實施,為確保機構改革期間食品監管工作平穩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政〔2013〕51號)和省食品安全辦等四部門《轉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和化妝品監管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委辦〔2013〕4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確保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市縣兩級食品安全辦要進一步發揮好綜合協調、監督指導作用,促進各監管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督促各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
 
  二、在市縣機構改革完成前,市縣兩級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按照原有職責分工和既定工作部署,認真履行各自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和化妝品生產的監管職責。
 
  三、在市縣機構改革完成前,市縣兩級工商、質監部門涉及食品生產、流通監管和化妝品生產監管方面的業務接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導,人、財、物仍由原主管部門負責;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遇重大情況依法依規報告當地政府和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并根據工作情況報送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四、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的有關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及經營許可職能、食品投訴舉報職能、食品案件查處職能、食品行政復議等涉及食品、化妝品的職能履行至此文下發之日(含下發之日),此文下發之日前受理的上述事項,仍分別由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繼續履職完成全部程序。從此文下發次日起,省工商局、省質監局不再受理上述食品、化妝品的許可申請等事項。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和餐具洗滌劑生產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仍由省質監局負責辦理。
 
  五、在市縣機構改革完成前,有關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和化妝品生產監管的工作部署,省食品安全辦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可直接向市縣兩級食品安全辦、工商和質監部門行文,必要時,與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聯合行文。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9日
    更多相關信息見: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相關信息匯總  


 
地區: 安徽
標簽: 食品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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