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質監局及有關單位:
為了強化對生產加工食品的溯源管理,加強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企業的證后監管,進一步規范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工作,市質監局制定了《天津市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工作的管理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天津市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工作的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工作,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的規定,對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委托雙方實行備案管理,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質監局統一管理全市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工作。各區縣質監局負責具體受理轄區內委托生產加工食品的備案工作(以下簡稱備案部門)。
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雙方都必須分別到所在地的備案部門申請備案。被委托方應為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
第三條 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委托雙方提出申請備案時,應提供如下申請材料:
1、《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申請表》(附件1)原件3份(填寫內容應打印);
2、委托雙方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
3、被委托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1份(有證委托有證的需提供雙方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
4、委托雙方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的復印件1份;
5、雙方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其內容必須明確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明確質量安全責任承擔方,委托的產品應明確到產品品種、規格型號)1份;
6、屬少數民族特殊性質的企業存在委托加工行為的、存在復原乳委托加工行為的等情況,委托雙方應提供證明材料;
7、備案材料真實性自我聲明(附件2)1份。
企業申請時,應攜帶所有復印件的原件以便確認,同時復印件應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應使用A4紙。
第四條 委托加工食品標注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識標注的規定。
(二)有證委托方(指委托方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其他有證企業生產加工的,應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由委托方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或標注委托方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三)無證委托方委托其他有證企業生產加工的,應標注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的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第五條 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1、備案申請使用的格式文書可在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址www.tjjj.gov.cn下載或到備案部門領取。
2、備案部門自收到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備案結果。對材料不齊全、不完整等情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全部內容并要求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同時將材料退回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備案部門對材料齊全、完整和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對不屬于此備案項目范圍等情況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3、備案雙方對備案辦理如有異議,可向市質監局書面提出復核。市質監局要在15日內作出答復。
第六條 備案編號具體形式為:津食備××××-×××-××,其中,“×××ד為年代號,中間的“××ד為系統自動生成的序號,最后的“×ד為各區縣的代號。
第七條 當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合同或協議期限、提供材料的合法有效性等備案重要信息發生變化時,應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重新備案,并附原備案申請表。
重新備案的備案申請表、提供材料及備案程序與首次備案相同。備案編號重新賦予。
第八條 備案管理
(一)委托雙方應到所在地的備案部門辦理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所提供的有關情況資料應真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二)各區縣質監局對辦理的委托生產加工備案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備案或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辦理備案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三)市質監局對區縣質監局實施的委托生產加工備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各區縣局要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匯總備案信息,建立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檔案。
(五)從事備案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便民、優質、高效的服務。對所知道的企業商業性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向質監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質監部門應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本規定的辦理備案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九條 備案終止
1、委托雙方由于委托加工合同或協議提前終止等各種原因,雙方共同提出申請的;
2、超過備案有效期的應備案變更而未進行的;
3、被委托方食品生產許可證已被注銷的;
4、發現委托雙方故意在備案中瞞報、謊報真實情況的;
5、委托生產加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及產生較大不良影響,備案辦理部門將對已備案予以撤回的;
6、應終止備案的其它情況。
第十條 備案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之前已完成的有效備案繼續有效,直至終止。
附件:1、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申請表
委托企業名稱 (蓋章) | 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
委托企業廠址 | 郵編 | ||||
被委托企業名稱 (蓋章) | 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
被委托企業廠址 | 郵編 | ||||
委托企業QS證書編號及有效期 | 被委托企業QS證書編號及有效期 | ||||
合同或協議期限 | 委托產品名稱(填寫具體名稱,可另附紙) | ||||
委托企業產品標注樣式(注:以下AB中各選擇其一;□中畫√表示是,空格表示否) A □有證委托有證 □無證委托有證 B □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及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及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 |||||
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備案提交材料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頁數 | |||
備案部門意見: (蓋章)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申請表一式三份。委托雙方各留一份,備案部門留一份存檔。
2、企業自我聲明
一、企業申請的材料內容真實。
二、企業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及最終產品均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要求,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三、 企業不隨意改變合同內容和產品標注方式。
四、本企業對以上聲明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