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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關于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發〔2018〕25號)

   2018-11-08 373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健康委),中國疾控中心、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健康委),中國疾控中心、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規范各地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我委組織對《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4〕63號)同時廢止。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對《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進一步細化、優化,制定本地的相關許可程序和規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8年10月2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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