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食鹽市場,使人民群眾全部吃上符合國家標準的加碘食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我區食鹽市場監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食鹽屬于國家專營專買的特殊商品,實行劃區定點供應。食鹽批發業務只能由本地鹽業公司以及本區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按照國家指令性計劃購進,并按規定的范圍銷售,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經營和銷售。
二、所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各工廠的公共食堂、餐飲業以及食品加工業等用鹽單位及個人,一律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加碘食鹽。
三、嚴禁非法生產、 銷售、購買和使用工業鹽、非加碘鹽,堅決打擊假冒偽劣私鹽,嚴防各類假冒偽劣私鹽和非加碘鹽流入我區食鹽市場。加工醫用不含碘食鹽,必須按規定報經鹽業主管部門批準。對生產和銷售非加碘鹽、假冒偽劣私鹽的單位和個人,由區鹽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區鹽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食鹽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工廠的公共食堂、餐飲業和食品加工業等單位的用鹽情況要依法加強檢查,防止使用工業鹽、非加碘鹽和假冒偽劣私鹽。區經貿、工商、公安、技監、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區打假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食鹽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我區食鹽市場的正常秩序。
五、各街道及所轄單位要大力加強食用加碘鹽的宣傳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食用工業鹽、非加碘鹽、假冒偽劣私鹽而發生中毒事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