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獸醫(畜牧獸醫)局,省獸藥飼料監察所:
為認真貫徹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定,切實加強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嚴格生產許可現場審核,根據農業部的相關通知精神,在國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法規考核試題》的基礎上,我們組織制定了《甘肅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法規考核試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甘肅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法規考核試題》是飼料生產許可現場審核中飼料法規知識測試題庫,飼料企業的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負責人應當熟練掌握。市(州)飼料管理部門要在認真做好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宣貫工作,指導轄區內畜牧飼料管理部門、飼料監察檢測機構、飼料企業準確理解《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的同時,及時組織生產許可申請企業學習《甘肅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法規考核試題》的相關知識,做好飼料行政許可的初審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附件: 甘肅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法規考核試題
甘肅省獸醫局
2012年12月21日
甘肅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法規考核試題
一、判斷題
1.飼料原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證由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核發。
2.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可以處違法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罰款。
3.營養性飼料添加劑,是指為補充飼料營養成分而摻入飼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
4.復合預混合飼料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5.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記錄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名單。
6.飼料原料目錄和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由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制定公布。
7.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包括兩類產品,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和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出廠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包裝。
9.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向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生產地址名稱變更的申請。
10.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在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過程中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行為。
1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通知經營者、使用者,并向飼料管理部門報告。
12.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查封違法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場所。
13.抗生素濾渣富含蛋白質,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對動物有一定的促生長作用,可以作為飼料原料使用。
14.《飼料標簽》是推薦性國家標準,企業可以參照執行。
15.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物上應當附具標簽,但是生產方和使用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6.配合飼料、濃縮飼料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由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核發。
17.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質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產品,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在調查、取樣、檢驗的基礎上,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是否停止生產。
19.《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號)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定制產品可以不附具飼料標簽。
2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負責。
2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當經過質量負責人的批準或者出廠檢驗,方可銷售。
23.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
24.飼料生產企業召回的產品,應當在企業質量機構負責人的監督下予以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25.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停產兩年以上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
26.在生產過程中,以非飼料、非飼料添加劑冒充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以此種飼料、飼料添加劑冒充他種飼料、飼料添加劑,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7.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8.以欺騙方式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9.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30.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的反芻動物飼料生產線應當單獨設立,生產線設備不得與其他非反芻動物飼料產品共用。
31.研制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應當遵循科學、安全、高效、環保的原則。
32.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33.定制產品應當用于定制企業自用或銷售給合同用戶。
34.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實行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或者產品留樣觀察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35.除《飼料原料目錄》之外的物質用作飼料原料,應當經過科學評價并由農業部公告列入目錄后方可使用。
36.使用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物質生產飼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3年內不得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
37.縣級以上飼料檢驗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飼料生產企業應當繳納檢驗費。
3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39.研制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投入生產前,研制者或者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以上飼料管理部門提出審定申請。
40.假冒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權限收繳或者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41.《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中“在配合飼料或全混合日糧中的最高限量”為強制性指標,飼料企業和養殖單位應嚴格遵照執行。
42.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用于違法生產飼料的原料,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施,違法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43.《飼料衛生標準》是強制性國家標準,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44.配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填寫備案表,將上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報企業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45.飼料生產企業使用飼料罐裝車直接銷售給養殖者的,應當隨罐裝車附具符合規定的飼料標簽。
46.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飼料檢驗化驗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與生產產品相關的省級以上醫藥、化工、食品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檢驗類職業資格證書。
47.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向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申請登記。
4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組織生產。
49.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實行生產記錄和產品留樣觀察制度。
50.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在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處罰后,可以繼續生產。
51.飼料、飼料添加劑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52.境外企業可以直接在中國銷售飼料、飼料添加劑。
53.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注冊地址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設立程序重新辦理生產許可證。
54.《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所稱飼料添加劑,包括營養性添加劑和非營養性添加劑。
55.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生產許可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農業部和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權限核實、處理。
56.《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所稱飼料,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和青貯飼料。
57.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填寫備案表,將上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報農業部備案。
58.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由省級以上飼料管理部門核發。
59.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申請注銷的,由企業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注銷生產許可證。
60.飼料原料,是指來源于動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礦物質,用于加工制作飼料但不屬于飼料添加劑的飼用物質。
61.設立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農業部發布的許可條件的要求。
62.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為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定制產品的,定制產品應當辦理產品批準文號。
63.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實施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不得向企業收費。
64.禁止使用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以外的任何物質生產飼料。
65.出廠銷售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6.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監測期為6年。
67.復合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2.5噸/小時,混合機容積不小于0.5立方米。
68.《飼料原料目錄》中質量要求或衛生特征指標為強制性標識要求,應在原料標簽的分析保證值等項目中列出。
69.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處于監測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該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申請和進口登記申請,但超過1年不投入生產的除外。
70.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可以向大型養殖場銷售定制產品。
71.生產未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或者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生產無產品質量標準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2.5噸/小時,混合機容積不小于0.5立方米。
74.生產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對應當召回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主動召回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召回,并監督生產企業對召回的產品予以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76.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7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按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有關標準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相關原料,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78.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生產線由包括原料前處理、稱量、配液、過濾、灌裝等工序的成套設備組成。
79.生產企業對召回的產品不予以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代為銷毀,所需費用由生產企業承擔。
80.定制產品附具的標簽應標明“定制產品”字樣和定制企業的名稱、地址及其生產許可證編號。
81.偽造許可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飼料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經營者的飼料可以使用罐裝車運輸。
83.維生素類飼料添加劑是營養性物質,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其在產品中的用量。
84.濃縮飼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質、礦物質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
85.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等興奮劑類物質禁止在飼料中添加使用。
86.研制者或者生產企業研制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只要經動物飼喂試驗和質量檢驗證明安全有效的,就可以投入生產和使用。
8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和倉儲設施。
8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人員、設施和質量管理制度。
89.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是指由二種或二種以上飼料添加劑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屬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飼料添加劑產品。
90.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定制企業可以向合同養殖者銷售定制產品。
9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92.復合預混合飼料,是指以礦物質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中的任何一種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為主,與其他飼料添加劑、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93.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飼料管理部門承擔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工作。
94.維生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1噸/小時,混合機容積不小于0.25立方米。
95.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撤銷生產許可證,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許可。
96.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與標簽標示的內容不一致,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7.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向定制企業以外的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或養殖者銷售定制產品的,應當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處罰。
98.飼料生產企業規模較小或者人數較少的,技術、生產、質量機構負責人原則上可以互相兼任。
99.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100.使用限制使用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飼料,不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限制性規定,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1.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配備二臺以上混合機。
102.配合飼料,是指根據養殖動物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
103.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專職飼料檢驗化驗員。
104.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飼料管理部門承擔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105.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有效期為5年。
106.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對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產品質量檢驗。
107.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的配料、混合工段應當采用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
10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更換生產線的,不必重新辦理生產許可證。
109.禁止生產、使用未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以及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110.非蛋白氮類飼料添加劑適用于反芻動物和皮毛動物。
11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縣級飼料管理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112.申請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生產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農業部規定的申請材料。
113.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1噸/小時,混合機容積不小于0.25立方米。
114.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根據飼料管理部門或者客戶的要求召回產品。
115.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礦物質微量元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116.采購原料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117.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配方中含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企業應當再單獨配備一臺不銹鋼制造的混合機,用于原料的預混合。
11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續展,由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
119.對應當召回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主動召回,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應召回的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120.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損毀的,應當在15日內向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申請補發生產許可證。
121.企業應當在廠區內獨立設置檢驗化驗室,并與生產車間和倉儲區域分離。
122.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說明,并注明儲運注意事項。
123.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委托生產的產品標簽應當同時標明委托企業和受托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許可證編號。
124.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
125.提供虛假的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方式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的,由發證機關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
126.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除配備常規檢驗儀器外,還應當配備能夠滿足產品主成分檢驗需要的專用檢驗儀器。
127.配合飼料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在15日內向省級飼料管理部門申請補發生產許可證。
128.維生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配備高效液相色譜儀配備紫外檢測器。
129.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沒收其生產設備,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活動。
130.精料補充料,是指為補充養殖動物的營養,將多種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
13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132.以欺騙方式取得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33.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收集處于監測期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穩定性及其對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等信息,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34.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
135.《飼料原料目錄》之外的物質用作飼料原料的,應當經過科學評價并由農業部公告列入目錄后,方可使用。
136.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生產許可的,飼料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許可。
13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續展。
138.存在安全風險的設備和設施,應當設置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
139.新設立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憑生產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140.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為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定制產品的,定制產品可以不辦理產品批準文號。
141.企業應當獨立設置廠區,生產區與生活、辦公等區域分開。
142.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依法被吊銷的,由發證機關注銷生產許可證。
143.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有關標準,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
144.飼料生產企業使用限制使用的飼料原料生產飼料的,應當遵守省級飼料管理部門的限制性規定。
145.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配備的混合機含混合機緩沖倉,與物料接觸部分使用不銹鋼制造。
146.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委托其他企業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應當在產品標簽上標明受托方取得的生產該產品的批準文號。
147.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對單一飼料的使用作出限制性規定。
148.養殖企業委托飼料生產企業生產飼料的,向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149.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
150.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如實記錄出廠銷售的產品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檢驗信息、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
151.禁止飼料生產企業使用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任何物質生產飼料。
152.凡列入《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及農業部公告公布的新飼料添加劑是安全的,企業可以在所有飼料產品中添加和使用。
153.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實行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154.在飼料行業中,未獲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作為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物質在投入實際應用前,應當申請并獲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以及相應的生產許可證明文件。
155.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但未取得產品批準文號而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
156.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線應當單獨設立,生產線設備不得與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產品共用。
15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在15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由發證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15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159.固態和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車間應當分別設立。
160.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包括復合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和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161.飼料生產企業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時,應當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限制性規定。
162.反芻動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線與其他含有動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線應當分別設立。
163.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定制企業向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和養殖者銷售定制產品的,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處罰。
164.向中國出口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包裝和標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165.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所采購的原料的名稱、產地、數量、保質期、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質量檢驗信息、生產企業名稱或者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166.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續展,繼續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當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處罰。
167.存放維生素、微生物添加劑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間應密閉性能良好,并配備空調。
168.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經檢驗合格的,應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169.一般飼料添加劑,是指為保證或者改善飼料品質、提高飼料利用率而摻入飼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
170.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應當簽訂委托合同,依法明確雙方在委托產品生產技術、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71.生產企業增加飼料添加劑產品品種的,應當按照企業設立程序重新辦理生產許可證。
172.煙酸鉻、酵母鉻、蛋氨酸鉻、吡啶甲酸鉻等鉻制劑產品作為礦物質元素飼料添加劑,可用于生長肥育豬、肉雞、肉鴨等肉用畜禽。
173.《飼料標簽》標準適用于商品飼料、自用飼料、可飼用原糧和藥物飼料添加劑。
174.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辦理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
175.向中國出口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符合中國有關安全、衛生的規定。
176.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和其他相關資料。
17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超出許可范圍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當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處罰。
178.安定地西泮等精神藥品可以在動物飲用水中使用。
179.單一飼料不得委托生產。
180.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在取得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后,即可投入生產并銷售產品。
181.專業加工幼畜禽飼料、種畜禽飼料、水產育苗料、特種飼料、寵物飼料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2.5噸/小時。
182.維生素預混合飼料中的維生素含量應當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維生素需求。
183.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委托產品應當在雙方的生產許可范圍內。
184.禁止對飼料、飼料添加劑作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動物疾病作用的說明或者宣傳。但是,飼料中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可以對所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作用加以說明。
185.亞硒酸鈉等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飼料添加劑應當有獨立的貯存間或貯存柜。
186.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18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188.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物質,經飼料生產企業的動物飼喂試驗證明安全有效的,即可用于飼料生產。
189.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小于10噸/小時。
190.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續展的,由發證機關注銷生產許可證。
19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主動召回產品,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192.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配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配備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測項目的元素燈。
193.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未經產品質量檢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194.提供虛假的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方式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的,由發證機關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以欺騙方式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9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196.藥物飼料添加劑可以和含有藥物的復合預混合飼料共用一個貯存間。
19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增加生產線的,應當按照企業設立程序向發證機關重新申報。
198.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但不再具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條件而繼續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199.委托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應取得委托產品的產品批準文號。
200.進口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內申請續展。
201.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202. 違法飼料企業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國家飼料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查封的,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可以重復查封。
203.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204. 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
205.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206.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查封者承擔。
207. 行政機關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208.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飼料監察機構對違法的飼料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209.飼料企業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210.飼料企業的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11.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12. 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行政處罰時,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213. 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飼料企業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由當事人應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214. 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飼料企業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215. 飼料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16. 對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17. 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218. 人民法院審理飼料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調解。
219. 人民法院審理飼料行政訴訟案件時,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20. 人民法院審理飼料行政訴訟案件時,原告負有舉證責任。
二、選擇題
1.《飼料原料目錄》和《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由( )制定并公布。
A、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B、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
C、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 D、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2.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源性飼料,還應當標明( )字樣。
A、本產品不含牛羊源性成分 B、本產品含有動物性原料
C、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 D、本產品不得飼喂哺乳動物
3.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有( )情形的,應當重新辦理產品批準文號。
A、產品名稱改變的
B、產品顏色和粒度改變的
C、技術標準到期的
D、產品標簽格式更新的
4.《飼料標簽》標準規定: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必須符合( )的要求。
A、產品檢驗報告 B、產品配方
C、產品生產所執行的標準 D、經過復核后的生產投料單
5.( )是指來源于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礦物質,用于飼料產品生產的飼料。
A、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B、飼料
C、單一飼料 D、飼料添加劑
6.下列物質中不能用作飼料原料的是( )。
A、皮革蛋白粉 B、沸石粉
C、牛骨粉 D、豬肉骨粉
7.委托生產產品的標簽應當同時標明( )的名稱、注冊地址、許可證編號。
A、委托方或受托方 B、受托方
C、委托方 D、委托方和受托方
8.《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所稱單一飼料,是指來源于( )動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礦物質,用于飼料產品生產的飼料。
A、一種 B、兩種或兩種以上
C、同一生產工藝生產的 D、同一生產設備生產的
9.《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所稱飼料添加劑,是指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 )物質。
A、痕量 B、超微量
C、少量或者微量 D、常量
10.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檢驗化驗員,應當取得( )頒發的飼料檢驗化驗員職業資格證書。
A、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B、醫藥行業管理部門
C、化工行業管理部門 D、食品行業管理部門
11.營養性飼料添加劑,是指為補充飼料營養成分而摻入飼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下列屬于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是( )。
A、抗氧化劑 B、礦物質微量元素
C、酸度調節劑 D、粘結劑
12.委托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還應當標明( )取得的生產該產品的批準文號。
A、委托方或受托方 B、受托方
C、委托方 D、委托方和受托方
13.( )對企業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負責。
A、縣級飼料管理部門 B、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C、省級飼料檢驗機構 D、飼料企業
14.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上應當附具標簽。標簽上應當注明的項目是( )。
A、質量認證標志 B、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
C、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 D、馳名商標、名牌等標識
15.設立( )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
A、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B、飼料添加劑
C、單一飼料 D、飼料原料
16.委托生產的飼料添加劑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 )承擔連帶責任。
A、委托方和受托方 B、委托方
C、接受備案的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D、受托方
17.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有下列( )情形的,應當在15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由發證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后的生產許可證證號、有效期不變。
A、企業名稱變更 B、生產場所遷址的;
C、增加生產線的 D、增加產品品種的
18.( )屬于一般飼料添加劑。
A、植酸酶 B、尿素
C、大蒜素 D、大豆磷脂油
19.下列物質中未列入農業部《飼料原料目錄》的是( )。
A、魚粉 B、發酵豆粕
C、混合油 D、雞骨粉
20.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 )報告發證機關
A、省級人民政府 B、縣級人民政府
C、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D、縣級飼料管理部門
21.下列物質中(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
A、著色劑 B、性激素
C、藥物飼料添加劑 D、穩定劑
2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所稱飼料添加劑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 )。
A、一般飼料添加劑 B、非蛋白氮飼料添加劑
C、藥物飼料添加劑 D、礦物質添加劑
23.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的,由發證機關注銷生產許可證。
A、依法終止 B、受到10萬元以上處罰的
C、停產3個月到6個月的 D、受到農業部通報批評的
24.( )應當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并通過現場操作技能考核。
A、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 B、飼料檢驗化驗員
C、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D、飼料營銷員
25.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在每年( )月底前填寫備案表,將上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報企業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A、5 B、12 C、2 D、6
26.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有效期為( )年。
A、6年 B、3年 C、4年 D、5年
27.《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規定飼料生產企業的( )應當配備專職負責人。
A、總經辦 B、質量機構
C、采購機構 D、銷售機構
28.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生產許可的,申請人在(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許可。
A、5 B、1 C、2 D、3
29.向養殖者運送飼料的罐裝車應當隨車附具( )。
A、車輛清洗記錄 B、車輛消毒證明
C、不銹鋼材質證明 D、飼料標簽
30.飼料生產企業應當配備( )以上專職飼料檢驗化驗員。
A、1名 B、2名 C、3名 D、以上都不是
31.飼料生產企業召回的產品,應當在( )的監督下予以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A、當地工商管理部門 B、當地飼料管理部門
C、當地環境管理部門 D、企業質量機構負責人
32.定制產品僅限( )使用。
A、養殖企業 B、定制企業 C、經營企業 D、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
33.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 )的部門,是縣級以上飼料管理部門。
A、監督管理檔案 B、原料采購記錄
C、留樣觀察記錄 D、產品銷售記錄
34.飼料原料和飼料產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為( )。
A、5.0mg/kg B、25mg/kg
C、2.5mg/kg D、1.0mg/kg
35.由兩種(類)或者兩種(類)以上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為主,與載體或者稀釋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稱為( )。
A、精料補充料 B、全混合日糧
C、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D、配合飼料
36.定制產品應當附具( )。
A、定制合同
B、飼料標簽
C、當地飼料管理部門的允許定制的批文
D、定制產品清單
37.有權限核發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部門是( )。
A、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B、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C、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
D、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8.飼料檢驗化驗員應當通過行政許可的現場( )考核。
A、檢驗管理 B、檢驗基礎知識
C、飼料法規 D、操作技能
39.申請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 )提出申請。
A、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B、農業部飼料管理部門
C、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
D、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
40.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采購單一飼料,未查驗( )的,應當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處罰。
A、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B、原料購銷合同
C、合格供應商名錄 D、購貨發票
41.反映混合機混合性能效果的核心指標是( )。
A、混合機電機功率 B、混合機重量
C、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 D、生產效率
42.飼料、飼料添加劑在使用過程中被證實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或者環境有害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
A、禁用 B、限制使用
C、由企業返工并經檢驗合格后再使用 D、以上都不對
43.( )應當對本行政區域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情況發布質量安全預警信息。
A、省級飼料檢驗機構 B、縣級飼料管理部門
C、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D、省級人民政府
44.( )產品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主成分指標檢測方法應當經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飼料檢驗機構驗證。
A、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B、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C、配合飼料 D、復合預混合飼料
45.定制產品應當附具符合規定的標簽,并標明( )和定制企業的名稱、地址及其生產許可證編號。
A、“定制產品”字樣 B、“委托產品”字樣
C、“定向產品”字樣 D、“合同產品”字樣
46.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但未取得產品批準文號而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情節嚴重的,發證機關還可以采取的處理措施是( )。
A、吊銷生產許可證 B、吊銷營業執照
C、追究刑事責任 D、沒收其生產設備
47.混合型飼料添加劑是指由( )飼料添加劑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屬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飼料添加劑產品。
A、一種或一種以上 B、二種或二種以上
C、二類或二類以上
48.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包括飼料級氨基酸、( )、礦物質微量元素、酶制劑、非蛋白氮等。
A、抗氧化劑 B、防腐劑
C、著色劑 D、維生素
49.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撤銷生產許可證,申請人在(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許可。
A、5 B、1 C、2 D、3
50.《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所稱濃縮飼料,主要由蛋白質、礦物質和( )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
A、稀釋劑 B、載體
C、麩皮 D、飼料添加劑
51.( )生產線設備可以與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產品共用。
A、單一飼料 B、飼料添加劑
C、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D、配合飼料
52.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可以為 ( )生產定制產品。
A、其他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B、經營企業
C、養殖戶 D、大型規模化養殖場
53.對于添加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其標簽上必須標注( )字樣。
A、本產品可預防動物疾病 B、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
C、本產品符合飼料標簽標準 D、以上都不對
54.《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規定混合機(含混合機緩沖倉)與物料接觸部分使用( )制造。
A、碳鋼 B、不銹鋼
C、搪瓷 D、仿不銹鋼
5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 )產品,在生產前應當取得相應的產品批準文號。
A、配合飼料 B、濃縮飼料
C、單一飼料 D、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56.生產許可證明文件不包括( )。
A、新飼料添加劑證書
B、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
C、飼料生產許可證
D、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和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
57.復合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的混合機的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不大于( )。
A、1% B、3% C、5% D、7%
5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有下列( )情形的,不必向企業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
A、企業名稱變更
B、企業技術負責人變更
C、企業注冊地址或注冊地址名稱變更
D、生產地址名稱變更
59.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管理,依照( )的規定執行。
A、《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B、《獸藥管理條例》
C、《動物防疫法》 D、《飼料添加劑品種名錄》
60.下列物質中禁止在飼料中使用的是( )。
A、谷氨酸渣 B、干酒精糟
C、發酵蘋果渣 D、抗生素濾渣
61.飼料添加劑,包括一般飼料添加劑和( )。
A、非營養性添加劑 B、營養性添加劑
C、藥物飼料添加劑 D、功能性飼料添加劑
62.為預防、治療動物疾病而摻入載體或者稀釋劑的獸藥的預混合物質稱為( )。
A、藥物飼料添加劑 B、一般飼料添加劑
C、營養性飼料添加劑 D、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63.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處于監測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該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申請和進口登記申請,但超過( )年不投入生產的除外。
A、2 B、5 C、3 D、6
64.配合飼料生產許可證( )的,應當在15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A、注銷 B、吊銷 C、損毀 D、屆滿
65.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中使用的藥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有該類藥品的飼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 )。
A、刑事責任 B、行政責任
C、民事責任 D、法律責任
66.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核發該產品批準文號的部門是( )。
A、省級飼料檢驗部門 B、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C、縣級飼料管理部門 D、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67.濃縮飼料、( )、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證由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核發。
A、飼料添加劑 B、單一飼料
C、飼料原料 D、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68.為補充草食動物的營養,將多種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稱為( )。
A、配合飼料 B、一般飼料添加劑
C、營養性飼料添加劑 D、精料補充料
69.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但未取得產品批準文號而生產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情節嚴重的,由( )吊銷生產許可證。
A、發證機關 B、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D、縣級飼料管理部門
70.委托生產的產品應在( )生產許可范圍內。
A、任何一方 B、受托方
C、雙方 D、委托方
71.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如實記錄采購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的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等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2 B、3 C、1 D、5
72.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包括飼料級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 )、非蛋白氮等。
A、調味劑 B、酶制劑
C、抗氧化劑 D、著色劑
73.( )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飼料法規、動物營養等專業知識,并通過現場考核。
A、銷售 B、采購
C、倉儲 D、技術
74.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是指( )以上維生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A、兩種或兩種 B、一類或一類
C、兩類或兩類 D、一種或一種
75.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有( )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企業設立程序重新辦理生產許可證。
A、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
B、增加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品種的
C、企業名稱變更
D、企業注冊地址或注冊地址名稱變更
76.一個標簽可以標示( )飼料產品
A、一類 B、一個
C、兩個以上 D、多個
77.省級飼料管理部門設立飼料生產許可證專家審核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生產許可的技術評審工作。
A、單一飼料 B、飼料添加劑
C、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D、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78.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監測期為( )。
A、5年 B、3年
C、2年 D、6年
79.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的標簽,應當標明( )字樣。
A、“加藥” B、“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
C、“加藥飼料” D、“預防動物疫病”
80.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主成分指標檢測方法應當經( )驗證。
A、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飼料檢驗機構
B、企業化驗室
C、集團公司的中心實驗室
D、縣級產品質量檢驗所
81.飼料添加劑在使用過程中被證實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或者環境有害的,由( )決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A、省級飼料檢驗機構 B、縣級飼料管理部門
C、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D、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82.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委托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的,應當具備相關條件,并向( )備案。
A、縣級飼料管理部門
B、各自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C、任何一方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D、農業部
83.復合預混合飼料,是指以礦物質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 )為主,與其他飼料添加劑、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A、功能性飼料添加劑 B、一般性飼料添加劑
C、藥物飼料添加劑 D、營養性飼料添加劑
84.任何單位和( )有權舉報生產許可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農業部和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權限核實、處理。
A、團體 B、組織 C、個人 D、法人
85.根據養殖動物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飼料稱為( )。
A、精料補充料 B、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C、配合飼料 D、濃縮飼料
86.( )不能作為定制產品生產使用。
A、單一飼料 B、飼料添加劑
C、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D、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87.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量為( )的飼料產品是復合預混合飼料。
A、0.01% B、0.5%
C、11% D、0.05%
88.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停產( )以上,由發證機關注銷生產許可證。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89.《飼料標簽》標準適用于( )。
A、商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B、自用飼料
C、可飼用原糧 D、藥物飼料添加劑
90.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有( )情形的,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處罰。
A、企業名稱變更 B、依法終止的
C、企業申請注銷的 D、超出許可范圍生產飼料的
91.自核發證書之日起( ),對其他申請人未經已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或者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的申請人同意,使用其數據申請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審定或者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的,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定或者登記;但是,其他申請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數據的除外。
A、6年內 B、5年內
C、10年內 D、無限期
92.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有下列( )情形的,不用按照企業設立程序重新辦理生產許可證。
A、更換生產線的 B、增加單一飼料品種的
C、生產場所遷址的 D、生產地址名稱變更的
93.假冒、偽造或者買賣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權限收繳或者吊銷、撤銷( )。
A、法人機構代碼證書 B、稅務登記證
C、工商營業執照 D、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94.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生產許可證。
A、配合飼料 B、濃縮飼料
C、單一飼料 D、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95.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有( )的灌裝間。
A、獨立 B、相對獨立
C、和生產車間一體 D、和產品存放一體
96.申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的,同一產品類別中,相同適用動物品種和添加比例的不同產品,需要提交( )樣品。
A、所有申請產品 B、10%
C、一個產品 D、二個產品
97。核查某生產企業肉牛飼料配方中含有以下4種成分,其中被禁止使用的是( )。
A、乙酰氧肟酸 B、縮二脲
C、氯化鈉 D、維生素A
98.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在( )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A、15 B、30 C、45 D、60
99.《飼料標簽》標準不適用于( )。
A、單一飼料 B、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C、可飼用原糧 D、配合飼料
100.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區使用面積不低于( )平方米。
A、500 B、350
C、400 D、1000
101.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有權對飼料企業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是( )
A、飼料行政管理機關 B、飼料檢測機構
C、飼料監察所 D、以上均可
102. 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飼料企業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單位是( )
A、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
B、不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
C、是否委托其他單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應視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D、是否委托其他單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應由當地政府規定。
103.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和其他相關資料;(三)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用于違法生產飼料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用于違法生產飼料添加劑的原料,用于違法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工具、設施,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四)查封違法生產、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場所。以上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是( )
A、(一)(二)(三)(四) B、(三)(四)
C、均不屬于 D、(一)(二)
104.2012年甘肅省糧食產量為
A、570萬噸 B、1110萬噸
C、1560萬噸 D、2220萬噸
105.全膜雙壟溝播旱作農業技術在甘肅推廣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是( )
A、小麥 B、玉米
C、馬鈴薯 D、小雜糧
106.飼料企業認為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下列行為不當,可以提出行政復議,但第( )種情形除外。
A.對飼料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B.對飼料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C.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飼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登記有關事項,飼料行政主管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D.認為農業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不適合甘肅省實際,應當不予執行的。
107.飼料生產經營者認為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A.20 B.30
C.40 D.60
108. 一般來說,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錯誤的說法是( )
A.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B.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C.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D.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109.下列行為中,屬于行政處罰行為的是( )
A.行政征收 B.行政沒收
C.行政征用 D.查封、扣押
110.飼料生產經營者對飼料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 )
A.拒不執行 B.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C. 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國家賠償 D.以上均不對。
11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許可申報材料應當使用( ) 規格紙打印。
A.A3 B.A4
C.16開 D.自定義
11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許可申報材料應當使用( ) 字體打印。
A.四號仿宋 B.四號宋體
C.小四號仿宋 D.小四號宋體
113.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許可申報材料( )
A.應當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標注頁碼
B.應當裝訂成冊并標注頁碼,可不編制目錄
C.應當裝訂成冊,可不標注頁碼,不編制目錄
D.表格不足時加續表,可不標注頁碼
114.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許可申報材料中企業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勞動合同、職業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
A.應當是原件 B.可以是原件復印件
C.可以是原件復印件但應當加蓋企業公章 D.沒有明確要求
115.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許可申報材料電子文檔采用( )
A.word格式 B.excel格式
C.CAD格式 D.PDF格式
116.農業部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適用于( )
A.企業設立或續展
B.企業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類別或產品系列
C.企業遷址或變更
D.以上全部適用
117.從2013年 1月1日起,飼料企業使用的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均應當屬于( )所列品種。
A.《飼料原料目錄》 B.《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C.《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 D.以上全是
118.國家進行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時,質量指標判定的依據是( )
A.國家標準 B.行業標準
C.國家強制標準 D.企業采用的標準、有效合同和明示指標
119.國家進行反芻動物飼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監測時,判定的依據是( )
A.《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B.《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C.《飼料標簽》(GB10648)
D.以上全是
120.國家進行飼料中三聚氰胺專項監測時,判定的依據是( )
A.農業部公告176號 B. 農業部公告1218號
C.農業部公告193號 D. 農業部公告15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