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2014-01-22 799
核心提示: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治區黨委結合內蒙古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
 
  (1)充分認識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通過的《決定》,從歷史經驗和現實需要的高度,深刻剖析了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闡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未來走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描繪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藍圖、新愿景、新目標,匯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是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必將對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黨和人民事業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自治區歷屆黨委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全方位擴大開放,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社會和諧、邊疆安寧、民族團結的局面進一步鞏固,城鄉面貌發生了廣泛深刻的變化。當前,我區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應對發展中的矛盾和挑戰,解決前進道路上的困難和問題,順應各族人民對未來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必須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
 
  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充分認識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激發全區各族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努力建設更加繁榮富裕、和諧美好內蒙古。
 
  (2)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8337”發展思路,堅定信心,凝聚共識,統籌謀劃,協同推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不斷開創內蒙古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局面。
 
  (3)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任務。按照中央確定的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區各族人民。
 
  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推進技術創新,全方位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推進“五大基地”建設,放手發展縣域經濟、非公有制經濟,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設法治內蒙古,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發展團結和諧、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民族文化強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緊緊圍繞建設美麗內蒙古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刻認識內蒙古在國家生態安全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格局.。
 
  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到二○二○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中央《決定》和本意見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符合區情、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4)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按照中央要求,立足于我國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持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這個重大戰略判斷,堅持發展第一要務不動搖,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經濟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使各方面改革協同推進、形成合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作為核心問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市場發育不充分、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動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全面正確發揮政府保持經濟穩定、提供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等職能和作用,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
 
  (5)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決貫徹中央各項決策部署,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總結成功做法,借鑒有益經驗,從內蒙古經濟欠發達和邊疆民族地區的基本區情出發,按照中央精神創造性地推進改革。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始終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把握和處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問題。
 
  ——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膽子要大、步子要穩,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促進,提高改革決策科學性,凝聚改革發展的強大合力。
 
  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6)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科學界定公共利益范圍,健全征收征用的補償標準和程序原則,保障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加快發展產權市場。推進不動產產權登記。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7)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建設,實行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自治區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政府類投融資平臺改組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提高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能力。堅持進退有序的原則,調整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加大國有資本對重要基礎設施、重要公共產品、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創新等公益性領域和企業的投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推進一般性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對供水、供電、燃氣、路橋、公共交通等提供公益性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加大投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對一般性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通過轉讓、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市場化交易等方式實現股權多元化,降低國有股權比重。推動國有資本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放開競爭性業務,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資產委托代理關系,積極推行外部董事、外部監事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規范經營決策和企業管理人員職務消費。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資本投資經營責任追究。推動中央企業內蒙古分支機構變更為獨立法人。深化國有農牧場、林場剝離辦社會職能改革,推進國有農牧場向鄉鎮化或公司化方向發展,經營型國有林場實行股份經營或合作經營。
 
  (8)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按照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除國家明令限制的行業外,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運輸、公共事業等領域項目建設。加快制定非公有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和污水處理等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鐵路、公路、航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參與農牧業基礎設施、文化、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有資本享有同等待遇。
 
  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利用產權市場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壯大民營企業家隊伍。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完善民間投融資擔保制度,健全創業投資機制,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建立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激勵機制,在自治區權限范圍內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稅賦水平。
 
  (9)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組建培育若干在全國有影響力的企業集團。鼓勵國有資本股權在交易平臺上公開交易。加快競爭性領域國有獨資企業股份制改造。鼓勵地方國有企業與央企、外企和民營企業聯合重組,優化產權結構,實現保值增值。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
 
  三、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
 
  (10)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
 
  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清理、調整前置審批事項,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和名稱管理。改革企業年檢制度,建立公平規范的抽查制度。
 
  深化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城鄉一體的現代流通體系。加強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培育流通主體,壯大流通產業,創新流通方式,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加快流通領域地方立法,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
 
  (11)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建立具有普遍約束力和激勵作用的監管規則及方法,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創造統一開放、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和秩序。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強對投資活動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市場監管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推進執法重心下移,自治區政府主要負責維護全區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加強對下級政府在市場監管方面的監督指導。清理整頓現有執法隊伍,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機制,減少多層多頭執法。規范地方性財稅、土地等優惠政策,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12)建立全社會征信體系。完善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信用記錄制度,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實名制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信用“黑名單”制度,保護誠實守信者、懲戒作假失信者。
 
  完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專業化的信用服務需求。嚴格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準入標準,依法查處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
 
  (13)完善資源配置和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市場配置礦產資源機制,規范礦產資源配置,強化資源配置監管,防止政府不當干預。堅持和完善按轉化項目、環保要求和市場價格配置煤炭資源的制度,建立企業已配置資源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義務的退出機制。
 
  加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完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建立能源資源項目開發權市場化運作機制。完善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
 
  深化煤炭、天然氣、水資源等價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和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推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對煤制天然氣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對管道天然氣實行門站最高限價管理。地方鐵路運價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
 
  加快推進資源資本化改革。支持企業依托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允許各類資本發起、參與、組建投融資平臺。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股權融資,推動特色優勢資源與資本市場深度融合。
 
  (14)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爭取國家在我區進行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改革電網企業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強化企業公共服務屬性,增強企業自我投資和自我發展能力,保障電網建設適度超前。加快推進電力市場改革,探索實行網運分開的新模式,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推動競價上網。完善蒙西地區電力市場多邊交易機制,啟動蒙東地區大用戶直供電,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構建跨區域電力市場體系,促進電力市場在更大范圍融合。完善鼓勵清潔能源生產、使用的價格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提高清潔能源接納能力。
 
  (15)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農村牧區土地產權制度,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牧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對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增量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規劃、統籌管理,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規則,有序推進入市交易。
 
  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標準、辦法和程序,構建對被征地農牧民的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規范政府收儲土地制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確定農牧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16)完善區域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支持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外資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各類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設立股權多樣的地方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推動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發展普惠金融。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牧區金融機構,支持和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在貧困旗縣、邊遠地區設立營業網點。探索涉農涉牧專項資金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支持發展融資擔保,組建自治區再擔保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農村牧區和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擴大農牧林業保險覆蓋面,組建農牧林業保險公司,建立農牧林業巨災風險準備金。
 
  加快完善資本市場。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多渠道開展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組建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搭建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平臺。支持自治區企業進入期貨市場,建立煤炭、化工、農畜產品等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運用現代交易手段提高市場定價話語權,規避市場風險。
 
  加強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設,落實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規范民間融資交易行為,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建立民間融資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17)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干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圍繞特色優勢產業建設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等科研機構,實施重大技術創新工程,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的技術交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適應不同類型科研活動特點和規律的運行機制。完善科研課題、項目、資金管理和科技獎勵辦法,設立協同創新基金,破除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成果評價機制。創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以科研能力、創新成果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建立健全科技資源管理機制,推動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對社會開放。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
 
  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政府治理
 
  圍繞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通過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
 
  (18)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改進政府決策協調機制,提高政府決策效率和科學性。在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的基礎上,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切實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產業、價格等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防范區域性風險,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的標準、招投標和監督評估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服務,逐步將行業管理、社會生活服務管理等職能轉移給具備條件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務的新機制。
 
  (19)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質性推進簡政放權,公開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大幅度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行政審批程序,凡是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減少投資項目審批,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對列入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重點規劃的項目,除必須經國家審批的,一律改為備案制。
 
  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除國家和自治區法律法規規定外,對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自律管理的事項,一律取消政府審批。
 
  減少資質認定和許可審批。除依法設立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資質資格許可一律取消,不再新設行政許可事項;需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依國家標準或評價規范,由行業組織認定。
 
  改革行政審批實施辦法。必須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建立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一律不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政務服務平臺,建立全區統一的網上辦事大廳,全面推行集中辦理和網上審批。實行“陽光審批”,依法公布審批事項、審批程序、審批環節、審批部門、審批結果。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由盟市旗縣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審批項目,一律下放到盟市旗縣管理。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檢查。
 
  (20)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由公共財政、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障組成的完整政府預算體系。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推進預算編制由約束性向預期性轉變,由收支平衡為主向政府治理和績效管理為主轉變。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機制。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增長掛鉤事項。健全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打破財政資金分配利益固化格局,整合、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財政預決算公開制度,提高財政預算和執行的透明度。
 
  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清理、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加強對縣級政府基本財力保障,允許旗縣按照自治區確定的投資方向自主安排重點扶持項目,將原由旗縣負擔的出口退稅超基數上解中央部分改由自治區負擔。合理界定自治區、盟市、旗縣事權劃分和財政支出責任,理順自治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
 
  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拓寬并規范地方政府融資渠道,探索發行市政收益債,允許盟市一級政府通過資產證券化、引入機構投資者創新融資方式、增強融資能力。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嚴格舉債權限和程序,合理控制舉債規模,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健全政府會計制度,編制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債務風險預警防范機制。
 
  按照國家要求做好稅制改革工作,構建自治區地方稅體系。全面做好營改增工作。推動中央企業分支機構稅收屬地化管理。積極推進煤炭資源稅和稀土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21)深化機構改革。根據國家機構改革要求,圍繞職能轉變和理順職責關系,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整合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電、煤炭工業等部門機構和職責,推進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改革,健全按委員會設立的政府部門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解決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問題。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探索整合工商、質檢等市場監管職能,實行全區統一的市場監管。因地制宜推進盟市、旗縣機構改革。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將事業單位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或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按照政事分開原則加快轉企改制;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推動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逐步取消行政級別,按照其提供服務的能力水平確定行業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
 
  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照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創新,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22)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對不同地區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建立與其相適應的評價指標,科學制定領導班子考核指標體系。
 
  合理劃分考核指標權重,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業結構調整、科技創新、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體現科學發展的考核導向。
 
  改革考核評價辦法。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制度,健全組織考核與群眾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考核評價機制。
 
  五、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協調推進城鄉現代化
 
  堅持城鄉統籌發展,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牧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3)構建新型農牧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牧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牧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牧民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支持嘎查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和集體林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牧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牧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牧業產業化經營。完善土地、草牧場和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支持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合作社、農牧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牧區發展合作經濟,制定農牧民合作社(聯合社)注冊登記條例和管理辦法,支持創辦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農牧民合作社,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
 
  扶持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龍頭企業與農牧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牧區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牧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穩步推進農村牧區現代流通體系和服務網絡建設。
 
  構建現代農牧業支持保護體系,落實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政策,完善農牧業補貼制度,健全農牧業信息服務、科技支撐、災害防御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市場預警和可追溯體系,保護綠色農畜產品知名品牌、商標和地理標志。
 
  (24)賦予農牧民更多財產權利。加快建立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創新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方式。保障農牧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健全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制度,允許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資產入股方式參與企業項目開發經營,賦予農牧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保障農牧民土地、草牧場和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強化對耕地、草原、林地的物權保護。保障農牧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牧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探索農牧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有效途徑。深化農村牧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產權,探索建立農牧民所有的水利工程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等有效形式。建立農村牧區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5)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深化農村牧區要素市場改革,促進城鄉勞動力、土地、資本等要素合理流動、平等交換、優化配置,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牧民公平分享土地、草牧場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牧區存款主要用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創新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機制,構建市場牽引、政府主導、信貸支持、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共建。建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供給制度,促進公共服務向農村牧區延伸拓展。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牧區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牧區興辦各類事業。
 
  (26)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尊重客觀規律,更多靠市場的力量推動城鎮化進程。加快構建工業化城鎮化協同推進機制,以產業集聚帶動人口集中,促進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從我區地域遼闊、東西狹長、人口和生產力布局相對分散的實際出發,完善城鎮規劃體系,優化城鎮空間布局,推動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和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協調發展。推進“擴權強縣”試點工作,制定擴大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事項目錄和配套政策。選擇不同經濟類型的旗縣進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支持具備條件的旗縣撤縣設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支持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建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機制,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科學合理確定新增城市建設用地指標,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開盟市級以下城市、建制鎮戶口限制,放寬大中城市的落戶限制,推進轉移農牧民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牧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牧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牧區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
 
  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培育全方位開放新優勢
 
  堅持對內對外開放相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全方位提升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推動區內區外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進一步激發發展活力動力。
 
  (27)構筑向北開放橋頭堡和充滿活力沿邊經濟帶。加快推進呼倫貝爾中俄蒙合作先導區規劃建設。推進滿洲里、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探索設立邊境自由貿易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和旅游合作區,積極參與國家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建設。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
 
  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提高過貨通關能力。大力推進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改革,推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聯合監管模式,支持滿洲里口岸“大通關”試點,擴大中蒙口岸聯合監管點。
 
  創新口岸經濟發展模式,支持發展口岸加工,支持邊境特色城鎮建設,構建具有沿邊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和城鎮體系,發揮口岸最大經濟效益和輻射帶動作用。完善與俄蒙在加工貿易、資源開發等領域的合作機制,推進礦產、木材、化工原料、畜產品等進口資源落地加工,形成貿工一體化發展格局。加強與沿海港口通關協作,加快建設更多內陸港。爭取開放更多國際航空口岸和航線,大力發展空港經濟。支持開展邊境旅游異地辦證業務,簡化過境簽證手續。
 
  (28)構建全方位開放格局。加快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繼續鞏固俄蒙、美國、歐盟、日韓等傳統市場,大力開拓中東、中亞、南美、非洲、東歐等新興市場。創新利用外資方式,放寬外商投資準入,積極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商貿、物流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調整進出口商品結構,支持勞動密集型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出口,鼓勵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國內緊缺物資進口,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保稅貿易等多種貿易方式。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發展多種形式的跨國投資經營,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形成以技術、品牌、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
 
  (29)創新區域合作體制機制。加強與京津冀晉、遼吉黑、陜甘寧等周邊地區的經濟合作,推進與“長三角”、“珠三角”等地的橫向聯合,深化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擴大與臺灣的合作交流。創新京蒙區域合作機制,拓展合作領域,提升合作水平。建立參與環渤海經濟圈分工與合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推進呼包鄂榆經濟區建設,鞏固東北三省與我區東部盟市合作機制。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企業主體的區域合作模式。加強政府在規劃導向、政策支持、搭建平臺、公共服務和營造環境等方面的合作,為各類要素在區域內無障礙流動創造條件。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促進區域間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等各種要素優化配置,實現區域互動、聯動發展。創新盟市間合作機制,推動跨行政區優勢資源產權置換。
 
  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圍繞優勢特色產業組織開展集群招商、園區招商、產業鏈招商。改進招商引資資源配置辦法,提高招商引資實效。
 
  七、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推進民主法治進程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認真貫徹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快法治內蒙古建設進程,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30)加強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堅持、完善、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健全地方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完善“一府兩院”落實人大監督意見、辦理人大代表建議的制度。加強執法檢查,積極開展工作評議,依法運用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探索開展滿意度測評。健全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機制,發揮好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制度。增強人大工作透明度,完善公民旁聽常委會議制度。重視基層人大工作,解決基層人大履職中的實際問題。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和社會協商。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民主黨派委員會向自治區黨委提出建議制度,深化黨派合作與協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研究出臺推進協商民主的措施辦法,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范協商內容和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全面正確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方針,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暢通民主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規范基層重要事務決策內容和決策程序。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工民主管理權利。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協同作用,實現政府管理和基層民主有機結合。
 
  (31)推進法治內蒙古建設。堅持依法治區、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立法聽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公布制度,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形成民主開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機制。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結合,增強地方性法規可操作性。建立立法后評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審查機制,建立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執行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罰沒收入管理、執法爭議協調等制度。合理劃分行政執法職能,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加強對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完善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改革司法管理機制,推動自治區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確保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健全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32)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保證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制定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黨政機關正職監督辦法。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深入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等經濟責任方面的審計監督。健全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廣電子政務,加大網上公開力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八、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促進文化繁榮發展
 
  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建設民族文化強區,增強文化軟實力。
 
  (33)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深化文化宏觀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加快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理順關系,推動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好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職能。建立和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組建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推進文化事業單位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服務規范,加強績效評估考核。深化盟市、旗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加快理順自治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體制。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理順互聯網管理體制,完善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互動融合發展,建立現代傳播體系,增強媒體傳播力、公信力、影響力。整合自治區新聞網站,建設盟市新聞網站,支持和保障重點新聞網站在新聞報道中的采編權、首發權。建立新聞例行發布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時發布制度。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
 
  (34)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勵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允許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各種形式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加強文化產品市場建設,培育以網絡為載體的新興文化產品市場,鼓勵開發文化衍生品,促進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加強版權保護。建立多層次文化要素市場,健全文化資產評估體系和文化產權交易體系,發展文化資產交易市場。推進文化資本市場建設,促進金融資本、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源有效對接。發展現代文化產品流通組織和流通形式,建設一批現代文化流通企業和文化產品物流基地。完善文化經濟政策。
 
  (35)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評估考評體系,搭建公共文化數字化管理平臺。
 
  明確文化設施功能定位和管理責任主體,健全社區與機關單位文化服務設施共建共用機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需求有效對接。
 
  創新財政對公共文化投入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制度,支持民營文化企業產品和服務進入采購目錄,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
 
  (36)提高文化“走出去”水平。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和對外話語體系建設。支持有地方特色、民族特點的文藝院團、文化產品走出去,提升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完善文化出口扶持政策,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以參股、并購等多種形式走向海外。積極參與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增強文化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和地區文化安全。
 
  九、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化社會事業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
 
  (37)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提高教師素質,深化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和評估體系改革。嚴格控制中小學生家庭作業,嚴禁舉辦各種形式的補習班,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證中小學生課余活動和體育鍛煉時間。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機制,推動教育資源向農村牧區、邊遠貧困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地區和校際差距。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調整優化中小學校布局,實施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探索建立旗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逐步減小班容量,破解擇校難題。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加強特色優勢學科、急需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整合撤并生源不足、同質化競爭的薄弱學校。加快建設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中職、高職、應用型本科有效銜接、一體化發展機制。建立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發展與就業需求聯動機制,解決學用脫節問題。堅持優先重點方針,建立促進民族教育可持續發展政策保障機制,培養更多優秀少數民族人才。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整合繼續教育資源。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解決一考定終身弊端。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自治區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建立發展民辦教育綜合協調機制,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完善貧困家庭學生和蒙古語授課學生資助制度。
 
  (38)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聯動機制,發揮資源開發、項目建設、結構調整帶動就業的作用。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完善金融、信貸、稅收等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職業技術培訓,強化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建立企業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制度,落實企業空崗報告制度。推進就業信息監測平臺建設,逐步建立就業服務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失業監測統計制度,發揮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到基層工作政策,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健全就業援助機制,多措并舉解決農村牧區轉移勞動力、退役軍人、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
 
  (39)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落實對基層邊遠地區教育、衛生和農牧業技術服務人員工資傾斜政策。改革扶貧資金投入方式和扶貧項目管理方式,建立精準扶貧機制,引導和帶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參與扶貧開發,帶動貧困地區群眾增加收入。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
 
  (40)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逐步推進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規范失業、醫療、生育保險盟市級統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區內轉移接續政策。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制,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督,完善社會保險基金信息披露和個人信息查詢制度。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加強農村牧區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完善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教育和臨時救助資金保障機制。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大力推進百姓安居工程,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加快各類保障性住房并軌管理。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4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深化旗縣級醫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流動與固定相結合的農村牧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行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體制,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允許醫師多點執業,社會資金可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優化區域衛生資源配置,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完善蒙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完善投入補償機制,加快蒙中醫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全面推進平安內蒙古建設,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42)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機制,構建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格局,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建立運用訴訟、復議、仲裁等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制。堅持綜合治理,強化制度規范、經濟調節、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堅持源頭治理,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和考評體系,理順基層管理體制,在城市社區和有條件的農村牧區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強化基層基礎力量,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43)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分類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在機構、人員、財務、職能等方面脫鉤。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除政治法律類、宗教類和法律法規明確需要前置審批外,其他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將基金會、異地商會登記權限下放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建立公共財政資助和獎勵社會組織機制,支持社會組織開展決策咨詢、標準制定、行業規范、等級評定等服務。依法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
 
  (44)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平臺,推進矛盾調處經常化、制度化、及時化。創新信訪工作機制,暢通網上受理信訪渠道,健全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和包案辦理制度,完善聯合接訪工作機制,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實行案件評查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糾錯、依法賠償、依法救助力度。加強旗縣級行政復議機構建設,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實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45)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機制,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機構,實行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健全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加強檢驗檢疫能力建設,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強化事故責任追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災害風險管理,完善災害損失監測、評估、認定制度,構建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強互聯網管理,落實自治區網絡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46)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在大力支持駐區部隊完成國防和軍隊改革任務的同時,建立健全軍地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堅持社會生產寓軍于民、人才培養軍民互促、基礎建設平戰結合、綜合保障軍民一體,在經濟建設中全面貫徹國防要求。加強軍地聯合應急體系建設。拓展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域。深化國防教育改革,提升全民國防意識。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推進國防動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平時征用和戰時動員法規制度。深化民兵預備役體制改革。創新軍轉干部安置模式,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和軍人子女就學優待措施。建立健全軍警民共建聯防體系,強化邊境管控,鞏固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
 
  十一、完善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美麗內蒙古
 
  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47)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按照自治區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實行差別化的財政、產業、投資、土地、人口、環保政策,約束不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的開發行為。建立統一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發揮主體功能區規劃統領作用。探索建立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機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促進國土空間開發由占用土地的外延式擴張向調整優化空間結構的內涵式發展轉變,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提高空間利用效率。落實國家生態紅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監測評估體系,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的貧困旗縣,實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落實國家公園制度。
 
  (48)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有序推進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登記發證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履行好用途管制職責。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加強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科學核算人為因素造成的資源存量、價值量變化。
 
  (49)健全生態保護體制機制。完善生態保護與治理政策法規體系。完善草原生態保護、監測、評估制度,健全補助獎勵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階段性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建立完善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制定草原征用占用補償標準,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落實嚴格的林地保護制度,研究制定新的征占用補償標準,完善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森林生態保護與建設,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成果。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健全沙產業發展激勵機制。探索設立自治區生態環境補償基金,專項用于生態治理和群眾利益補償。
 
  (50)改革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根據環境容量和產業定位合理配置水資源和節能減排指標,嚴禁生態脆弱區和缺水區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項目。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超載區域和超總量排放企業實行懲罰性措施。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建立污染防治區域和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發展環保市場,探索開展跨地區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地下水節約保護,探索建立取水指標跨行政區域交易制度。探索建立行業發展綠色標準體系和認定制度。建立包括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在內的企業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損害賠償制度。積極推進低碳城市試點。
 
  十二、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
 
  (51)完善黨委決策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強化全委會決策和監督作用,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健全重大決策廣泛聽取黨員、群眾、基層干部意見制度,發揮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社會聽證的決策咨詢作用。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建立運用民主方法平等議事、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機制,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健全完善黨的代表大會、黨代表任期、黨內選舉制度。
 
  (5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拔出來。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防止唯票取人。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防止唯分取人。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探索不同干部人選產生方式。健全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探索打破干部部門化的措施,推進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改革考核評價制度,完善年度工作任務、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三位一體”綜合考評體系。完善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制度,加強選人用人工作專項監督檢查。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完善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制度。
 
  (53)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探索打破體制壁壘和身份障礙的有效措施,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健全人才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的激勵機制,在待遇、職稱、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傾斜。抓好特色產業高端人才聚集、“草原硅谷”人才改革試驗區、京蒙人才交流合作等人才工作平臺建設,形成培養引進使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良性機制。
 
  (54)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改進基層黨組織設置,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聯系服務群眾工作載體。提高黨員發展質量,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健全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蘇木鄉鎮黨代會年會制度,探索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方式。完善提高蘇木鄉鎮干部崗位待遇的辦法,理順規范嘎查村、社區干部待遇報酬,健全基層組織運行經費保障機制。
 
  (55)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
 
  推動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定期報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通報制度、考核考評制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建立全區統一的案件線索管理平臺,實行上下級紀委定期核對問題線索、案件線索制度。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建立健全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干部監管和考核的具體規定,探索建立紀檢監察干部交流制度。
 
  制定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的程序性規定,自治區紀委向自治區級所有黨政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改進巡視制度,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實行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實行重點抽查。
 
  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規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56)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改革會議公文制度,進一步改進文風會風。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準違規配備公車,不準違規配備秘書,不準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十三、加強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領導和推動改革的能力,確保各項改革正確推進、準確推進、有序推進、協調推進。
 
  (57)凝聚思想共識。組織全區廣大干部群眾認真學習領會《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方向原則和重大舉措,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加強對社會輿論和重大理論問題的引導,深入闡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方針原則,深入闡釋中央、自治區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重大部署,及時回應干部群眾關心的思想認識問題,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大局觀念,增強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牢牢把握正確方向,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貫徹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保證政令暢通。
 
  (58)大膽探索實踐。堅持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相統一,科學認識改革的本質要求,科學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規律,富有成效地做好改革工作。要勇于開拓,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氣和胸懷,沖破思想觀念障礙,跳出條條框框限制,堅決克服地方和部門利益掣肘,以積極主動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舉措。要探索創新,發揮群眾首創精神,鼓勵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要穩中求進,對條件成熟、各方面要求強烈的改革要下定決心加快推進,對各方面認識還不一致、但又必須突破的改革要正確處理好相關利益關系,盡最大努力凝聚共識、統一步調,對實踐發展有要求、但操作上一時還把握不準的改革要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推開,確保改革健康有序進行。
 
  (59)注重統籌協調。統籌謀劃深化改革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要素,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促進各方面舉措協調共振、各領域改革協同推進。堅持整體推進,加強不同時期、不同方面改革配套和銜接,深入研究各領域改革關聯性和各項改革舉措耦合性,深入論證改革舉措可行性,正確處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關系,使各項改革舉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實施重點突破,抓住影響發展全局的關鍵點,找準各項改革之間的匯合點,集中力量解決制約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標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促進,實現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統一。
 
  (60)落實領導責任。自治區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按照中央《決定》精神,負責全區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各級黨委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研究推進改革的方案、舉措、步驟,及時解決影響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把改革引向深入。建立健全領導改革的責任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責任主體、工作部門,細化目標任務,強化跟蹤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有結果。建立社會參與機制,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
 
  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銳意進取,攻堅克難,譜寫內蒙古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推進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深入落實,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斗!


 
地區: 內蒙古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