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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

   2014-07-09 863
核心提示: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根據衛生部《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生部關于進一步
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根據衛生部《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現就我區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
 
  根據《浙江省實施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細則》等規定,擬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業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其用房、儀器設備、人員配備應符合規定要求(見附件1、2)。填寫“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性健康檢查資格申請表”(見附件3),向區衛生局提出申請。我局在接到申請后組織審查,審查合格后予以公布,經批準的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應在指定范圍內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未經批準的單位,一律不得開展。
 
  二、預防性健康檢查對象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直接從事消毒產品生產操作的人員,自來水廠制(供)水人員和城區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清洗、消毒人員,山區農村飲用水工程運行管理人員,包括其從業前和從業期間定期開展的健康檢查。在國家和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未對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作出新的規定前,各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繼續承擔相應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
 
  三、預防性健康檢查項目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業人員的體檢項目為內科、外科、皮膚科、X線胸透(在征得被檢人員知情同意后可采用DR或CR拍片檢查)、糞便沙門菌和志賀菌培養及鑒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甲型肝炎抗體測定、戊型肝炎抗體測定。原有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中的快速血漿反應素試驗RPR、梅毒螺旋體特異抗體測定、人免疫缺陷病毒抗體(Anti-HIV)測定和霍亂弧菌培養鑒定等將不再列入。
 
  四、預防性健康檢查收費標準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衛生廳《關于規范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價費[2005]140號)文件執行,統一收費標準為96元(詳見附件4)。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在征得被檢人員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胸部X線透視可采用攝片檢查(如DR或CR),具體收費標準按物價要求執行。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規范健康檢查工作流程和健康證明發放
 
  各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應當健全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開展工作,要將體檢流程、體檢時間、體檢項目、收費標準和領取《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合格證明》程序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告知從業人員,要優化工作流程,完善體檢標識指示和引導服務。
 
  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發現被檢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傳染病,以及患有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不得對其發放健康證明,應向被檢者告知健康檢查結果。對明確有用人單位的,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健康證明的發放遵循“誰體檢誰發證,誰體檢誰負責”的原則,各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要及時發放,并認真核實體檢者的身份。健康證明的編號格式為:“余+□□□□(年份)+□□(體檢單位號)+□□□□(流水號)”,《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全區通用。
 
  (二)嚴格檢查項目和收費管理
 
  各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不得隨意增減健康檢查項目和頻次,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自設收費標準。根據法律法規,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由企業自行組織,各單位不得擅自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并收取費用。
 
  (三)嚴格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紀律
 
  從事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人員須做到遵紀守法、恪守醫德、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各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要杜絕“只收費不體檢、隨意減少體檢項目”現象發生。在告知體檢結果時,應注意保護受檢者的隱私。要把被檢人員健康檢查原始資料作為檔案長期保存,并按照規定時間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到區衛生監督所。
 
  (四)加強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管
 
  區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的監督管理,對發現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活動或超出范圍開展診療活動、違反操作規程、出具虛假報告、隨意增減檢查項目和頻次、亂收費、不按規定報送檢查結果等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將責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處。我局將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的工作納入醫療機構質控管理范疇,區檢驗質量質控小組應加強對體檢機構的技術指導。
 
  附件:1.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用房、人員基本條件
 
  2.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儀器設備基本配置
 
  3.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性健康檢查資格申請表
 
  4.預防性健康檢查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杭州市余杭區衛生局
 
  2014年7月4日
 
  附件1:
 
  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用房、人員基本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科室,具有侯診室(不小于20平方米)、男女分開的臨床檢查室(各不少于1間)、化驗室、X光室、檔案室及衛生間等功能設施。
 
  二、有與所承擔的健康檢查項目相適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傳染科或全科醫師不少于1人),檢驗人員近二年經過專業技能培訓,考核合格;主檢醫師至少有1人具有中級以上衛生技術職務。
 
  三、要有健全的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X線檢查和檔案管理等常規工作程序。
 
  附件2:
 
  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儀器設備基本配置
 
  一、實驗室部分
 
  (一)細菌培養
 
  1、細菌培養實驗室(20平方米以上、操作臺、紗窗、紗門、紫外線燈,最好配備二級生物安全柜)
 
  2、電熱恒溫培養箱
 
  3、高壓蒸汽滅菌器
 
  4、電熱恒溫干燥箱
 
  5、冰箱
 
  6、顯微鏡
 
  7、電爐
 
  8、天平
 
  9、玻璃試管(15*150mm)
 
  10、平皿(Ф90mm)
 
  11、相關培養基和血清(沙門菌、志賀菌檢驗)
 
  12、其它器械:試管架、搪瓷罐、搪瓷杯、接種環(針)、玻璃棒
 
  (二)生化免疫檢驗
 
  1、生化分析儀
 
  2、酶標儀
 
  3、電熱恒溫水浴箱
 
  4、冰箱
 
  5、離心機
 
  6、微量振蕩器
 
  7、移液器
 
  8、相關試劑(血清ALP、甲肝IgM抗體、戊肝IgM抗體檢測)
 
  二、體檢科室部分
 
  1、聽診器
 
  2、血壓計
 
  3、X線診斷機(100mA以上)
 
  附件3:
 
  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性健康檢查資格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醫療機構名稱 

 

法 定 

代表人 

 

地 址 

 

電話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房屋總面積 

 

體檢區域使用面積 

 

機 構 

總人數 

 

從事健康檢查工作人員數 

 

申請許可項目 

 

提交 

資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2. 《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或《輻射安全許可證》復印件  

3. 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及其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4. 儀器設備一覽表  

5. 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報 

單位 

承諾書 

本單位保證:本申請表中所申報的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 

實、合法、有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如有不 

實之處,我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 

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預防性健康檢查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編 碼 

項目名稱 

價格(元) 

備 注 

11050000100 

體格檢查 

內、外(含皮膚)、五官等常規檢查,總檢報告 

12040000201 

靜脈采血 

2.3 

 

21010100100 

胸部透視 

在征得被檢查者知情同意情況下,可采用輻照劑量更小的攝片檢查(DR或CR),具體收費按物價標準規定。 

25030500700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測定 

 

25050102500 

糞便沙門菌和志賀菌培養及鑒定 

60 

 

25040300100 

血清甲型肝炎抗體測定 

 

25040301700 

血清戊型肝炎抗體測定 

15 

 

一次性材料費 

0.7 

 

合 計 

96 

透視采用DR或CR攝片,按照DR或CR收費標準收取。 

  備注: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公布的最新醫療服務價格確定,如省物價局對有關收費標準進行更改,將及時更新。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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