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產品委托加工備案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備案行為規范、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令80號)第四十五條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總局令7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委托加工備案是指委托加工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產品的行為。
第三條 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企業必須是合法有效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產品;
(二)被委托企業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生產許可證。
第四條 企業申請委托加工備案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四份;
(二)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不須辦理代碼證的除外)復印件各四份;
(三)委托企業(委托企業為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時)和被委托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四份;
(四)公證的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四份;
(五)委托加工產品標注式樣四份/套。
被委托企業應提供復印件的原件以便確認,所有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企業提交的全部材料應使用A4紙。
第五條 企業雙方應簽訂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證,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委托的產品應明確到產品品種、規格型號。
第六條 委托加工合同須明確合同的有效期限,該期限應當在被委托方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之內。
第七條 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產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
第八條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已納入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產品的,委托雙方生產前必須分別到所在地省級(食品相關產品)、市級(食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備案。
第九條 申請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委托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委托加工產品標注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識標注的規定;
(二)有證企業(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企業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標注方式:
1、產品或其包裝、說明書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2、產品或其包裝、說明書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三)無證企業(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第十一條 嚴禁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存在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申報或證明材料;
(二)未辦理備案手續實施委托加工;
(三)擅自改變備案內容或未按備案要求生產;
(四)被委托方將委托加工事項再次委托;
(五)無許可證企業以委托名義自行從事生產加工;
(六)以委托加工名義惡意規避許可證管理。
第十二條 任何企業不得委托無證企業生產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
第十三條 委托加工企業必須按照備案的標注要求和備案的標注內容,在其產品或者包裝上進行標注。
第十四條 委托加工企業必須履行備案承諾,不得隨意改變委托合同和產品標注方式。
第十五條 委托加工備案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如企業更名、遷址、生產經營范圍變化、許可證被吊銷等),委托和被委托企業應及時報告所在地省級、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重新申請備案或撤銷備案。
第十六條 省級、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將備案申請材料存檔備查,并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的變化。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備案的,要將備案信息上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七條 委托加工備案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文及附件下載: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委托加工備案管理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