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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2013-09-10 405
核心提示:各設區衛生局,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
各設區衛生局,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我廳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省轄區內的食品生產企業,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規定制定的產品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組織制定的企業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相應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我省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在該食品正式組織生產前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
 
  第五條 各食品生產企業是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主體,應當確保其備案的企業標準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對其實施后果和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起草、驗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企業在備案企業標準前,應當組織食品安全領域相關專家進行審查。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企業標準審查專家組成員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家組成員應當具有副高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從事食品、檢驗、標準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不得少于5人;
 
  (二)專家組組長應當具備食品相關專業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
 
  (三)直接參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起草的人員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審查。
 
  專家組應當對企業標準的內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是否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等進行審查,并出具結論性意見。
 
  標準審查必須經專家組全體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組建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審查專家庫,待該專家庫建立后,各有關單位應從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家。
 
  第八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八份)及電子版;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四)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標準由主管領導簽署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六)企業標準審查單(含專家組審查結論、專家資質證明等內容);
 
  (七)具有食品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驗證報告;
 
  (八)企業實施該標準在設備、檢驗、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說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涉及原件的核查后退還企業。企業應當對提交的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復審: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的;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變化的;
 
  (三)備案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
 
  (四)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
 
  (五)其他同類企業標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六)其它應當進行復審的情形。
 
  第十條 福建省衛生廳行政許可受理室是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受理部門,負責企業標準備案材料的受理、備案憑證發放等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齊全、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備案登記表上標注備案號并加蓋備案章。標注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的憑證。
 
  第十二條 福建省衛生廳在向企業發放備案憑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并將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發送省農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第十三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的,前次備案自動失效。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應當在該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30日前辦理延續備案手續。企業標準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備案的,備案號將予以注銷。
 
  第十四條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應組織對原標準復審,辦理延續備案時,需提交《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及相關承諾聲明。
 
  企業對原標準進行修訂的,修訂后應重新備案,辦理重新備案時,應按本細則第八條的規定提交備案材料并提交企業標準修訂前后的對照說明。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持變更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及其他備案所需材料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 我省的備案號編排格式如下:35××××S——(年代號),其中四位××××號為順序號,順序號依次編排。
 
  企業因修訂標準重新備案的,繼續延用原備案號并注明修訂年份。
 
  企業名稱變更重新備案的,繼續延用原備案號。
 
  第十七條 有下列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注銷企業標準備案:
 
  1. 有關監管部門向省衛生廳通報,企業沒有按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的;
 
  2. 原備案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3. 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弄虛作假的;
 
  4. 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符合注銷情形的,由備案部門在網上發布預注銷企業標準聽證公告,根據企業聽證要求,組織聽證。
 
  企業沒有要求聽證或者經聽證,認為符合有關注銷規定的,省衛生廳予以注銷。注銷情況將抄送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經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企業應當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2.    企業標準審查單(含專家組審查結論、專家資質證明等內容)
 
  3.    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
 
  4.    企業聲明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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