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重點企業,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濰坊軍分區:
《濰坊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濰坊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
為切實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據《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國辦發〔2013〕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動物疫病防治取得顯著成效。近年來,全市各級高度重視動物疫病防治的基礎工作,完善獸醫管理制度,落實地方政府防疫責任制,建立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區域化管理等制度。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獸醫隊伍建設,初步構建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動物疫病監測、檢疫監督、獸藥質量監察和殘留監控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得到有效改善,為促進全市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二)動物疫病流行狀況日趨復雜。近年來,動物疫病病種多、病原復雜、污染面廣、畜禽隱性帶毒現象仍然存在,布魯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有出現局部散發乃至流行的可能,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等其他動物疫病存在局部流行風險。隨著畜牧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養殖密度不斷增加,畜禽感染病原的機會增多,病原變異的幾率加大,新發疫病發生的風險增加。
(三)動物疫病防治形勢更加嚴峻。人口增長、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養殖業生產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全市動物疫病防治正在從有效控制向逐步凈化消滅過渡。現代獸醫工作定位和任務發生深刻變化,正在逐步向以動物、人類和自然和諧相處的方向過渡,我市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能力和水平亟需提升。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動物疫病對動物產品國際貿易的制約更加突出。目前全市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有待提升,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有待深化,基層畜牧獸醫機構和隊伍有待加強,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相對落后,防控經費保障機制仍需完善,動物疫病防治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2.立足市情,適度超前。立足市情實際,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目標,進行科學防治。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全市不同區域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4.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優先防治病種,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范推廣、項目帶動,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防治目標
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按照國家和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狂犬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14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防控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其中,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到2015年提前實現消滅目標,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降到5%、6%、4%、3%以下。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綿羊癢病、小反芻獸疫、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豬水泡病、非洲馬瘟、H7亞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羅河熱、裂谷熱13種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全市各級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體系更加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體系不斷強化,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和村級防疫員隊伍更加健全。獸醫法律法規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獸醫公共服務能力和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三、總體策略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劃防治策略。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對畜牧業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大的重點病種,推進重點病種從免疫臨床發病向免疫臨床無病例過渡,逐步清除動物體內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基于疫病流行的動態變化,科學選擇防治技術路線。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科學規劃畜禽養殖區域,根據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適度發展畜禽養殖。按照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發展要求,盡快提高養殖業準入門檻,降低畜禽散養比例。創新畜牧業生產經營體制,大力支持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專業合作社,創建畜牧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提升養殖企業組織化程度。大力發展生態畜牧業,鼓勵、引導養殖企業探索推廣生態高效、循環共生飼養模式,發展健康循環產業。完善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監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嚴格執行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對重點疫病設定凈化時限。定期實施動物健康評估,推行無特定病原場(群)和生物安全隔離區評估認證。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域流通。引導養殖者封閉飼養,規范使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加強管理,科學防病,定期監測,嚴格消毒,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
(三)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策略。完善入境動物及其產品風險評估、檢疫準入、境外預檢、境外企業注冊登記、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嚴格引進品種檢疫,全面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能力建設。
四、優先防治病種與區域布局
(一)優先防治病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動物衛生狀況,確定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種國內動物疫病優先防治。根據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種經濟動物疫病、寵物疫病、蜂病、蠶病等疫病流行狀況,以及上述疫病對全市經濟社會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狀況,適時調整優先防治范圍。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要結合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控的動物疫病種類,除本規劃涉及的疫病種類外,應將轄區內對經濟社會危害或潛在危害嚴重的其它動物疫病納入優先防治范圍。
(二)區域布局。實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不同產業帶重點強化不同畜禽疫病種類的防治工作。肉禽養殖區,重點強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類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凈化;生豬養殖區,重點強化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凈化;奶牛養殖區,重點強化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結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肉牛肉羊養殖區,重點強化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人畜共患病隱患區(如牛、羊和犬、貓養殖密集區),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和狂犬病防治;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如野生動物遷徙區、海港空港所在地),加強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如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程度較高區域),加快推進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五、重點任務
(一)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科學開展病原學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為疫情預警、防控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強制免疫措施,強化檢疫監督考核,推動強制免疫工作。引導養殖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化設施設備,大力推進畜禽養殖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積極開展畜禽糞污減量化控制、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防止環境污染,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等場所防疫能力。完善檢疫監管措施,嚴格執行活畜禽市場準入健康標準,提升檢疫監管工作水平,有效降低動物及其產品長距離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落實強制撲殺政策,建立撲殺動物補貼評估制度。開展無疫區建設,以出口龍頭企業為重點,試點實施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1.牲畜口蹄疫。A型,到2015年,全市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亞洲I型,到2015年,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O型 ,到2015年,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2.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15年,全市祖代以上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生物安全隔離區達到免疫無疫或非免疫無疫標準,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到2015年,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其他備案的規模化養殖場達到控制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4.豬瘟。到2015年,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5.新城疫。到2015年,祖代以上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全市達到控制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全市維持控制標準。
(二)科學防治人畜共患病。注重源頭管理,實施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發生風險。
1.布魯氏菌病。強化牲畜定期檢測,科學建立免疫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牲畜強制撲殺補貼評估制度,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到2015年,全市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全市維持凈化標準。
2.奶牛結核病。采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調運控制等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到2015年,全市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全市維持凈化標準。
3.狂犬病。建立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完善犬只登記管理,實施全面免疫,強化疫情監測,撲殺病犬。到2015年,全市狂犬病病例數下降50%;到2020年,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三)加快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支持和監督種畜禽企業開展疫病凈化,尤其是垂直傳播動物疫病的凈化。嚴格執行種畜禽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開展無疫企業認證,定期發布無疫企業信息。引導種畜禽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重點凈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4種種禽疫病,到2015年,祖代以上種禽場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禽場達到凈化標準。重點凈化生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4種種畜疫病,到2015年,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四)盡快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加強對全市存欄馬屬動物開展持續監測,加快推進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工作,適時申請驗收。嚴格檢疫監管,對市外調入的馬屬動物實施限期隔離和匹匹監測。
(五)嚴密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和進境動物及其產品風險分析制度,強化入境檢疫,在海港、空港建立內外檢合作機制,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宣傳培訓計劃,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健全技術和物資儲備,提高防范外來動物疫病的技術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設
(一)著力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以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網絡。加大市畜牧檢測中心獸醫實驗室建設投入力度。加強縣級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機構建設,提高動物疫病監測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加強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管理,申請創建省級動物疫情測報站,完善以動態管理為核心的運行機制。建立動物衛生與疫病流行病學數據庫。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網絡運行管理。加強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建設和診斷試劑管理。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扶持鼓勵各級獸醫實驗室申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機構、質量技術監督機構等部門的認證認可。制定實施市、縣兩級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保證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經費投入。到2015年,全市縣級實驗室全部通過計量認證,具備有效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血清學檢測能力,青州、諸城、壽光、安丘、高密、臨朐、昌樂的縣級獸醫實驗室和動物疫情測報站達到二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具備有效開展病原學監測能力;到2020年,全市縣級獸醫實驗室均達到二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具備有效開展病原學檢測能力。
(二)著力加強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開展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加快推進疫情報告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行機制。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備足備齊應急處理防疫物資,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增配人員物資快速運送和大型消毒設備。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及其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補貼。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保障范圍。2015年,建成市級疫情報告和突發疫情應急平臺;建設市、縣、鎮三級應急物資儲備庫。
(三)著力加強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建設。健全動物強制免疫基層工作網絡,完善市、縣、鎮、村四級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疫苗管理和消毒滅源,完善市、縣、鎮、村四級冷鏈體系和消毒設施設備。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中選用村級防疫員,實行全員培訓上崗。落實村級動物防疫員選配和工作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領導、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動物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支撐的強制免疫模式。落實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政策。加強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管能力建設,開展獸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評價。
(四)著力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嚴格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日常工作經費,確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養殖企業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進一步規范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檢疫申報點建設與管理,分階段實施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動物檢疫申報點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全市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動物檢疫申報點全部完成標準化建設。深入推進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推廣快速檢測技術,強化檢疫手段,嚴格落實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支持動物隔離場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其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搞好病死畜禽“統一有償收集、集中無害化處理”試點,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行為,到2015年,在全市布局3處以上動物衛生處理中心,建成1處隔離場,規范化改造8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進一步夯實膠東半島無疫區防疫屏障。加強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到2015年,全市基本實現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建立完善檢疫監管平臺,對規模場、屠宰場等進行網絡實時監控,實現全程動態監管,提高動物衛生檢疫監管水平。
(五)著力加強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全市統一的信息化監管平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強制免疫疫苗管理、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動物診療管理、獸用生物制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考試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采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
(六)著力加強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調動各方力量,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建立健全獸醫協會,不斷完善部門與行業協會合作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投入,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手段,采取政府訂購、定向委托、獎勵補助、招投標等方式,引導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行。制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加強對獸醫機構和獸醫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收費管理。到2015年,組建市級獸醫協會,加強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等獸醫從業人員管理,規范獸醫從業行為。
(七)著力加強區域化畜產品安全生產能力建設。加強膠東半島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和管理,通過國家評估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官方認可。推進山東半島高端畜產品加工出口基地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畜牧基地建設,提升畜產品國際競爭力。完善動物疫病控制、防疫監督、疫情監測和防疫屏障四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區域防控合作及流通控制機制。加大區域化管理輿論宣傳力度。加強動物隔離場、無害化處理場所規劃和建設。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建設,健全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養殖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盡快完善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官方獸醫與執業獸醫管理、活畜禽跨區域調運、動物流通檢疫監管、強制隔離與撲殺、種畜禽場疫病凈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疫情信息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為動物疫病防治提供制度保證。
(二)體制保障。深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根據畜牧經濟發展實際,加強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滿足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斷完善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建立獸醫機構和隊伍的評價機制。建立起內檢與外檢、陸生動物與水生動物、養殖動物與野生動物協調統一的管理體制。建立畜牧獸醫、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公安、工商等部門信息溝通和聯防聯控機制。健全各類獸醫培訓機構,建立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訓。
(三)科技保障。支持開展動物疫病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化水平。充分利用市級動物疫病防控專家委員會、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畜牧企業等教學、科研、推廣、應用單位的科技資源,強化獸醫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技術研究平臺建設,增強獸醫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加強與獸醫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資源集成融合,加快培養獸醫行業技術人才,加快培養獸醫行業科技領軍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獸醫實用技術推廣骨干人才。
(四)條件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經費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保證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各級財政應承擔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的強制免疫、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種畜禽場疫病凈化、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經費,以及專項動物疫病防治經費,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生產企業負擔本企業動物防疫工作的經費支出。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監察和殘留監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
八、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動物防疫責任制落實到位。市政府建立領導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轄區內動物疫病防治實際,科學制定本轄區動物疫病總的防治規劃和單項動物疫病防治計劃。對制定單項防治計劃的病種,要設定明確的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效果評估。
(二)明確部門職責,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畜牧獸醫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改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杜絕外疫傳入。宣傳部門要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動物防疫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報道。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嚴厲打擊販賣、加工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撲殺狂犬病染疫犬。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商務部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冷鮮肉加工運輸和屠宰冷藏加工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民政部門要搞好軍地雙方的聯系,協調部隊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共同推進動物疫病的控制、凈化和消滅進程。
《濰坊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濰坊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
為切實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據《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國辦發〔2013〕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動物疫病防治取得顯著成效。近年來,全市各級高度重視動物疫病防治的基礎工作,完善獸醫管理制度,落實地方政府防疫責任制,建立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區域化管理等制度。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獸醫隊伍建設,初步構建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動物疫病監測、檢疫監督、獸藥質量監察和殘留監控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得到有效改善,為促進全市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二)動物疫病流行狀況日趨復雜。近年來,動物疫病病種多、病原復雜、污染面廣、畜禽隱性帶毒現象仍然存在,布魯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有出現局部散發乃至流行的可能,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等其他動物疫病存在局部流行風險。隨著畜牧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養殖密度不斷增加,畜禽感染病原的機會增多,病原變異的幾率加大,新發疫病發生的風險增加。
(三)動物疫病防治形勢更加嚴峻。人口增長、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養殖業生產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全市動物疫病防治正在從有效控制向逐步凈化消滅過渡。現代獸醫工作定位和任務發生深刻變化,正在逐步向以動物、人類和自然和諧相處的方向過渡,我市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能力和水平亟需提升。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動物疫病對動物產品國際貿易的制約更加突出。目前全市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有待提升,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有待深化,基層畜牧獸醫機構和隊伍有待加強,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相對落后,防控經費保障機制仍需完善,動物疫病防治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2.立足市情,適度超前。立足市情實際,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目標,進行科學防治。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全市不同區域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4.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優先防治病種,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范推廣、項目帶動,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防治目標
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按照國家和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狂犬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14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防控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其中,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到2015年提前實現消滅目標,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降到5%、6%、4%、3%以下。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綿羊癢病、小反芻獸疫、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豬水泡病、非洲馬瘟、H7亞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羅河熱、裂谷熱13種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全市各級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體系更加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體系不斷強化,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和村級防疫員隊伍更加健全。獸醫法律法規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獸醫公共服務能力和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三、總體策略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劃防治策略。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對畜牧業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大的重點病種,推進重點病種從免疫臨床發病向免疫臨床無病例過渡,逐步清除動物體內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基于疫病流行的動態變化,科學選擇防治技術路線。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科學規劃畜禽養殖區域,根據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適度發展畜禽養殖。按照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發展要求,盡快提高養殖業準入門檻,降低畜禽散養比例。創新畜牧業生產經營體制,大力支持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專業合作社,創建畜牧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提升養殖企業組織化程度。大力發展生態畜牧業,鼓勵、引導養殖企業探索推廣生態高效、循環共生飼養模式,發展健康循環產業。完善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監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嚴格執行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對重點疫病設定凈化時限。定期實施動物健康評估,推行無特定病原場(群)和生物安全隔離區評估認證。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域流通。引導養殖者封閉飼養,規范使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加強管理,科學防病,定期監測,嚴格消毒,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
(三)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策略。完善入境動物及其產品風險評估、檢疫準入、境外預檢、境外企業注冊登記、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嚴格引進品種檢疫,全面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能力建設。
四、優先防治病種與區域布局
(一)優先防治病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動物衛生狀況,確定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種國內動物疫病優先防治。根據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種經濟動物疫病、寵物疫病、蜂病、蠶病等疫病流行狀況,以及上述疫病對全市經濟社會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狀況,適時調整優先防治范圍。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要結合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控的動物疫病種類,除本規劃涉及的疫病種類外,應將轄區內對經濟社會危害或潛在危害嚴重的其它動物疫病納入優先防治范圍。
(二)區域布局。實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不同產業帶重點強化不同畜禽疫病種類的防治工作。肉禽養殖區,重點強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類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凈化;生豬養殖區,重點強化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凈化;奶牛養殖區,重點強化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結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肉牛肉羊養殖區,重點強化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人畜共患病隱患區(如牛、羊和犬、貓養殖密集區),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和狂犬病防治;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如野生動物遷徙區、海港空港所在地),加強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如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程度較高區域),加快推進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五、重點任務
(一)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科學開展病原學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為疫情預警、防控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強制免疫措施,強化檢疫監督考核,推動強制免疫工作。引導養殖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化設施設備,大力推進畜禽養殖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積極開展畜禽糞污減量化控制、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防止環境污染,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等場所防疫能力。完善檢疫監管措施,嚴格執行活畜禽市場準入健康標準,提升檢疫監管工作水平,有效降低動物及其產品長距離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落實強制撲殺政策,建立撲殺動物補貼評估制度。開展無疫區建設,以出口龍頭企業為重點,試點實施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1.牲畜口蹄疫。A型,到2015年,全市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亞洲I型,到2015年,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O型 ,到2015年,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2.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15年,全市祖代以上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生物安全隔離區達到免疫無疫或非免疫無疫標準,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到2020年,全市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到2015年,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其他備案的規模化養殖場達到控制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4.豬瘟。到2015年,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5.新城疫。到2015年,祖代以上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全市達到控制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全市維持控制標準。
(二)科學防治人畜共患病。注重源頭管理,實施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發生風險。
1.布魯氏菌病。強化牲畜定期檢測,科學建立免疫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牲畜強制撲殺補貼評估制度,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到2015年,全市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全市維持凈化標準。
2.奶牛結核病。采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調運控制等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到2015年,全市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全市維持凈化標準。
3.狂犬病。建立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完善犬只登記管理,實施全面免疫,強化疫情監測,撲殺病犬。到2015年,全市狂犬病病例數下降50%;到2020年,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三)加快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支持和監督種畜禽企業開展疫病凈化,尤其是垂直傳播動物疫病的凈化。嚴格執行種畜禽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開展無疫企業認證,定期發布無疫企業信息。引導種畜禽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重點凈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4種種禽疫病,到2015年,祖代以上種禽場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禽場達到凈化標準。重點凈化生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4種種畜疫病,到2015年,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到2020年,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四)盡快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加強對全市存欄馬屬動物開展持續監測,加快推進消滅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工作,適時申請驗收。嚴格檢疫監管,對市外調入的馬屬動物實施限期隔離和匹匹監測。
(五)嚴密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和進境動物及其產品風險分析制度,強化入境檢疫,在海港、空港建立內外檢合作機制,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宣傳培訓計劃,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健全技術和物資儲備,提高防范外來動物疫病的技術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設
(一)著力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以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網絡。加大市畜牧檢測中心獸醫實驗室建設投入力度。加強縣級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機構建設,提高動物疫病監測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加強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管理,申請創建省級動物疫情測報站,完善以動態管理為核心的運行機制。建立動物衛生與疫病流行病學數據庫。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網絡運行管理。加強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建設和診斷試劑管理。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扶持鼓勵各級獸醫實驗室申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機構、質量技術監督機構等部門的認證認可。制定實施市、縣兩級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保證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經費投入。到2015年,全市縣級實驗室全部通過計量認證,具備有效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血清學檢測能力,青州、諸城、壽光、安丘、高密、臨朐、昌樂的縣級獸醫實驗室和動物疫情測報站達到二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具備有效開展病原學監測能力;到2020年,全市縣級獸醫實驗室均達到二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具備有效開展病原學檢測能力。
(二)著力加強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開展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加快推進疫情報告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行機制。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備足備齊應急處理防疫物資,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增配人員物資快速運送和大型消毒設備。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及其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補貼。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保障范圍。2015年,建成市級疫情報告和突發疫情應急平臺;建設市、縣、鎮三級應急物資儲備庫。
(三)著力加強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建設。健全動物強制免疫基層工作網絡,完善市、縣、鎮、村四級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疫苗管理和消毒滅源,完善市、縣、鎮、村四級冷鏈體系和消毒設施設備。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中選用村級防疫員,實行全員培訓上崗。落實村級動物防疫員選配和工作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領導、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動物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支撐的強制免疫模式。落實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政策。加強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管能力建設,開展獸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評價。
(四)著力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嚴格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日常工作經費,確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養殖企業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進一步規范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檢疫申報點建設與管理,分階段實施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動物檢疫申報點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全市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動物檢疫申報點全部完成標準化建設。深入推進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推廣快速檢測技術,強化檢疫手段,嚴格落實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支持動物隔離場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其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搞好病死畜禽“統一有償收集、集中無害化處理”試點,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行為,到2015年,在全市布局3處以上動物衛生處理中心,建成1處隔離場,規范化改造8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進一步夯實膠東半島無疫區防疫屏障。加強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到2015年,全市基本實現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建立完善檢疫監管平臺,對規模場、屠宰場等進行網絡實時監控,實現全程動態監管,提高動物衛生檢疫監管水平。
(五)著力加強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全市統一的信息化監管平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強制免疫疫苗管理、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動物診療管理、獸用生物制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考試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采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
(六)著力加強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調動各方力量,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建立健全獸醫協會,不斷完善部門與行業協會合作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投入,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手段,采取政府訂購、定向委托、獎勵補助、招投標等方式,引導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行。制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加強對獸醫機構和獸醫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收費管理。到2015年,組建市級獸醫協會,加強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等獸醫從業人員管理,規范獸醫從業行為。
(七)著力加強區域化畜產品安全生產能力建設。加強膠東半島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和管理,通過國家評估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官方認可。推進山東半島高端畜產品加工出口基地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畜牧基地建設,提升畜產品國際競爭力。完善動物疫病控制、防疫監督、疫情監測和防疫屏障四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區域防控合作及流通控制機制。加大區域化管理輿論宣傳力度。加強動物隔離場、無害化處理場所規劃和建設。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建設,健全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養殖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盡快完善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官方獸醫與執業獸醫管理、活畜禽跨區域調運、動物流通檢疫監管、強制隔離與撲殺、種畜禽場疫病凈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疫情信息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為動物疫病防治提供制度保證。
(二)體制保障。深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根據畜牧經濟發展實際,加強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滿足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斷完善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建立獸醫機構和隊伍的評價機制。建立起內檢與外檢、陸生動物與水生動物、養殖動物與野生動物協調統一的管理體制。建立畜牧獸醫、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公安、工商等部門信息溝通和聯防聯控機制。健全各類獸醫培訓機構,建立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訓。
(三)科技保障。支持開展動物疫病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化水平。充分利用市級動物疫病防控專家委員會、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畜牧企業等教學、科研、推廣、應用單位的科技資源,強化獸醫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技術研究平臺建設,增強獸醫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加強與獸醫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資源集成融合,加快培養獸醫行業技術人才,加快培養獸醫行業科技領軍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獸醫實用技術推廣骨干人才。
(四)條件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經費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保證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各級財政應承擔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的強制免疫、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種畜禽場疫病凈化、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經費,以及專項動物疫病防治經費,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生產企業負擔本企業動物防疫工作的經費支出。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監察和殘留監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
八、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動物防疫責任制落實到位。市政府建立領導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轄區內動物疫病防治實際,科學制定本轄區動物疫病總的防治規劃和單項動物疫病防治計劃。對制定單項防治計劃的病種,要設定明確的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效果評估。
(二)明確部門職責,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畜牧獸醫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改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杜絕外疫傳入。宣傳部門要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動物防疫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報道。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嚴厲打擊販賣、加工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撲殺狂犬病染疫犬。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商務部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冷鮮肉加工運輸和屠宰冷藏加工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民政部門要搞好軍地雙方的聯系,協調部隊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共同推進動物疫病的控制、凈化和消滅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