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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啟用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通知

   2014-01-23 253
核心提示:各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  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管理辦法》
各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 
  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管理辦法》(粵食藥監法〔2011〕12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1〕1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啟用《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以下簡稱“《健康證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各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須到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012年7月31日前,已經取得我市合法醫療機構發放的舊版健康證明的,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二、請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健康檢查工作,并按要求向“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信息平臺”上傳健康檢查數據信息。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應當按照下列項目進行:
 
  (一)以往病史;
 
  (二)肝、脾觸診;
 
  (三)皮膚檢查;
 
  (四)胸部透視或攝片,除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外,應當隔年檢查一次;
 
  (五)痢疾、傷寒帶菌檢查;
 
  (六)臨床上有疑似或一年內有其他腸道傳染病史的,需加作相應的實驗室檢查;
 
  (七)肝功能檢查,發現谷丙轉氨酶異常的應當檢查HAV-IgM、HEV-IgM。
 
  三、《健康證明》的真實性可登陸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www.gdda.gov.cn),點擊網站首頁上部的“數據庫查詢”,進入后選擇“餐飲服務”,輸入姓名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四、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發現健康檢查機構有出具虛假健康證明等違法行為或不按規定開展健康檢查工作的,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我局經核實后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及時通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
 
  特此通知。
 
  附件:1.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樣式
 
  2.深圳市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名單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關附件:   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樣式.doc
 
  相關附件:    深圳市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名單.doc


 
地區: 廣東
標簽: 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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