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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674號建議的答復|關于加強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的建議 (閩市監函〔2025〕103號)

   2025-04-21 507
核心提示:《關于加強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的建議》(第1674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蔡偉生代表:

《關于加強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的建議》(第1674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加強許可規范、明確監管標準、制定工作制度”建議,很有意義。我局黨組歷來高度重視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的許可和監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市場監管職能,認真開展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的許可和監管工作。一方面,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已取得主體資格的校外托教機構(如提供餐飲服務)應依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對申請許可的經營主體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另一方面,堅持把校外托教機構納入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范圍,不斷研究探索校外托教機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措施和辦法。督促指導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托教機構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強化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原料質量把關、加工制作過程控制等關鍵環節的風險隱患排查,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積極吸收借鑒您提出的意見建議,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持續推動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的許可和監管工作。

一、關于加強許可規范建議。一是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修訂和完善食品經營許可辦事指南,推動全省許可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二是持續推進《福建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起草工作,統一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規范現場核查工作,簡化相關許可程序,促進餐飲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關于明確監管標準建議。一是指導校外托教機構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留樣等制度,強化食品采購、貯存、加工、配送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各環節管理。二是廣泛宣傳國家對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管的有關規定,指導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省校外托教機構餐飲服務的許可和監管工作。

三、關于制定工作制度建議。一是積極配合教育等有關部門加大對校外托教機構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摸清校外托教機構的底數,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進一步強化校外托教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管,努力保障廣大學生“舌尖上的安全”。二是積極配合教育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校外托管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核準和監管規范,進一步明確許可要求,規范監管標準,形成“審批—監管—執法”閉環。

領導署名:黃水木

聯 系 人:張家勇

聯系電話: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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