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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試行)

   2010-11-17 253
核心提示:按照《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試
按照《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試點工作任務與要求,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規定了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建設目標、基本原則、總體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實現方式及信息采集、傳輸、應用等內容,明確了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基本準則和要求。適用于中央、省級追溯管理平臺和試點城市流通追溯體系的建設和驗收。

一、建設目標及原則
 
(一)建設目標。
 
以信息技術為手段,以法規標準為依據,以發展現代流通方式為基礎,建設以中央、省、市三級追溯管理平臺為核心,以生豬屠宰環節、批發環節、零售環節、消費環節及“產銷對接”核心企業追溯子系統為支撐,以追溯信息鏈條完整性管理為重點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實現肉類蔬菜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消費者監督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提升流通行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注:虛線框表示的產地追溯子系統不作硬性要求,各試點城市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建設。
 
(二)建設原則。
 
1.統一技術標準,實現互聯互通。各試點城市按照商務部制定的統一標準,開展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統一采集指標、統一編碼規則、統一傳輸格式、統一接口規范、統一追溯規程“五統一”,確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術模式信息互聯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術。全面推行技術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為信息傳遞載體,將各流通節點信息相關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當地不同包裝程度、流通模式及經營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無線射頻識別(RFID)、條碼、CPU卡等技術模式。鼓勵企業結合內部管理需要,集成應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決方案。
 
3.改造交易流程,支撐行業管理。加強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和經營主體責任控制,運用信息化技術,以批發市場電子化結算為重點,推進流通節點內部管理信息化,優化交易流程,實現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的電子化,為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管提供支撐。
 
4.制定適度目標,逐步穩妥擴展。既著眼當前追溯需求,又順應物聯網發展趨勢,盡量采用模塊化設計,構建合理技術架構,為技術升級預留空間。在全面覆蓋大型批發市場、機械化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菜市場的基礎上,加快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不斷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
 
二、政府追溯管理平臺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級建設、分級管理”的原則,建設中央、省、市三級追溯管理平臺,形成上下貫通、協調運作、功能互補的全國追溯管理工作體系,作為政府部門開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的工作載體。
 
(一)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商務部負責建設與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臺,作為試點城市間的數據交換中心,全國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全國追溯體系日常運行的指揮調度中心。平臺具體功能如下:
 
1.匯總全國流通節點主體信息。
 
建立全國肉類蔬菜流通經營主體信息庫,匯總各試點城市定點屠宰企業、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含標準化菜市場和超市,下同)、團體采購單位、“產銷對接”核心企業等流通節點主體基本信息,并按主體性質、主體類型、所屬地區等進行存儲和檢索。
 
2.匯總各試點城市追溯信息。
 
建立以試點城市為網格、以流通節點為基本單元、以交易過程信息為基本內容的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庫,匯總試點城市上報的追溯信息,按城市、流通節點、經營主體、批次等項目進行分級存儲和檢索,集成跨區域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鏈條。
 
3.對試點城市進行管理考核。
 
建立全國統一的試點城市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訂工作動態考核指標,定期對各試點城市追溯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實現按季度或按月對各試點城市追溯管理平臺信息傳送的及時性、規范性、真實性、連續性的橫向比較和縱向分析。
 
4.開展全國追溯信息綜合分析利用。
 
按照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行業管理需要,建立統計分析指標體系和分析模型庫,設定具體的統計分析項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種、數量、價格等指標,綜合運用同比、環比、走勢、排行等方法進行統計分析。
 
5.提供公共信息服務。
 
在中國市場秩序網設立專門窗口,發布有關追溯信息和問題肉類蔬菜警示信息,引導消費。通過網絡、12312熱線、短信等渠道,為交易主體和消費者提供查詢和舉報投訴服務。
 
(二)省級追溯管理平臺。
 
在中央追溯管理平臺開設省級追溯工作窗口,作為省級開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臺,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控本省試點城市追溯體系運行情況,并開展相關數據應用。
 
建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的城市達到一定數量的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工作需要,參照中央追溯管理平臺模式,自行建設省級追溯管理平臺,承擔全省數據統計匯總、信息綜合開發利用及對城市進行監督考核等功能。試點城市將相關數據信息同時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和省級追溯管理平臺。
 
(三)城市追溯管理平臺。
 
試點城市負責建設、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臺,按照統一的數據傳輸格式和接口規范,分別實現與中央追溯管理平臺和各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互聯互通,作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體系日常運行的控制中心。已建設肉類(蔬菜)質量追溯數據中心的城市,按商務部統一要求進行改造。平臺具體功能如下:
 
1.匯總全市流通節點主體信息。
 
對納入追溯范圍的定點屠宰企業、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團體采購單位、“產銷對接”核心企業等流通節點主體進行實名注冊備案,簽訂追溯承諾書。建立專門的肉類蔬菜流通主體信息庫,匯總各流通節點主體和進場經營商戶(包括批發商、零售商、團體采購單位等)基本身份信息,按主體性質、主體類別、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等進行存儲和檢索。
 
2.匯總全市追溯信息。
 
建立全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庫,匯總各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上報的追溯信息,按產地、流通節點、經營商戶、追溯碼等項目進行分級存儲和檢索,形成本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鏈條。按照商務部規定的具體采集指標及時限要求,將有關信息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3.支持應急事件快速處置。
 
根據肉類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時間明確應急事件產生的上下游環節,鎖定源頭、追蹤流向,向相關經營主體及消費者發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問題產品下架、退市、召回等應急處置工作。
 
4.對各流通節點進行監控管理。
 
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動態考核指標,定期對各流通節點追溯工作進行考核和智能評估,實現按季度或按月對各流通節點信息傳輸的及時性、規范性、真實性、連續性的橫向比較和縱向分析。建立問題發現模型庫,形成對問題的篩選、定性與程度評價的統一方法,對各流通節點信息報送進行有效監控,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警示。
 
5.開展城市追溯信息綜合分析利用。
 
適應當地肉類蔬菜流通行業管理需要,建立統計分析指標體系和分析模型庫,設定肉類蔬菜各品種進貨量、成交量、成交價等地方性統計分析項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綜合運用同比、環比、走勢、排行等方法進行統計分析。
 
6.提供綜合信息服務。
 
通過平臺用戶權限管理方式,為相關部門提供信息綜合查詢服務,實現追溯信息共享。依托中國市場秩序網地方子站設立信息發布窗口,通過網絡、12312熱線、短信等渠道,為交易主體和消費者提供查詢和舉報投訴服務。
 
三、流通節點追溯子系統
 
試點城市根據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的總體要求,兼顧企業內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統一規劃、政府支持、企業建設”的原則,以IC卡(或CPU卡,下同)為基本信息傳遞載體,在定點屠宰企業、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消費環節、“產銷對接”核心企業等建設追溯子系統,按照統一的數據傳輸格式和接口規范,與城市追溯管理平臺連接,作為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點,同時發揮規范各個環節交易流程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向生產環節延伸追溯關口,逐步實現流通與生產之間信息的無縫銜接。
 
(一)生豬屠宰環節追溯子系統。
 
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設覆蓋生豬進廠、屠宰、檢疫、檢驗、肉品出廠等關鍵環節,以移動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讀寫機具為信息錄入設備的追溯子系統,作為肉類追溯的源頭控制點和關鍵信息采集點。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術。主要功能如下:

 
1.對進場交易主體進行備案。
 
實名注冊備案。對進場經營者(貨主、買主)進行實名注冊備案,簽訂追溯承諾書。已在其他流通節點備案的經營者無須再備案。
 
服務卡發放。對備案主體發放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經營者須持卡交易。
 
2.生豬進廠登記。
 
確定批次。以生豬產地檢疫證明為批次管理依據,同一張產地檢疫證的生豬為同一批次。
 
建立電子臺賬。根據確定的批次,建立以產地檢疫證號為索引的電子臺賬,登記該批次生豬的品種、數量、重量、販運戶(貨主)、進廠時間、產地、養殖戶(場)、產地檢疫證號、運輸工具消毒證號等信息。
 
3.宰前檢疫結果登記。
 
經宰前檢疫、“瘦肉精”抽檢后,將檢疫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4.宰后檢疫檢驗結果登記。
 
經宰后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將檢疫檢驗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5.肉品出廠登記。
 
錄入電子臺賬。貨主持卡取肉或者買主持卡買肉后,將品種、數量、重量、貨主(買主)、出廠時間等交易信息錄入該批次電子臺賬。
 
寫入服務卡。將電子臺賬內與該肉品有關的信息寫入貨主或買主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
 
生成交易憑證。根據交易信息,通過專用設備生成帶有追溯碼的交易憑證。
 
6.信息傳送。
 
信息標準化處理。追溯子系統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動對信息進行標準化處理。
 
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備案信息實時傳送城市追溯管理平臺;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傳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傳送下游環節。采集指標按商務部統一規定執行。各試點城市可根據需要增加個性化采集指標,但不傳送中央追溯管理平臺。
 
(二)肉類蔬菜批發環節追溯子系統。
 
以電子結算為原則,在大型批發市場建立覆蓋肉類蔬菜進場、檢測、交易、結算等關鍵環節,以移動式追溯信息讀寫機具為錄入設備,以智能溯源秤或標簽電子秤為輸出設備的追溯子系統,作為蔬菜追溯的源頭控制點和肉類蔬菜追溯的關鍵信息采集點。主要功能如下:

 
1.對進場交易主體進行備案。
 
實名注冊。對進場經營者(批發商、零售商)進行實名注冊備案,簽訂追溯承諾書。已在其他流通節點備案的經營者無須再備案。
 
服務卡發放。對備案的經營者發放肉類蔬菜流通服務卡。經營者須持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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