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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谑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谑小耙窍阋姟鞭r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海府辦規〔2025〕1號)

   2025-06-19 719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品牌強農戰略部署,深入實施我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行動,根據《海南省農業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3〕1 號)、《海南省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瓊農字〔2022〕311 號文)、《海口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制定本辦法。

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口市“椰城香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谑腥嗣裾k公室

2025 年 4 月 12 日

??谑?ldquo;椰城香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品牌強農戰略部署,深入實施我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行動,根據《海南省農業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3〕1 號)、《海南省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瓊農字〔2022〕311 號文)、《??谑修r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椰城香見”是??谑械娜奉?、全地域、全產業鏈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椰城香見”由??谑修r業產業協會以集體商標的保護形式進行注冊,“椰城香見”的商標所有權為??谑修r業產業協會。

第三條 “椰城香見”品牌建設所涉及的組織管理、授權管理、應用管理、監控管理、資金管理,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谑腥嗣裾闪⒑?谑修r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市工作專班),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工作。市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承擔??谑?ldquo;椰城香見”公用品牌建設工作專班辦公室職能,負責統籌全市“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工作。

第五條 市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按照《海口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椰城香見”品牌建設。

第六條 ??谑修r業產業協會有權對獲得“椰城香見”授權的商事主體進行監督和管理,有利其商標和聲譽的維護。以防止侵犯該商標或降低其聲譽的事件發生。

第七條 ??谑修r業產業協會可以委托品牌運營管理企業運營和管理“椰城香見”品牌,并接受“椰城香見”公用品牌建設工作專班指導。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未經授權不得使用“椰城香見”品牌。

第八條 獲得“椰城香見”授權的商事主體應在其獲得授權類目相關的商業活動中,按照本辦法及“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的相關規定,規范使用“椰城香見”商標,應且有義務接受市工作專班的指導,積極協助配合“椰城香見”品牌相關的宣傳、推介活動。

第三章 授權管理

第九條 “椰城香見”的品牌授權管理遵循“自愿申請、認定準入、授權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十條 申請使用“椰城香見”的商事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谑行姓^域內注冊的具有法定市場主體資格的商事主體,主營經營范圍涉農或與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相關。

(二)其產品或服務符合“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的授權要求,自愿接受統一管理。

(三)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或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且近三年內無產品質量、侵權、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椰城香見”的品牌授權對象類型包括農產品生產者、生產基地主體、服務商及其經營主體。農產品指在??谑行姓^劃范圍內生產的種植類、畜牧類、水產類農產品及農產品加工品。生產基地指在??谑行姓^劃范圍內的種植基地、養殖基地、農產品加工廠。服務商指從事“椰城香見”授權產品運銷、流通、宣傳、推介的服務型企業或三產融合企業。

第十二條 商事主體申請“椰城香見”的品牌授權,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自愿向經??谑修r業產業協會授權的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提出申請和進行評價認定,并由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價認定。品牌運營管理企業在開展評價認定工作時,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申請程序如下:

(一)品牌運營管理企業信息通過平臺動態發布“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產品(服務)授權類目目錄及評價認定標準。

(二)申請主體按照農產品、生產基地、服務商的不同授權類型進行申報。

(三)申請主體向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提交申報材料。

(四)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收到完整申報材料后,對申請主體開展評價認定。

(五)通過評價認定的申請主體,由品牌運營管理企業綜合市工作專班意見后向社會公示。

(六)5 個工作日內公示無異議,由品牌運營管理企業向申請主體授予《“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授權證書》,并簽訂使用“椰城香見”商標協議。

(七)由品牌運營管理企業向社會正式公布授權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商標用標主體名單。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主體可“免評價認定”:

(一)申請農產品授權類型者,獲得了綠色食品認證或有機農產品認證,且認證處于有效期內的;

(二)申請農產品授權類型者,屬于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組織人的;

(三)申請農產品授權類型者,獲得了 GAP 良好農業規范農產品認證,且認證處于有效期內的;

(四)申報生產基地授權類型者,獲得了農產品加工示范企業認定或 HACCP 認證,且認證處于有效期內的;

(五)申報生產基地授權類型者,主要產品是農產品加工品,且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的;

(六)申報生產基地授權類型者,獲得了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市級以上(含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含現代農業示范園、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化示范基地、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產業園、種植業“三品一標”基地、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標準化示范園、標準化試點)、市級以上(含市級)熱作示范園、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市級以上(含市級)共享農莊之一的認定或創建資格的。

第十四條 “椰城香見”品牌評價認定工作職責:

(一)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應規范開展“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的評價認定活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應當確保評價認定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評價認定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三)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應當對“椰城香見”用標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全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確保評價認定結論能夠持續符合規范要求。

(四)農業農村部門、品牌運營管理企業等相關人員在品牌評價認定管理過程中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情形時應追究違紀違法責任。

第十五條 “椰城香見”的授權期限為三年,申請主體應確保在授權期限內,其認證材料有效。

第十六條 授權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的商事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情節嚴重或逾期不整改的,應根據用標協議取消其“椰城香見”品牌使用資格,并追究用標主體相應違約責任 :

(一)在申請“椰城香見”的品牌授權及品牌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不符合“椰城香見”品牌管理要求的;

(三)違反《消費者權益法》,受到侵權投訴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包裝、貯運等不符合要求的;

(五)擅自轉讓、出售、轉借、贈予“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或標牌的;

(六)授權證書有效期失效且未及時提交延續申請的;

(七)其他影響“椰城香見”品牌聲譽,或已經不符合授權要求的;

(八)其他違反“椰城香見”用標協議情形的。

第十七條 申請人主動退出“椰城香見”品牌使用,須向品牌運營管理企業遞交退出申請書,交還授權使用標牌,不得再使用印有“椰城香見”品牌的產品包裝。

第十八條 退出“椰城香見”品牌使用的商事主體,由市農業農村部門授權品牌運營管理企業向社會公示;5 個工作日內公示無異議的,由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正式向社會發布。

第三章 應用管理

第十九條 授權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的商事主體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其產品包裝、門店裝潢、產品說明書使用“椰城香見”品牌標識;

(二)在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營銷活動和廣告宣傳中,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進行宣傳、展銷、展示等;

(三)對“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運營管理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二十條 授權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的商事主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確保“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的規范使用,品牌標識圖形、文字、圖文組合、標準色等必須按照“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使用規范執行;

(二)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的產品(服務)質量必須符合“椰城香見”的標準及管理要求;需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保證產品及服務質量穩定可靠,維護“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聲譽;

(三)接受市政府相關部門、品牌運營管理企業對授權產品(服務)的質量檢測和品牌標識使用的監督檢查,鼓勵企業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二維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支持配合開展相關維權工作。

(四)鼓勵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開展貼標亮標活動,加強品牌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 授權使用“椰城香見”品牌的商事主體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椰城香見”品牌可單獨使用,也可以“母子品牌”形式使用;“椰城香見”商標規格不得小于自身產品商標的規格,且排列位置應在企業產品的商標之前或之上;

(二)依授權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或在“椰城香見”品牌上加注無關的文字和圖形;

(三)不得轉讓、出售、贈予、出租“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標識。

第二十二條 授權使用“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的商事主體在生產加工及服務過程中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或行業有關標準。一、二、三產業的產品(服務)質量由相關行政責任部門負責監管,保障“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產品服務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三條 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應加強“椰城香見”標準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通過制訂差異化的“椰城香見”品牌質量標準及評級標準,開展“椰城香見”產品或服務標準先進性評價認定,完善“椰城香見”相關標準的研制,推進“椰城香見”的品牌建設標準化規范化進程。

第二十四條 品牌運營管理企業負責搭建海口市“椰城香見”區域公用品牌數字化服務平臺,推動線上公示、準入退出、品牌授權、宣傳推廣、統計監測、質量追溯等數字化應用場景,實現線上全流程管理。

第四章 監控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統籌指導集體商標的使用,確保集體商標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注冊管理規則,配合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行為進行查處,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 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應及時公開“椰城香見”授權名單及“椰城香見”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等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第二十七條 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應于接收違規使用“椰城香見”集體商標相關事項的舉報信息的當日向市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報。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舉報的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于 10 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必要時向社會公示調查結果。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根據“椰城香見”品牌創建年度工作計劃,在年度政府財政預算編制期內,由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品牌運營管理企業測算編制年度“椰城香見”品牌建設專項預算,列入次年市農業農村部門項目預算。

第二十九條 年度“椰城香見”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由市農業農村部門統籌安排使用,項目資金支出接受財政、審計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地區: 海南 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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