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委會,市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2號)等有關法律和文件要求,進一步落實重大危險源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我市安全生產領域的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但由于有關行業領域辨識標準不明確、不統一,個別監管部門責任不落實等原因,目前仍存在著底數不清、漏管失控、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況。近年來,國內相繼發生了多起因重大危險源管理不善導致的重特大事故,造成了慘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教訓十分深刻。各區縣(自治縣)、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引以為鑒,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健全監管機制,完善本轄區、本系統重大危險源監管措施,認真細致的做好重大危險源排查、辨識、評估、備案、建檔、統計和隱患整改與應急準備工作。
二、明確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和《重慶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渝安監發〔2013〕157號);其他行業重大危險源辨識有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定的,執行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定;沒有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定的,一律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GB18218—2000)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進行辨識。
三、強化重大危險源單位的主體責任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法人代表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有主要責任,要安排專門機構和人員落實具體的安全責任與措施,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防范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把重大危險源作為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并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認真開展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等基礎工作,建立專(兼)職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人員防護裝備及應急處置器材、裝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有效。建立完善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并保證監控設施不間斷地進行有效監控和預警。同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備案。
四、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行業監管工作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專項監管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好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要實現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管理,指導下屬單位和區縣(自治縣)行業監管部門對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演練工作,通過執法檢查、信息化監控等方式,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備案、監控、應急管理等工作實施情況。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85條的規定嚴肅查處。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而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協調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好各行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監管,并做好相關數據信息的綜合匯總和上報工作。
五、嚴格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工作
重大危險源的備案登記由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重大危險源辨識后要向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各區縣(自治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按規定的時限,將轄區內本行業重大危險源信息報市級主管部門,并及時抄送當地安監部門。務求做到行業部門底數清、檔案全,綜合監管部門統計數據準、更新快。
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安監部門每年1月15日前,應當將本系統、本轄區內上一年重大危險源申報備案情況匯總報送至市安監局。
聯 系 人:劉 渝
聯系電話:63219228 13452371503
電子郵箱:81592927@qq.com
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安辦22號.doc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2號)等有關法律和文件要求,進一步落實重大危險源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我市安全生產領域的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但由于有關行業領域辨識標準不明確、不統一,個別監管部門責任不落實等原因,目前仍存在著底數不清、漏管失控、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況。近年來,國內相繼發生了多起因重大危險源管理不善導致的重特大事故,造成了慘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教訓十分深刻。各區縣(自治縣)、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引以為鑒,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健全監管機制,完善本轄區、本系統重大危險源監管措施,認真細致的做好重大危險源排查、辨識、評估、備案、建檔、統計和隱患整改與應急準備工作。
二、明確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和《重慶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渝安監發〔2013〕157號);其他行業重大危險源辨識有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定的,執行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定;沒有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定的,一律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GB18218—2000)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進行辨識。
三、強化重大危險源單位的主體責任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法人代表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有主要責任,要安排專門機構和人員落實具體的安全責任與措施,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防范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把重大危險源作為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并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認真開展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等基礎工作,建立專(兼)職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人員防護裝備及應急處置器材、裝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有效。建立完善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并保證監控設施不間斷地進行有效監控和預警。同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備案。
四、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行業監管工作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專項監管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好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要實現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管理,指導下屬單位和區縣(自治縣)行業監管部門對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演練工作,通過執法檢查、信息化監控等方式,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備案、監控、應急管理等工作實施情況。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85條的規定嚴肅查處。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而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協調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好各行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監管,并做好相關數據信息的綜合匯總和上報工作。
五、嚴格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工作
重大危險源的備案登記由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重大危險源辨識后要向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各區縣(自治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按規定的時限,將轄區內本行業重大危險源信息報市級主管部門,并及時抄送當地安監部門。務求做到行業部門底數清、檔案全,綜合監管部門統計數據準、更新快。
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安監部門每年1月15日前,應當將本系統、本轄區內上一年重大危險源申報備案情況匯總報送至市安監局。
聯 系 人:劉 渝
聯系電話:63219228 134523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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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