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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衛生廳關于同意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為新辦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資質資料的批復

   2013-05-16 812
核心提示:  省衛生執法監督總隊:  你單位《關于申請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為企業標準備案資料的請示》(川衛監總發[2011]47號)

  省衛生執法監督總隊:

  你單位《關于申請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為企業標準備案資料的請示》(川衛監總發[2011]4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同意新辦食品生產企業將有效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視同《營業執照》作為企業標準備案的申報資料。備案后,應在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文本》上注明:“企業未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內辦理工商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該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自動失效”。

  此復。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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