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安監局,寧東管委會安監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綜合監管執法,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支持和服務企業,按照《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安監局黨組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切實轉變職能的實施意見》(寧安監黨組〔2016〕15號)要求,根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局制定了《自治區安監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與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委托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1-3),已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對國家和自治區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安監部門不得再組織審批活動,也不得自行給予過渡期、暫緩執行或以其他形式變相繼續實施審批。
二、對已下放或委托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自治區安監局機關相關業務處室應做好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確保承接單位承接到位,并對下放或委托下放情況定期進行評估。市、縣(區)安監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承接的具體措施和承接后規范管理的相關程序,確保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
三、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安監部門應當按照職權依法對許可對象審批條件的保持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對不再具備審批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要加強與投資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到底數清楚,提高工作效率。
四、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要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要加大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力度,對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五、各級安監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督查中,要將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專項檢查作為重要內容,重點對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是否仍然在審批、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事項,應當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已按照要求下放,已取消或調整的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是否到位,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得到糾正。
六、各級安監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有序地做好取消下放(或委托下放)調整行政審批后相關配套規定、工作程序、執法檢查等工作的銜接,盡快實現從事前審批把關到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積極探索,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手段。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職能轉變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生。
附件:
1.自治區安監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管理辦法
2.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與監督核查暫行辦法
3.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委托實施管理暫行辦法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綜合監管執法,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支持和服務企業,按照《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安監局黨組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切實轉變職能的實施意見》(寧安監黨組〔2016〕15號)要求,根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局制定了《自治區安監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與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委托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1-3),已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對國家和自治區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安監部門不得再組織審批活動,也不得自行給予過渡期、暫緩執行或以其他形式變相繼續實施審批。
二、對已下放或委托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自治區安監局機關相關業務處室應做好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確保承接單位承接到位,并對下放或委托下放情況定期進行評估。市、縣(區)安監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承接的具體措施和承接后規范管理的相關程序,確保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
三、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安監部門應當按照職權依法對許可對象審批條件的保持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對不再具備審批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要加強與投資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到底數清楚,提高工作效率。
四、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要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要加大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力度,對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五、各級安監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督查中,要將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專項檢查作為重要內容,重點對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是否仍然在審批、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事項,應當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已按照要求下放,已取消或調整的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是否到位,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得到糾正。
六、各級安監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有序地做好取消下放(或委托下放)調整行政審批后相關配套規定、工作程序、執法檢查等工作的銜接,盡快實現從事前審批把關到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積極探索,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手段。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職能轉變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生。

1.自治區安監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管理辦法
2.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與監督核查暫行辦法
3.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委托實施管理暫行辦法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