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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呼市監函字〔2020 〕227號)

   2020-12-08 924
核心提示: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各派出分局、機關相關科室: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 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
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各派出分局、機關相關科室: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 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塑料污染治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呼市發改委 生態環境局《呼和浩特市關于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我局職能職責,制定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承擔本地區塑料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推進工作方案,實化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安排,統籌做好轄區內塑料制品生產、銷售環節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使用環節的治理工作。
 
    請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將《塑料污染治理生產、銷售企業專項監督檢查表》、《塑料污染治理生產、銷售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匯總表》及工作情況報送至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科jd_hhht@126.com外網郵箱。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 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要求,結合《呼和浩特市關于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及我局職能職責,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標準引領、多元參與、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發揮標準引領作用,推動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標準建設,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為建設靚麗青城做出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率先在市四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標準化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范圍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下降30%以上。
 
    二、工作職責
 
    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將塑料購物袋等納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圍繞重點指標組織開展塑料產品生產、銷售環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編制監督抽查計劃;負責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塑料產品進行證后監管,組織協調各單位及旗縣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對塑料制品專項檢查,加強日常分類監督管理。
 
    標準化科:對塑料制品生產企業執行的產品標準進行監督,推動該領域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推進塑料產品企業參與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工作,協調、組織、指導該領域制定相關標準。
 
    信用監管科:指導相關部門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聯合懲戒、數據共享,指導塑料制品生產、銷售企業無照經營的查處工作。
 
    醫療器械監管科:加強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質量和流通秩序的監督管理,發現涉嫌違法轉移利用醫療廢物(垃圾)違法行為的,及時通報衛健部門查處。
 
    食品經營科:組織實施對食品經營者、外賣送餐服務使用一次性發泡餐具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綜合執法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和虛標、偽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食品生產科:對食品生產企業違規使用國家禁止生產和使用的塑料制品作為食品包裝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科:對塑料污染的危害、污染治理的經驗做法、提高全民限塑的環保意識等進行宣傳報道。
 
    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加強對含塑料微珠的化妝品進行監管。
 
    三、工作要求
 
    (一)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醫療器械科、藥品化妝品監管科、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塑料制品質量監管。將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產品等納入我市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圍繞重點指標特別是厚度等與塑料污染治理相關的指標,組織開展生產、銷售環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監督抽查發現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農用地膜產品,及時依法查處。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塑料產品,嚴格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規定,實行告知承諾發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綜合執法局、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市四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開發區。到2025年底,在全市范內的相關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食品生產科、食品經營科、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四區、開發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旗縣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旗縣區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50%(食品經營科、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食品經營科、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對2020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含塑料微珠的化妝品允許經營單位銷售,直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經營單位銷售含塑料微珠的化妝品(藥品化妝品監管科、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蘇云喜
 
    副組長:張培榮、陳捍岳
 
    成員: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標準化科、信用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食品經營科、綜合執法局、食品生產科、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科、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分局負責人,辦公室設在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
 
    (二)建立健全制度標準。
 
    加強我市塑料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建設,在再生塑料、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等領域開展相關標準研制。推進旅游服務業標準化試點中加強塑料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動企業采用綠色設計,提供綠色、環保產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三)嚴格執法監督。
 
    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倡導使用可降解、可重復使用的綠色塑料制品,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傳,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貫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典型做法,普及減少塑料污染的環保知識和方法,推動全社會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環保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調動全社會參與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五、監督檢查
 
    (一)監督檢查企業。包括旗縣區內所有塑料制品生產、銷售企業、商店、商鋪。
 
    (二)監督檢查時間。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三)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做好禁限塑重點任務分工中的相應工作。
 
    各旗縣區市場監管局承擔本地區塑料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推進工作方案,實化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安排,統籌做好轄區內塑料制品生產、銷售環節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使用環節的治理工作。
 
    (四)及時上報相關工作情況。按時報送統計報表和工作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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