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必要性
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市場監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創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要求,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內容。
二、主要依據
(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
(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2019〕38號)
(四)《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在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19號)
三、起草過程
我局于2020年8月初著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先后分別于2020年12月1日,12月15日向19個有關市級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書面征求意見。同時,通過市市場監管局公眾信息網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共收到相關市級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修改建議10條,修改建議全部予以采納。經反復研究,數易其稿,最終形成了文本送審稿。
四、主要內容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共8章31條,分別界定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概念,明確了各相關處室和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的職責,確立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本原則,并對抽查事項清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的隨機抽取、檢查規則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一)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概念。《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在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依法實施的行政檢查活動。
(二)明確不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具體情形。為提高該辦法的可操作性,便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單位和人員更加準確地掌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適用范圍,《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明確了不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具體情形。《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全面性、普遍性、重點性、專項性的行政檢查活動等依法可以不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開展檢查的不適用本辦法,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予以了明確。
(三)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劃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二章專章明確了牽頭處室,相關業務處室按職責分工具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同時明確了區縣局和執法檢查人員的職責。牽頭處室主要負責擬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度,擬定并動態調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依法監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建設維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匯總發布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和統籌抽查檢查結果,查處結果公示工作;各業務處室主要負責做好本業務條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具體實施工作;執法檢查人員主要負責及時、規范采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和及時處置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四)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原則。根據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和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自身特點,《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四條明確: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應當遵循全面覆蓋、公開透明、問題導向、協調推進、規范處置的原則。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檢查人員應當廉潔執法,規范執法,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規定,不得隨意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得干擾相對人正常經營活動。
(五)明確抽查事項清單和監管計劃制定程序。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省市市場監管局應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每年制定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因此,《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三章就此作出了相關規定,第十條明確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制定程序以及對外公布要求,第十三條明確了臨時性監管計劃的制定程序以及對外公布要求。
(六)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則。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對實施監管工作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第四章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人員名錄庫、執法人員與檢查對象的隨機抽取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第五章對檢查準備工作、持證檢查、檢查方式、商品品種過多時如何檢查、檢查處置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第六章對檢查結果公示的形成進行了明確。
五、特別說明的事項
(一)創設一次性清單和臨時性抽查計劃制度。考慮到各區縣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要求或監管工作實際,常常需要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之外的事項開展監管,送審稿第十條設定了一次性清單制度,并對一次性清單制定程序作出了規定。同時,考慮到根據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市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常常需要對未納入年度抽查計劃的事項開展隨機抽查,送審稿第十三條設定了臨時性監管計劃制度,并對臨時性監管計劃制定程序作出了規定。
(二)深化跨部門聯查聯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提升部門開展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率的要求,送審稿對跨部門聯合監管作出了相關規定。第二十四條明確了跨部門聯合抽查的三種方式,即委托檢查、共同檢查和協同檢查。委托檢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接受其他部門委托或者委托其他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共同檢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各派一名檢查人員組成小組共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同檢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在同一時間各派兩名或以上檢查人員按照各自隨機抽查事項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同時,第二十五條對聯合抽查的啟動程序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相關法規: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市監發〔2020〕120號)
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市場監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創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要求,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內容。
二、主要依據
(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
(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2019〕38號)
(四)《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在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19號)
三、起草過程
我局于2020年8月初著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先后分別于2020年12月1日,12月15日向19個有關市級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書面征求意見。同時,通過市市場監管局公眾信息網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共收到相關市級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修改建議10條,修改建議全部予以采納。經反復研究,數易其稿,最終形成了文本送審稿。
四、主要內容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共8章31條,分別界定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概念,明確了各相關處室和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的職責,確立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本原則,并對抽查事項清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的隨機抽取、檢查規則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一)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概念。《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在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依法實施的行政檢查活動。
(二)明確不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具體情形。為提高該辦法的可操作性,便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單位和人員更加準確地掌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適用范圍,《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明確了不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具體情形。《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全面性、普遍性、重點性、專項性的行政檢查活動等依法可以不適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開展檢查的不適用本辦法,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予以了明確。
(三)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劃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二章專章明確了牽頭處室,相關業務處室按職責分工具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同時明確了區縣局和執法檢查人員的職責。牽頭處室主要負責擬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度,擬定并動態調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依法監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建設維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匯總發布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和統籌抽查檢查結果,查處結果公示工作;各業務處室主要負責做好本業務條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具體實施工作;執法檢查人員主要負責及時、規范采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和及時處置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四)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原則。根據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和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自身特點,《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四條明確: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應當遵循全面覆蓋、公開透明、問題導向、協調推進、規范處置的原則。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檢查人員應當廉潔執法,規范執法,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規定,不得隨意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得干擾相對人正常經營活動。
(五)明確抽查事項清單和監管計劃制定程序。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省市市場監管局應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每年制定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因此,《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三章就此作出了相關規定,第十條明確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制定程序以及對外公布要求,第十三條明確了臨時性監管計劃的制定程序以及對外公布要求。
(六)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則。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對實施監管工作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第四章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人員名錄庫、執法人員與檢查對象的隨機抽取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第五章對檢查準備工作、持證檢查、檢查方式、商品品種過多時如何檢查、檢查處置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第六章對檢查結果公示的形成進行了明確。
五、特別說明的事項
(一)創設一次性清單和臨時性抽查計劃制度。考慮到各區縣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要求或監管工作實際,常常需要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之外的事項開展監管,送審稿第十條設定了一次性清單制度,并對一次性清單制定程序作出了規定。同時,考慮到根據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市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常常需要對未納入年度抽查計劃的事項開展隨機抽查,送審稿第十三條設定了臨時性監管計劃制度,并對臨時性監管計劃制定程序作出了規定。
(二)深化跨部門聯查聯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提升部門開展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率的要求,送審稿對跨部門聯合監管作出了相關規定。第二十四條明確了跨部門聯合抽查的三種方式,即委托檢查、共同檢查和協同檢查。委托檢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接受其他部門委托或者委托其他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共同檢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各派一名檢查人員組成小組共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同檢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在同一時間各派兩名或以上檢查人員按照各自隨機抽查事項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同時,第二十五條對聯合抽查的啟動程序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相關法規: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市監發〔2020〕1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