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要求,省安監局組織相關單位制定了《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迅速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委〔2018〕1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相關部署,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點考慮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固有危險性,兼顧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安全風險管控的現實情況,組織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中介機構、技術專家進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狀況,建檔立冊、動態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工作內容及步驟
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包括企業自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或復診等,企業及安全監管部門可聘請安全中介機構或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服務。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含中央在湘、省屬企業)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自診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見附件1)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并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信息表》(見附件2),形成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報告。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報告由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參與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直接上報當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
(二)市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安全中介機構或技術專家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進行復診確認,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連同附件1、附件2上報省安監局。
(三)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安全中介機構或技術專家進行監督檢查或復診。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的企業,必須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復診確認。
三、工作進度
危險化學品企業自診工作應在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并將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上報當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
各市州安全監管部門的復診確認工作應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復診確認工作應在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將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精心謀劃,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扎實推進本項工作;要加大工作經費投入,原則上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聘請安全中介機構、技術專家參與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對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不認真、工作不得力甚至弄虛作假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危險化學品企業作為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責任主體,要本著對企業自身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 配足人員、資金,積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掌握自身安全風險狀況。
(二)用好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成果。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結果,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一張圖一張表”,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要根據分級情況,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安監總政法〔2018〕5號)要求,對診斷為紅、橙、黃、藍不同等級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能;要突出強化對紅色及橙色等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管,加大日常執法檢查頻次,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法嚴格處罰違法行為,并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續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風險,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三)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動態管理。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要求,每三年組織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建立安全風險分級信息動態管理檔案。各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全面完成后,將分級情況及時報送省安監局。
附件:
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
2.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信息表
3.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匯總表
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要求,省安監局組織相關單位制定了《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迅速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委〔2018〕1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相關部署,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點考慮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固有危險性,兼顧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安全風險管控的現實情況,組織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中介機構、技術專家進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狀況,建檔立冊、動態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工作內容及步驟
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包括企業自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或復診等,企業及安全監管部門可聘請安全中介機構或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服務。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含中央在湘、省屬企業)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自診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見附件1)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并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信息表》(見附件2),形成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報告。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報告由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參與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直接上報當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
(二)市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安全中介機構或技術專家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進行復診確認,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連同附件1、附件2上報省安監局。
(三)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安全中介機構或技術專家進行監督檢查或復診。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的企業,必須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復診確認。
三、工作進度
危險化學品企業自診工作應在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并將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上報當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
各市州安全監管部門的復診確認工作應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復診確認工作應在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將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精心謀劃,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扎實推進本項工作;要加大工作經費投入,原則上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聘請安全中介機構、技術專家參與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對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不認真、工作不得力甚至弄虛作假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危險化學品企業作為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責任主體,要本著對企業自身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 配足人員、資金,積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掌握自身安全風險狀況。
(二)用好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成果。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結果,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一張圖一張表”,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要根據分級情況,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安監總政法〔2018〕5號)要求,對診斷為紅、橙、黃、藍不同等級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能;要突出強化對紅色及橙色等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管,加大日常執法檢查頻次,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法嚴格處罰違法行為,并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續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風險,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三)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動態管理。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要求,每三年組織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建立安全風險分級信息動態管理檔案。各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全面完成后,將分級情況及時報送省安監局。

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
2.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信息表
3.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