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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務局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聯合公告第8號)的通知

   2021-02-18 342
核心提示:各相關單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落實海關總署專項行動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落實海關總署專項行動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京津兩地商務(口岸)、海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聯合制定《關于進一步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聯合公告第8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關于進一步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京津聯合公告第8號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推出第八批改革創新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進一步簡化單證辦理
 
    1.取消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
 
    2.深入推進許可證無紙化改革。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商用密碼產品出口許可證并入兩用物項和技術許可證,京津兩地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證實行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
 
    二、持續推進通關監管模式改革
 
    3.深化“兩步申報”模式改革。逐步擴大“兩步申報”適用范圍,允許大宗商品、轉關貨物開展“兩步申報”;“兩步申報”報關單采用“匯總征稅”模式納稅的,企業匯總支付時限為完整申報計稅處理完成后、下一個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
 
    4.深入優化容錯機制。完善容錯機制,精簡差錯要素,對由于裝運配載、修改進口日期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進一步便利企業糾錯改單,提升容錯率,便利企業運用“提前申報”和“兩步申報”模式。
 
    5.推進監管模式改革。優化作業流程,推進進口貨物“兩步申報”與“兩段準入”監管作業銜接,全面推進“兩段準入”監管模式。
 
    6.提高通關時效透明度。按季度公布進口報關業務量前100名代理報關企業整體通關時間。鼓勵企業廣泛應用“提前申報”“兩步申報”等新模式,進一步壓縮整體通關時間。
 
    7.提升通關信用管理水平。強化信用管理政策措施宣傳落實,擴展高級認證企業數量,擴大高認免擔保企業范圍。
 
    8.持續擴大“匯總征稅”業務規模。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積極引導更多企業應用“匯總征稅”模式申報納稅,充分發揮其擔保放行貨物、壓縮通關時間、簡化操作流程、集中匯總繳稅的業務優勢,進一步為企業節約通關時間、盤活資金運作、減輕人力成本。
 
    9.開展區塊鏈創新發展試點合作,加大通關監管政策支持。依托海關總署區塊鏈創新實驗室,將跨境區塊鏈延伸到京津范圍。推廣擴大京津企業參與區塊鏈試點范圍,針對試點企業,海關出臺海關聯絡員制度、參照高資信企業查驗率、減少企業稽核查頻次、建立容錯機制等支持措施,提高京津貿易便利化水平。
 
    10.推行邊檢查驗“三零”模式。創新邊檢管理服務,實現進港船舶手續網上辦理,船舶抵港“零等待”作業;出港船舶手續一站式辦理,船舶離港“零延時”放行;利用邊檢遠程人臉識別與梯口刷證通行智能化在港船舶管理系統,實現在港船舶智能化管理,對上下船舶人員實行“零接觸”“無感化”查驗。有效壓縮船舶在港期間相關聯檢環節用時,大幅提升港區整體效率,降低航運企業營運成本。
 
    三、推進京津口岸業務協同
 
    11.實施高認企業便利化措施互通共享。積極推進京津兩地海關AEO高級認證企業便利化措施互認,在京津兩地海關增設AEO認證企業專用通關窗口,委派專人負責解決突發問題,為AEO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實現兩地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等優惠待遇跨關區共享。
 
    12.實施海關“兩段準入”監管協同。自2020年12月1日起,根據企業需求,京津海關開展跨關區附條件提離、合并檢查等業務模式。
 
    13.建設跨境貿易統一平臺。探索天津關港集疏港智慧平臺與北京空港電子貨運平臺系統功能對接,共同建立京津協同的集疏港智慧平臺,實現天津海港、北京空港互聯互通,完成異地預約,降低集疏運成本,提高作業效率。
 
    14.開展口岸跨境電商合作。鼓勵北京企業通過天津港開展跨境電商B2B貨物出口,支持天津跨境電商B2C出口業務通過北京空運出口。
 
    四、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特色應用
 
    15.拓展“單一窗口”功能應用。將進出口檢驗檢疫、預約查驗、聯合登臨查驗等功能納入“單一窗口”,推進“單一窗口”與交通物流信息節點對接,擴大監管、查驗指令信息與港口作業的雙向交互應用,便利企業服務。
 
    16.建設“單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開發建設北京地方特色應用,實現展覽品通關、臨時進境物資無紙化便捷申報、全流程對接,提高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17.建立“單一窗口”中介服務考核機制。拓展“單一窗口”跨境貿易中介機構服務功能,開展中介機構服務評價,規范和提高中介服務水平。
 
    18.提升出口退稅便利度。完善“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功能,將申報類、備案類、證明類和其他等四大類62項出口退稅業務全部納入“單一窗口”,推動“單一窗口”實現出口退稅全業務、全流程覆蓋。
 
    19.提升“單一窗口”綜合咨詢服務能力。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升級“單一窗口”功能,實現用戶在線咨詢問題機器人自動應答、智能分配等功能,全面提升外貿企業獲得感。
 
    五、加快智慧港口建設
 
    20.加快智慧港口建設。加快天津港碼頭泊位、場橋、岸橋、集卡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推進集裝箱碼頭無人集卡規模化應用,推動5G技術在高清視頻回傳、大型裝卸設備遠程操控中示范應用,進一步提升港口智能化水平。
 
    21.推廣應用天津港“關港集疏港智慧平臺”。實行網上辦、掌上辦,應用平臺網約箱車智能匹配功能,大力推行進口“船邊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裝”。
 
    六、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
 
    22.停征港口建設費。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范圍內所有貨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設費。停征時點以載運貨物的船舶進出港口時點為準,無法判定船舶進出港口時點的,以船舶靠離泊時刻為準,以船舶AIS軌跡或VTS軌跡輔證。
 
    23.升級天津港“三陽服務”4.0版。進一步簡并港口服務收費項目、規范收費價格、升級港區操作時限標準,打造高水平陽光服務港口。
 
    24.進一步規范口岸收費。全面梳理規范、動態調整收費目錄清單,做到清單與實際相符、清單外無收費。規范船代、貨代收費名稱和服務內容,推動精簡收費項目,進一步規范船代、貨代明碼標價行為。
 
    25.加強監督檢查。持續加強口岸收費監管,依法查處強制服務并收費、不明碼標價等違規收費行為。重點查處港口、檢驗檢疫環節不落實優惠減免政策行為。
 
    北京市商務局        天津市商務局
 
    (北京市政府口岸辦)    (天津市政府口岸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21年2月4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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