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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農業局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2011-03-02 335
核心提示: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飼料業、養殖業持續發展和人民健康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飼料業、養殖業持續發展和人民健康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農業廳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廣州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違禁藥品,是指農業部公布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中的藥品及農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公布的其他藥品。

    一、事件分級

    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事件分為二級。

    (一)一級

    10人以上(含10人)及跨區(縣級市)10人以下有明顯違禁藥品中毒臨床癥狀,衛生部門在中毒人體血液或尿液中檢出違禁藥品;或1人以上(含1人)因違禁藥品中毒死亡。

    (二)二級

    10人以下有明顯違禁藥品中毒臨床癥狀,衛生部門在中毒人體或尿液中檢出違禁藥品。

    二、組織管理

    發生一級和二級中毒事件,市農業局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部,由主管飼料的局領導任總指揮,成員由飼料、畜牧獸醫、法規、動物防疫監督及市農業標準與檢測中心等有關單位(部門)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飼料工作辦公室。發生一級和二級中毒事件時,事件發生地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部。

    指揮機構負責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應急的有關工作。

    三、事件報告

    區(縣級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食用養殖產品后出現肌肉震顫、心慌、頭痛、惡心、嘔吐等食物中毒癥狀的病人,并經衛生部門確認是違禁藥品引發的中毒,或接到相關報告后,應立即派員對中毒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確認是養殖產品引發中毒的,區(縣級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上報本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農業廳。

    四、應急處理

    一旦發現中毒事件,要快速調查引發中毒的養殖產品和飼料,嚴格控制添加了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飼料和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它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的擴散。

    (一)分析毒源

    根據中毒人員提供的情況,分析毒源及其可能擴散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毒源以及已售出的添加了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飼料、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它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劃定可疑區域。及時通報引發中毒的飼料和養殖產品來源地的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

    (二)緊急檢測

    市農業標準與檢測中心對引發中毒的飼料、養殖產品以及可疑區域內的相關產品進行緊急檢測,區(縣級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對添加了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飼料和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它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公害化處理。

    (三)拉網式檢測

    發生一級中毒事件時,市農業局配合省農業廳組織有關檢測單位對案發地和有毒產品來源地的養殖場(戶)進行拉網式檢測,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檢測結果。當地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添加了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飼料產品和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它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嚴格的無害化處理。

    發生二級中毒事件時,由案發地和有毒產品來源地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拉網式抽樣送檢,嚴防有毒養殖產品流入市場。

    (四)通報協查

    必要時,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向衛生、工商部門通報調查、檢測結果,提供可疑產品相關資料,協助衛生、工商部門調查處理已上市的有毒食品。同時,要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中毒情況,協助公安部門調查違法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追根溯源,徹底消滅制造違禁藥品的窩點。

    五、保障措施

    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事件應急所需費用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市農業局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下拔給有關區(縣級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購置一批瘦肉精快速檢測試劑盒,區(縣級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儲備相應足量的應急物資。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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