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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印發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0-07-16 674
核心提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為規范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行為,促進綠色食品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為規范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行為,促進綠色食品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268號),現將《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收費標準印發給你中心,請遵照執行。根據《辦法》第六條規定,請你中心盡快制定標志使用費具體優惠政策,并報部財務司備案。

    該收費標準有效期兩年,在執行期間,請你中心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部財務司。我部《關于發布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收費試行辦法>的通知》(農計發[1994]12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管理辦法

    二、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費收費標準

    三、綠色食品環境監測費收費標準

    四、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費收費標準

    二O O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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