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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6年度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2011-02-26 459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的相關要求,為


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

根據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的相關要求,為檢查各地一年來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績效,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將于2006年11月28日~12月8日對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依據

1、《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

2、《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考核辦法》(通食安委辦【2006】9號)及《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實施細則》。

二、評價內容

按照《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中確定的評價項目內容進行考評。

三、評價方式

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評價、日常評價與年終評價、部門評價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組織分工

本次綜合評價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評價組組長由主要環節部門的分管局長擔任,南通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南通質監局、南通工商局、市衛生局、市經貿委、市海洋漁業局、市糧食局、市鹽務局各派一名成員參加。

五、評價程序

評價工作分為自查自評、聽取匯報、材料審查、現場檢查、意見匯總反饋五個階段進行。

1、自查自評:按照《考核辦法》的要求,各縣(市)、區對2006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在11月28日前填好自評匯總表(附件1)。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經費投入情況需預先統計,填好附件2備查。

2、聽取匯報:評價組聽取各縣(市)、區食安委對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匯報。

3、材料審查:評價組對各縣(市)、區的臺帳材料進行審查,對照《考核辦法》打分,提出評定意見,環節部門的臺帳以環節部門審查為主。

4、現場檢查:由食品監管主要環節部門分管領導帶隊對各縣(市)、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的單位包括種植基地、養殖基地、加工企業、生豬屠宰場、中小型超市、集貿市場、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鄉鎮農資市場,對以上類型單位,各縣(市)、區提供3家備選單位,評價組隨機抽取其中一家進行檢查,并依據現場檢查的情況填好對應項目的評價意見(附件3)。

5、意見匯總反饋:市食安委辦歸集、匯總對各縣(市)、區的材料審查、現場檢查及日常工作評價的情況,進行打分并提出綜合評價意見,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報市政府批準。于2007年1月底前將評價結果和評價意見反饋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日程安排

考評時間
考評地點
參加人員
帶隊領導
11月28日
海安縣
南通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南通質監局、南通工商局、市衛生局、市經貿委、市海洋漁業局、市糧食局、市鹽務局各一名
市農業局
分管局長帶隊
11月29日
如東縣
11月30日
如皋市
南通質監局
分管局長帶隊
12月1日
通州市
12月4日
啟東市
南通工商局
分管局長帶隊
12月5日
海門市
12月6日
南通開發區
市衛生局
分管局長帶隊
12月7日
崇川區
12月8日
港閘區
南通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局長帶隊

七、其他事項

1、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是促進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檢查各縣(市)、區與市政府簽訂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落實情況的一種具體形式。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堅持事實求是,反對弄虛作假,嚴格按要求扎實認真做好評價的有關工作,確保評價的真實、有效。

2、評價組成員到相關地區開展評價工作,應自覺遵守廉潔從政的有關紀律規定,各縣(市)、區應按評價工作的相關要求做好相應的準備、配合工作。

3、請南通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南通質監局、南通工商局、市衛生局、市經貿委、市海洋漁業局、市糧食局、市鹽務局各派一名人員參加評價考核組工作,參加人員中途不得變更,請各單位于11月24日下午5時前上報人員名單,并安排好參加人員的工作準時參加綜合評價考核小組的工作。具體行程另行通知。

4、聯系方式:南通食品藥品監管局繆應華,電話:0513-83548727(傳真)。



 
地區: 江蘇
標簽: 評價 績效 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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