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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在自貿試驗區開展 “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應急辦〔2020〕4號)

   2020-04-16 641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廳各有關處室: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廳各有關處室: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9〕73 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0〕1號)要求,自2019 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自貿試驗區和擴大試點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實施改革。我廳按照要求對涉及省、設區市、縣三級審批的改革事項11項,研究編制了詳細的實施方案(見附件),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全覆蓋試點范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97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京片區39.55平方公里,蘇州片區 60.15平方公里(含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5.28平方公里),連云港片區20.27平方公里(含連云港綜合保稅區2.44平方公里)。


    2.擴大試點地區范圍。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南京江北新區及全省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3.實施改革的事項。在全覆蓋和擴大試點地區范圍(自貿試驗區)實施的“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為中央層面設定,涉及我省應急管理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為11項(其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8項,安全監察處1項,科技和信息化處2項),全部為優化審批服務。


    4.落實相關工作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建立健全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及時修訂辦事指南,完善監管計劃,明確監管標準,嚴格審批時限,優化監管措施,強化信用監管,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附件:   省市縣審批事項實施方案(11項)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0年4月16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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