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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通知 (魯市監網監字〔2020〕25號)

   2020-02-05 258
核心提示: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  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
 
  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 年第 4 號)要求,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畜牧獸醫局決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一、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立即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二、對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三、要加強檢查,發現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四、要加強食用野生動物健康風險提示,教育引導公眾加強自身健康防范意識和科學消費意識,健康飲食。
 
  五、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 12345(12315)熱線(平臺)舉報。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20年1月27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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