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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合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決定(合政〔2010〕171號)【2017-07-11廢止】

   2011-06-06 422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對《合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對《合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合政〔2007〕88號)作如下修改:
 
  一、《合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改為《合肥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
 
  二、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油,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三、第十八條修改為:“市級儲備糧油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1年期利率據實補貼;市級儲備糧油保管費用和輪換費用等參照中央儲備糧補貼標準執行(商業經營企業周轉庫存儲備的小包裝食用油,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1年期利率據實補貼;保管費用和輪換費用參照中央儲備糧油補貼標準60%執行)。承儲企業按季度向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合肥市市級儲備糧油費用補貼申請表》,經市人民政府糧食、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市人民政府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按季度將行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直接撥付農發行和承儲企業。”
 
  《合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地區: 安徽
標簽: 儲備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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