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食用農產品監管,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具體部署,現就進一步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銜接機制,落實生產者、市場銷售者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實現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程質量安全監管和可追溯,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責
按照《農業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分段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由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履行;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可進入批發、零售市場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
各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法定的監管職責,不斷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共同推動各區全面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范圍,不斷完善相應的考核評價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食用農產品全程監管制度
各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細化任務分工,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對于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尚未完全明確的監管職責和監管事項,要在統籌協調的基礎上密切配合,明確監管牽頭部門,出臺相應的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漏洞和盲區。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農業投入品監管、產地環境管理、種植養殖過程控制、包裝標識等制度規范;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管理制度,落實好監管職責。
三、以合格證制度為抓手穩步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建立以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為核心內容的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和市農業農村委統一部署,依據《天津市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進試行主體落實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督促生產者主動規范出具合格證,實現蔬菜、水果、畜禽及畜禽產品、禽蛋、養殖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帶證銷售、憑證查詢和追溯。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與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銜接的市場準入制度,將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質量合格證明材料作為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條件,督促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或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生產加工企業依法履行入場檢查或進貨查驗與記錄等主體責任。
四、加快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
按照“源頭可溯、去向可追、風險可控”要求,農業農村部門要不斷完善產地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在“菜籃子”產品主產區擴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追溯主體范圍,推動食用農產品從生產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環節可追溯。市場監管部門要在有序推進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可追溯系統建設的同時,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追溯平臺有機銜接,逐步實現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銷售、消費全鏈條可追溯。
五、深入推進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各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不斷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基層監管執法能力。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合作,針對食用農產品在生產、收購、銷售和消費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整治,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專項整治和執法監管過程中需要聯合行動的,要統籌協調、統一調度、密切配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按程序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重大問題聯合會商,對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產品檢測和執法辦案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協商解決。
六、強化食用農產品檢驗監測
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風險評估結果共享機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現有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互認檢測結果。農業農村部門要推進食用農產品上市前依法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要增加產地、“三前”環節抽檢,對風險監測不合格的,跟進開展監督抽查。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市場開辦者或企業對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證明或購銷憑證的,依法履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或進行生產加工。
七、加強輿情監測和會商機制
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制度,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重大輿情跟蹤監測,完善重大輿情分析和信息通報機制,及時聯合研究處置突發事件和相關輿情熱點問題。根據科普宣傳工作需要,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科技知識培訓和法制宣傳,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指導公眾放心消費。落實部門合作會商機制,積極推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的品種多、鏈條長,兩部門要在依法依規認真履職的基礎上,密切協作、加強配合,構建“從農田到餐桌”全程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各區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請及時與市農業農村委和市市場監管委聯系。
市農業農村委 市市場監管委
2020年11月30日
(聯系人: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吳浩
聯系電話:022-88290649、18526078129;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劉軍
聯系電話:022-23520851)
(此件主動公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食用農產品監管,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具體部署,現就進一步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銜接機制,落實生產者、市場銷售者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實現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程質量安全監管和可追溯,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責
按照《農業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分段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由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履行;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可進入批發、零售市場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
各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法定的監管職責,不斷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委共同推動各區全面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范圍,不斷完善相應的考核評價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食用農產品全程監管制度
各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細化任務分工,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對于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尚未完全明確的監管職責和監管事項,要在統籌協調的基礎上密切配合,明確監管牽頭部門,出臺相應的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漏洞和盲區。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農業投入品監管、產地環境管理、種植養殖過程控制、包裝標識等制度規范;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管理制度,落實好監管職責。
三、以合格證制度為抓手穩步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建立以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為核心內容的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和市農業農村委統一部署,依據《天津市全面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進試行主體落實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督促生產者主動規范出具合格證,實現蔬菜、水果、畜禽及畜禽產品、禽蛋、養殖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帶證銷售、憑證查詢和追溯。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與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銜接的市場準入制度,將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質量合格證明材料作為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條件,督促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或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生產加工企業依法履行入場檢查或進貨查驗與記錄等主體責任。
四、加快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
按照“源頭可溯、去向可追、風險可控”要求,農業農村部門要不斷完善產地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在“菜籃子”產品主產區擴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追溯主體范圍,推動食用農產品從生產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環節可追溯。市場監管部門要在有序推進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可追溯系統建設的同時,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追溯平臺有機銜接,逐步實現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銷售、消費全鏈條可追溯。
五、深入推進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各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不斷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基層監管執法能力。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合作,針對食用農產品在生產、收購、銷售和消費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整治,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專項整治和執法監管過程中需要聯合行動的,要統籌協調、統一調度、密切配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按程序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重大問題聯合會商,對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產品檢測和執法辦案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協商解決。
六、強化食用農產品檢驗監測
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風險評估結果共享機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現有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互認檢測結果。農業農村部門要推進食用農產品上市前依法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要增加產地、“三前”環節抽檢,對風險監測不合格的,跟進開展監督抽查。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市場開辦者或企業對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證明或購銷憑證的,依法履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或進行生產加工。
七、加強輿情監測和會商機制
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制度,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重大輿情跟蹤監測,完善重大輿情分析和信息通報機制,及時聯合研究處置突發事件和相關輿情熱點問題。根據科普宣傳工作需要,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科技知識培訓和法制宣傳,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指導公眾放心消費。落實部門合作會商機制,積極推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的品種多、鏈條長,兩部門要在依法依規認真履職的基礎上,密切協作、加強配合,構建“從農田到餐桌”全程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各區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請及時與市農業農村委和市市場監管委聯系。
市農業農村委 市市場監管委
2020年11月30日
(聯系人: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吳浩
聯系電話:022-88290649、18526078129;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劉軍
聯系電話:022-23520851)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