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現將《2013年北京市飼料、生鮮乳、草種和養殖領域“瘦肉精”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工作,貫徹執行。
我局將根據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將監測結果及時向相關區縣農業局(動監局)進行通報。
北京市農業局
2013年3月8日
2013年北京市飼料、生鮮乳、草種和養殖領域“瘦肉精”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為不斷加強本市飼料、生鮮乳、草種和養殖領域“瘦肉精”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養殖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郊區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3〕1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3〕3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3年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發〔2013〕4號)、及北京市農業局要求,2013年繼續在全市開展飼料、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一、監測工作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一)飼料監督抽查
2013年全年計劃抽查各類飼料樣品1650批次,其中由我市完成抽樣1560批次,由甘肅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抽查并檢測我市奶牛養殖場飼料90批次。主要包括:
1.2013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抽查我市飼料生產企業55家,抽查配合飼料及濃縮飼料120批次,抽查預混合飼料30批次,抽查飼料添加劑(包括:礦物添加劑、維生素添加劑、甜菜堿等)10批次,抽查動物蛋白飼料原料(包括:魚粉、肉骨粉、肉粉、羽毛粉、血粉等)20批次,抽查植物蛋白飼料(包括:豆粕、棉粕、玉米蛋白粉、DDGS等)20批次。抽查寵物醫院10家,抽查進口寵物飼料50批次。抽查飼料用油10批次。合計260批次。
2.2013年飼料安全專項監測計劃
(1)養殖環節違禁添加物監測:
抽查我市生豬養殖場70家,抽查食槽內的育肥豬配合飼料70批次。抽查禽場50家,抽查食槽內禽配合飼料50批次。抽查魚場15家,抽查魚配合飼料15批次。抽查肉牛(羊)養殖場15家,抽查肉牛(羊)精飼料15批次。合計150批次。
(2)奶牛養殖集中區域奶牛飼料中三聚氰胺監測
由甘肅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抽查我市奶牛養殖企業40家,抽查奶牛精料補充料、配合飼料、自配飼料90批次。市飼料監察所負責抽查河南省奶牛養殖企業奶牛精料補充料、配合飼料、自配飼料90批次。
(3)蛋白飼料原料中三聚氰胺監測
抽查我市飼料企業生產、經營、使用的植物蛋白飼料(包括:豆粕、棉粕、DDGS、蛋白粉等)25批次,動物蛋白飼料(包括:魚粉、肉粉、肉骨粉、羽毛粉、血粉等)25批次。合計50批次。
3.2013年反芻動物飼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監測計劃
抽查我市牛羊飼料80批次,包括:飼料生產企業生產的牛羊飼料,牛羊養殖企業使用的商品飼料、自配飼料。抽查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的動物源性飼料原料(魚粉、豬肉粉、禽肉粉、羽毛粉、蝦粉)20批次。合計100批次。
4.北京市飼料監督執法檢測計劃
在我市開展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拉網式監測,生產經營環節以中小型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企業為主,使用環節重點監測畜禽養殖場自配料。
其中:抽查飼料生產環節100批次,經營環節飼料樣品300批次,抽檢品種包括:配合飼料、濃縮飼料、預混合飼料、飼料添加劑、蛋白飼料等。計劃抽查配合飼料及濃縮飼料200批次,抽查預混合飼料100批次,抽查飼料添加劑(包括:礦物質添加劑、維生素添加劑、甜菜堿等)50批次,抽查動物蛋白飼料(包括:魚粉、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等)30批次,抽查植物蛋白飼料(包括:豆粕、棉粕、菜粕、蛋白粉等)20批次。
抽查使用環節飼料樣品600批次,抽檢品種包括:商品配合飼料、商品精料補充料、自配料等,以自配料為主。抽查豬場200家,抽查豬育肥期配合料200批次;抽查蛋雞場100家,抽查蛋雞產蛋期配合料100批次;抽查肉雞場200家,抽檢肉雞生長后期配合料200批次;抽檢奶牛場100家,抽檢泌乳期奶牛精料100批次。
(二)生鮮乳監督抽查
2013年全市共安排抽查奶牛場40家,生鮮乳收購站260家次,生鮮乳運輸車240輛次。計劃抽查本市生鮮乳樣品540批次。主要包括:
1.2013年全國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
抽查我市生鮮乳收購站60家次,生鮮乳樣品60批次。抽查生鮮乳運輸車20輛次,生鮮乳樣品20批次。合計80批次。
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
2.2013年《生乳》國標指標監測計劃
抽查我市生鮮乳收購站80家次,抽檢生鮮乳樣品80批次。檢測項目為:冰點、黃曲霉毒素M1、鉛、鉻、汞。
3.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異地抽檢計劃
2013年安排農業部飼料質量及畜禽產品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沈陽)抽檢我市生鮮乳收購站及生鮮乳運輸車共計80家次,抽檢樣品80批次。
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
4.2013年北京市生鮮乳質量監督監測
抽查我市生鮮乳收購站100家次,抽檢生鮮乳樣品100批次。抽查奶牛養殖場40家,抽檢生鮮乳樣品40批次。抽查生鮮乳運輸車160輛次,抽檢生鮮乳樣品160批次。合計300批次。
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冰點、黃曲霉毒素M1。
5、現場檢查
按照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標準見附件4和附件5)。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在抽樣過程中協助市獸藥飼料監察所做好現場檢查工作。
(三)生豬、牛、羊養殖場(戶)“瘦肉精”專項監督檢測
2013年計劃對本市380家生豬養殖場(戶)、50家肉牛(肉羊)養殖場(戶)進行抽檢,抽檢豬、牛和羊尿,計劃抽查樣品2960批次,其中每個豬場隨機抽7個樣品、牛(羊)場隨機抽6個樣品,檢測項目為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四)草種監督抽查
2013年計劃對目前全市取得草種經營許可證的9家企業進行抽查,全年計劃抽查各類草種樣品80批次,由我市畜牧業環境監測站完成此次監督抽查任務。
二、監測工作的組織安排
監測工作由市農業局統一安排部署,各區縣動物監督管理局要認真做好轄區內監督檢測的組織工作,并由專人負責,配合市級相關單位共同完成轄區內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企業、養殖企業的抽樣工作。
三、檢測機構、采樣辦法、復議處理和上報程序
(一)飼料、生鮮乳及“瘦肉精”
1.檢測機構
按照農業部的要求,2013飼料監測計劃中三聚氰胺專項監測奶牛飼料90個樣品由甘肅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負責本市的抽檢工作;飼料用油抽查10批次樣品,檢測由國家飼料質檢中心(濟南)承擔。
2013年生鮮乳監測計劃中生鮮乳質量安全異地抽檢生鮮乳樣品90批次由農業部飼料質量及畜禽產品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沈陽)負責本市的抽檢工作。
其余檢測工作均由市飼料監察所負責。
2.采樣辦法
本次檢測采樣,要求抽樣人員要認真填寫抽樣單,保證信息準確,字跡清晰,以便于后續追蹤。每個樣品同時抽取三份,飼料每份500g,生鮮乳每份250mL。其中:一份留企業備份用于復議,兩份由采樣人員帶回采樣單位,其中一份用于檢測,另一份備份用于復議。具體采樣方法飼料參照《飼料 采樣》(GB/T14699.1-2005)執行,生鮮乳參照《生鮮乳抽樣方法》(農牧發〔2013〕1號文附件7)執行。
3.復議處理及上報
市飼料監察所及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市飼料監察所應保證檢測結果的真實、準確、合法,并及時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被檢企業。經營環節抽取樣品的檢測結果要同時通知生產廠家,給企業留出足夠的復議時間,并同時將檢測結果上報市農業局。被檢查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飼料監察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市飼料監察所收到企業書面意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市飼料監察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將全部檢查材料上報市飼料主管部門,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再上報農業部。
(二)草種
1.采樣辦法
本次檢測扦樣,每個樣品同時扦取三份,其中:一份留企業備份用于復議,兩份由扦樣人員帶回扦樣單位,其中一份用于檢測,另一份備份用于復議。同時從混合樣品中分取100g樣品,裝入密封塑料袋,由扦樣員帶回扦樣單位用于水分測定。
2.復議處理及上報
北京市畜牧業環境監測站保證檢測結果的真實、準確、合法,檢驗結束后,及時向被抽查企業送達《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單》,并同時將檢測結果上報市農業局。被抽查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抄送檢驗機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下達任務的農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并將處理意見告知企業。需要進行復檢的,應當及時安排。復檢一般由原檢驗機構承擔,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下達任務的農業主管部門委托其他檢驗機構承擔。
北京市畜牧業環境監測站完成檢驗任務后,應當及時出具檢驗報告,送達被抽查企業。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將監督抽查結果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主管部門。
四、監測范圍
(一)飼料、生鮮乳及“瘦肉精”
本市16個郊區縣的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企業、畜禽養殖場、寵物醫院(代售寵物飼料的)、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以中大型企業為主,飼料監督執法檢測以中小企業為主,飼料企業覆蓋率不低于50%,寵物醫院抽查東城、西城、石景山、門頭溝、豐臺5個區縣。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100%覆蓋,生鮮乳收購站每家至少抽檢2次,生鮮乳運輸車每輛至少抽檢1次。
年初,各區縣畜牧主管部門向市獸藥飼料監察所提供轄區內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畜禽養殖場、寵物醫院(代售寵物飼料的)、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名單(格式見附件8),市獸藥飼料監察所按照《飼料監督對象分類與使用管理辦法》及隨機抽樣的原則,確定抽樣企業名單。
(二)草種
本市取得草種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五、監測內容
(一)飼料、生鮮乳及“瘦肉精”
本次監督抽查品種為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企業生產、使用、銷售的配合飼料、濃縮飼料、預混合飼料、動物源性飼料、蛋白飼料;寵物醫院銷售的進口寵物飼料;養殖企業飼喂的自配料、商品精料補充料、商品濃縮飼料、商品配合飼料、商品預混合飼料;奶牛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的生鮮乳。
檢測項目主要有,飼料中的毒害物質:鉛、砷、氟、鉻、黃曲霉毒素B1、沙門氏菌等;營養指標:粗蛋白、粗脂肪、鈣、磷、鐵、鋅、維生素等;禁止在飼料中添加使用的違禁藥物及添加劑:蘇丹紅、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己烯雌酚、呋喃唑酮、喹乙醇、氯霉素、三聚氰胺、孔雀石綠等;反芻動物飼料中牛羊源性成分;飼料標簽。
生鮮乳中非法添加物: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堿類物質、硫氰酸根、β-內酰胺酶等;生鮮乳國標指標:黃曲霉毒素M1、冰點、鉛、鉻、汞等。
(二)草種
本次監督抽查品種為草種生產銷售企業庫存或市場銷售的品種,本次檢測項目主要有凈度、發芽率、水分和其他植物種子四項質量指標。
六、工作進度安排
(一)飼料抽檢工作
1.農業部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根據農業部要求及北京市安排,農業部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分二批進行,上半年完成任務不低于全年檢測任務50%。(具體任務安排見附件1、附件2)
奶牛養殖集中區域奶牛飼料中三聚氰胺監測90批次將根據農業部及承擔單位安排進行單獨抽樣。
第一批
2013年3月18日前。抽檢順義、通州、昌平、懷柔、東城、西城、門頭溝7個區縣的飼料生產企業、畜禽養殖企業、寵物醫院。
第二批
2013年7月22日前。抽檢大興、海淀、平谷、密云、房山、延慶、豐臺、石景山8個區縣的飼料生產企業、畜禽養殖企業、寵物醫院。
市飼料監察所負責組織采樣工作。
2.北京市飼料監督執法檢測工作
按照北京市安排,飼料執法檢測工作分4次進行,每個季度完成4個區縣,每次抽檢飼料生產及經營環節樣品100批次,抽檢養殖企業樣品150批次(具體任務安排見附件3)。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樣品的采樣工作,各抽樣區縣應當在3月31日、5月31日、8月31日、10月31日前完成采樣工作。
檢測工作由市飼料監察所完成,檢測結果按要求上報市農業局。
(二)生鮮乳抽檢工作
根據農業部要求及北京市安排,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質量安全監測分四批進行。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異地抽檢計劃按照農業部要求,10月20日之前安排進行單獨抽樣。奶牛養殖場生鮮乳樣品隨農業部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分上下半年進行。
第一批:
2月28日前抽檢昌平、懷柔2個區縣的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
第二批:
4月15日前抽檢順義、通州、大興、房山、密云、延慶6個區縣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
第三批:
6月30日前抽檢通州、順義、昌平、懷柔4個區縣的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
第四批:
9月20前抽檢大興、房山、密云、延慶4個區縣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
(三)生豬、牛、羊養殖場(戶)“瘦肉精”專項監督檢測
生豬、牛、羊養殖場(戶)“瘦肉精”抽樣及快速檢測工作由北京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組織區縣完成;北京市飼料監察所負責陽性樣品的確證檢測工作。由抽樣人員現場對尿樣進行現場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要認真填寫抽樣單,保證信息準確,字跡清晰,并立即向北京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報送相關信息,以便進行下一步確證檢測和后續追蹤工作;同時,每個陽性樣品抽取分三份:一份留企業備份用于復議,兩份由采樣人員帶回采樣單位,其中一份用于檢測,另一份備份用于復議。
根據農業部要求及北京市安排,生豬、牛、羊養殖場(戶)“瘦肉精”專項監督檢測分2013年4-5月和8-9月兩批進行(具體安排見附件9、10),相關區縣應合理部署,確保上半年完成任務不低于全年檢測任務50%。
(四)草種
2013年3-6月,抽檢六家草種經營企業,抽檢各類草種50批次。
2013年7-10月,抽檢三家草種經營企業,抽檢各類草種30批次。
七、其他要求
各相關單位在執行監測計劃時,嚴格遵守《農業部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附件6)和《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附件7),保證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對于不合格產品,要及時對該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跟蹤監測和處理。
監測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與北京市飼料監察所、北京市畜牧業環境監測站和北京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聯系。
聯系人:杜繼紅、徐理奇
聯系電話:010-84932317,84932778
電子郵箱:bjsljcs@163.com
聯系人:張麗麗
聯系電話:80102873
聯系人:戚融冰、趙秀花
聯系電話:62248606、62248607
電子郵箱:siliao2008@126.com
附件:1.2013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飼料企業任務表
2.2013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畜禽養殖企業任務表
3.2013年北京市飼料監督執法檢測計劃
4.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現場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
5.生鮮乳運輸車現場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
6.農業部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
7.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
8.企業信息統計表
9.“瘦肉精”專項監督檢測工作任務表
10.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結果報送表
11.草種抽檢企業名單
2013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飼料企業任務表
區縣 | 廠家數 | 樣品數 | 小計 | ||||||
濃縮及配合飼料 | 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料 | 寵物飼料 | 植物蛋白飼料 | 動物源性飼料 | 牛羊料 | 飼料用油 | |||
第一批 | |||||||||
順義 | 10 | 22 | 6 | 5 | 5 | 4 | 3 | 45 | |
通州 | 10 | 18 | 4 | 4 | 4 | 4 | 3 | 37 | |
昌平 | 8 | 18 | 6 | 3 | 3 | 4 | 2 | 36 | |
懷柔 | 2 | 10 | 4 | 1 | 1 | 2 | 2 | 20 | |
東城 | 2(寵物醫院) | 10 | 10 | ||||||
西城 | 2(寵物醫院) | 10 | 10 | ||||||
門頭溝 | 3(2寵物醫院) | 10 | 10 | ||||||
小計 | 36(6寵物醫院) | 68 | 20 | 30 | 13 | 13 | 14 | 10 | 168 |
第二批 | |||||||||
大興 | 10 | 20 | 6 | 4 | 4 | 6 | 40 | ||
平谷 | 6 | 14 | 4 | 3 | 3 | 4 | 28 | ||
密云 | 3 | 4 | 2 | 2 | 2 | 3 | 13 | ||
延慶 | 1 | 4 | 1 | 1 | 6 | ||||
房山 | 3 | 8 | 2 | 1 | 1 | 3 | 15 | ||
海淀 | 2 | 2 | 6 | 1 | 1 | 10 | |||
豐臺 | 2(寵物醫院) | 10 | 10 | ||||||
石景山 | 2(寵物醫院) | 10 | 10 | ||||||
小計 | 29(4寵物醫院) | 52 | 20 | 20 | 12 | 12 | 16 | 132 | |
合計 | 65(10寵物醫院) | 120 | 40 | 50 | 25 | 25 | 30 | 10 | 300 |
附件2
2013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畜禽養殖企業任務表
區縣 | 豬場 | 禽類場 | 漁場 | 肉牛(羊)場 | 奶牛場 | 小計 | |||||||
廠家數 | 樣品數 | 廠家數 | 樣品數 | 廠家數 | 樣品數 | 廠家數 | 樣品數 | 廠家數 | 樣品數 | 廠家數 | 樣品數 | ||
飼料 | 奶 | ||||||||||||
第一次 | |||||||||||||
順義 | 11 | 11 | 6 | 6 | 3 | 3 | 4 | 5 | 4 | 24 | 29 | ||
通縣 | 10 | 10 | 6 | 6 | 2 | 2 | 5 | 7 | 5 | 23 | 30 | ||
昌平 | 8 | 8 | 6 | 6 | 2 | 2 | 5 | 6 | 5 | 21 | 27 | ||
懷柔 | 6 | 6 | 4 | 4 | 5 | 5 | 1 | 1 | 4 | 5 | 4 | 20 | 25 |
小計 | 35 | 35 | 22 | 22 | 5 | 5 | 8 | 8 | 18 | 23 | 18 | 88 | 111 |
第二次 | |||||||||||||
大興 | 9 | 9 | 8 | 8 | 4 | 4 | 2 | 2 | 5 | 6 | 5 | 28 | 34 |
平谷 | 7 | 7 | 4 | 4 | 3 | 3 | 2 | 2 | 4 | 5 | 4 | 20 | 25 |
密云 | 7 | 7 | 6 | 6 | 1 | 1 | 5 | 6 | 5 | 19 | 25 | ||
延慶 | 6 | 6 | 6 | 6 | 1 | 1 | 4 | 5 | 4 | 17 | 22 | ||
房山 | 6 | 6 | 4 | 4 | 3 | 3 | 1 | 1 | 4 | 5 | 4 | 18 | 23 |
小計 | 35 | 35 | 28 | 28 | 10 | 10 | 7 | 7 | 22 | 27 | 22 | 102 | 129 |
合計 | 70 | 70 | 50 | 50 | 15 | 15 | 15 | 15 | 40 | 50 | 40 | 190 | 240 |
附件3
2013年北京市飼料監督執法檢測計劃
批次(送樣時間) | 區縣 | 飼料生產環節 | 飼料經營環節 | 飼料使用環節 | 小計 | ||||||
飼料添加劑 | 動物蛋白飼料 | 植物蛋白飼料 | 配合飼料及 濃縮飼料 | 預混合飼料 | 豬育肥期 配合料 | 蛋雞產蛋期 配合料 | 肉雞生長后期 配合料 | 泌乳期奶牛 精料 | |||
第1批(3月31日) | 大興區 | 5 | 3 | 2 | 15 | 3 | 25 | 10 | 25 | 10 | 98 |
懷柔區 | 5 | 3 | 2 | 20 | 2 | 25 | 15 | 25 | 15 | 112 | |
海淀區 | 3 | 1 | 1 | 15 | 5 | 0 | 0 | 0 | 0 | 25 | |
西城區 | 0 | 0 | 0 | 12 | 3 | 0 | 0 | 0 | 0 | 15 | |
第2批(5月31日) | 順義區 | 5 | 4 | 2 | 15 | 3 | 25 | 10 | 25 | 15 | 104 |
房山區 | 5 | 3 | 2 | 16 | 4 | 25 | 15 | 25 | 10 | 105 | |
豐臺區 | 2 | 1 | 1 | 16 | 2 | 0 | 0 | 0 | 0 | 22 | |
東城區 | 0 | 0 | 0 | 16 | 3 | 0 | 0 | 0 | 0 | 19 | |
第3批(8月31日) | 昌平區 | 8 | 3 | 2 | 15 | 5 | 15 | 5 | 15 | 10 | 78 |
平谷區 | 5 | 4 | 2 | 15 | 2 | 20 | 10 | 15 | 0 | 73 | |
延慶縣 | 0 | 0 | 1 | 20 | 3 | 15 | 10 | 20 | 15 | 84 | |
石景山區 | 0 | 0 | 0 | 12 | 3 | 0 | 0 | 0 | 0 | 15 | |
第4批(10月31日) | 通州縣 | 7 | 5 | 3 | 15 | 3 | 25 | 10 | 25 | 10 | 103 |
密云縣 | 5 | 3 | 2 | 16 | 4 | 20 | 10 | 20 | 12 | 92 | |
門頭溝區 | 0 | 0 | 0 | 16 | 2 | 5 | 5 | 5 | 0 | 33 | |
朝陽區 | 0 | 0 | 0 | 16 | 3 | 0 | 0 | 0 | 3 | 22 | |
小計 | 50 | 30 | 20 | 250 | 50 | 200 | 100 | 200 | 100 | 50 |
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現場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
檢查編號(與樣品編號一致): 收購站證號:
收購站名稱: 檢查時間:
檢查地點(按省市縣鄉村順序填寫):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判定標準 | 類別 | 單項結論 |
1 | 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 驗證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及有效期。 | A | |
2 | 生鮮乳收購站開辦主體 | 查驗生鮮乳收購證原件,無原件時應查驗復印件(開辦主體必須為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或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 | A | |
3 | 建設位置 | 應建在養殖場(小區)的上風處或中部側面,距離牛舍50~100米,有專用的運輸通道,不可與污道交叉。 | B | |
4 | 功能區劃分 | 應設有擠貯奶廳、待擠區、設備室、儲奶廳、更衣室、化驗室、辦公室等區域。 | B | |
5 | 收奶量配套的收購能力 | 有與收奶量相適應的冷卻、冷藏、保鮮設施設備。 | B | |
6 | 化驗檢測能力 | 有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并有化驗記錄。 | B | |
7 | 公示擠奶制度 | 擠奶廳應公示擠奶衛生操作制度與責任制。 | B | |
8 | 擠奶廳環境 | 應干凈、無積糞,擠奶區、貯奶間墻面與地面應進行了防水防滑處理。 | B | |
9 | 擠前3把奶的容器 | 應有擠前3把奶的容器,擠奶時專門使用。 | B | |
10 | 擠奶、輸奶器具的清洗 | 擠奶、輸奶器具管狀物應清潔,無污垢。 | B | |
11 | 擠奶機的維護 | 擠奶機應進行定期檢測及維護,并有相關記錄。 | B | |
12 | 生鮮乳的制冷與儲存 | 擠貯奶后2小時,貯存生鮮乳的容器溫度應降至0-4℃,并有相關記錄。 | A | |
13 | 貯奶罐管理 | 應有帶制冷設備的貯奶罐,保持封閉狀態,其輔助設備裝置應清潔。 | B | |
14 | 貯奶間(室)的管理 | 貯奶間(室)應干凈整潔,沒有雜物堆放,周邊地面硬化無積水。 | B | |
15 | 有毒、有害化學品管理 | 站內許可使用的化學物質和產品應專人加鎖保管,單獨存放,擠奶廳、貯奶間不得堆放任何化學物品。 | A | |
16 | 從業人員要求 | 應經相關培訓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 B | |
17 | 生鮮乳收購站制度 | 應有衛生保障、質量安全保障、人員管理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 | B | |
18 | 生鮮乳收購站記錄情況 | 應存留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和不合格生鮮乳處理記錄,且記錄真實、完整,連續保存。 | B | |
19 | 收購站設備清洗記錄 | 應存留擠奶、儲存等設施設備清洗消毒記錄。 | B | |
20 | 生鮮乳交接單 | 收購站應保留每天的生鮮乳交接單,且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簽字規范。 | A | |
21 | 生鮮乳留樣及管理 | 每批次生鮮乳應留樣并有留樣記錄,留樣設有專門留樣柜,能滿足樣品的存放,留樣低溫保存。 | B | |
總 體 判 定 |
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名) 檢查人員(簽名):
注:關鍵項(A)全部符合,且重要項(B)少于4項(含4項)不符合,則判定為達標。關鍵項(A)一項不符合或重要項(B)四項以上不符合,則判定為不達標。對于無擠奶設備的收購站,7-11項不做判定,關鍵項(A)全部符合,且重要項(B)少于3項(含3項)不符合,則判定為達標;關鍵項(A)一項不符合或重要項(B)三項以上不符合,則判定為不達標。
附件5
生鮮乳運輸車現場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
檢查編號(與樣品編號一致): 車牌號:
準運證編號: 檢查時間:
檢查地點(省市縣+乳品廠名稱):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判定標準 | 類別 | 單項結論 |
1 | 驗證生鮮乳準運證明 | 驗證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核發的生鮮乳準運證明。 | A | |
2 | 驗證生鮮乳交接單 | 驗證當日生鮮乳交接單,且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簽字規范。 | A | |
3 | 生鮮乳運輸罐 | 應選用堅硬光滑、防腐、可沖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 B | |
4 | 生鮮乳運輸罐密封情況 | 密封效果良好。 | B | |
5 | 相關人員健康證明 | 從事生鮮乳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應攜帶有效的健康證明。 | B | |
總 體 判 定 |
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名) 檢查人員(簽名):
注:關鍵項(A)全部符合, 且重要項(B)少于2項(含2項)不符合,則判定為達標;關鍵項(A)一項不符合或重要項(B)二項以上不符合,則判定為不達標。
附件6
農業部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
為規范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行為,提高監測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確保農業部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科學、客觀、公正,特制定本規范。
一、抽樣工作
(一)抽樣原則
1、承擔監測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應對被檢省(區、市)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和畜禽養殖分布情況進行調研。根據當地飼料生產、經營和養殖狀況,結合監測方案要求,確定監測地點及被檢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場(戶)(以下簡稱被檢單位)。抽取樣品應考慮到大、中、小型企業的比例,要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實性。
2、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抽樣。
3、承擔單位必須獨立或與當地畜牧飼料主管部門共同完成抽樣,抽樣人員不得接受被檢單位取樣后送檢。
4、抽樣前應首先對被檢企業的飼料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產品標準和標簽等證號標識進行檢查。對未取得證號擅自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應報告當地畜牧飼料主管部門查處,并不再抽樣檢驗,該企業產品作不合格處理。
(二)抽樣程序及要求
1、抽樣組織
(1)承擔單位應根據監測計劃研究制定抽樣方案,并在每次抽樣前組織參加抽樣的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抽樣方案、抽樣技術、工作紀律等。
(2)承擔單位應根據抽樣方案準備所需物品,并由專人負責檢查和發放抽樣單、抽樣工具等。
2、抽樣過程
(1)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必須經過培訓上崗。承擔單位應指定一名抽樣負責人,負責抽樣方案的具體實施及協調。
(2)抽樣人員應主動向被檢單位出示有關文件和工作證件。
(3)抽樣人員應嚴格按照抽樣程序進行抽樣、分樣、封樣、編號及留樣。應將包裝好的樣品完全密封,防止樣品在運輸及交接過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裝破損。抽樣人員應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樣品,防止樣品變質。
(4)抽樣人員在現場應認真填寫抽樣單。填寫的抽樣信息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清晰。經雙方確認無誤后在抽樣單上共同簽章(名)。抽樣單為三聯單,第一聯由抽樣單位保存,第二聯隨抽取的樣品交檢測單位,第三聯連同抽取的樣品交被檢單位保存。
(5)抽樣人員將抽取的樣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連同抽樣單第三聯交被檢單位保存,并應告之保存條件及相關事宜。其余兩份樣品移交檢測單位。
(6)抽樣人員應在抽樣過程中全面了解被檢單位的生產、經營等情況,以便進行監測結果的分析總結。
3、拒檢的處理
對于拒絕抽檢的單位,抽樣人員應當耐心做工作,宣講有關規定,并闡明拒檢后果,同時要通知當地畜牧飼料主管部門予以協調。如果被檢單位仍然不接受抽檢,抽樣人員應書面記錄當時的情況,內容包括:被檢單位名稱、拒檢理由、經過、時間、地點、現場人員等。抽樣人員和當地畜牧飼料主管部門人員在書面材料上簽字,并及時向省級畜牧飼料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該被檢單位產品按不合格處理,拒檢的情況材料隨同其他監測結果一同上報匯總單位。
二、檢測工作
(一)檢測原則
1、統一檢測方法。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檢測標準進行檢測,不得隨意更改檢測方法。
2、統一判定原則。檢測結果按照監測計劃中規定的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二)樣品的接收與處理
1、樣品移交到檢測單位后,接樣人員應根據抽樣單對樣品的封樣狀態、數量、質量及樣品編號等逐一進行核對。檢查合格后方可填單入庫,并及時安排檢測工作。
2、每個樣品制備、處理后所使用的粉碎機、勻漿機應認真清洗干凈后方可再次使用,保證不對下一個樣品造成交叉污染。
(三)檢測要求
1、檢測準備
(1)檢測人員應熟悉被檢樣品的檢測技術標準及相關程序文件要求,經過培訓和考核后,持證上崗。
(2)檢測用儀器設備應在檢定有效期內;試劑和標準物質應在有效期內;實驗環境條件應符合檢測要求。
2、檢測過程控制
(1)在每個檢測批次中應加入內控樣品、參考物質或標準品。
(2)認真填寫檢測原始記錄,原始記錄字跡要工整、清晰,信息要全面。
(3)準確使用計算公式、計量單位和相關符號,計算結果允許誤差應符合標準規定,保證數據處理和計算無誤。
(4)對篩選出的疑似陽性樣品應進行確證。
(5)在檢測過程中,如出現以下問題,應按要求逐級申請復檢。
①對臨界值、離散數據、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檢出限的檢測結果應進行復檢。
②檢測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如停水、停電、儀器故障、環境變化等)有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應進行復檢。
③各級審核人員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檢測人員又解釋不清的,應進行復檢。
(四)檢驗結果的處置
1、抽樣單位在上報檢測結果前,應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被檢單位,在經營或使用企業(戶)抽樣的產品還應同時通知標稱的生產企業。
2、抽樣單位要對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的發送進行跟蹤,確認檢驗報告送達被檢單位。
(五)異議處理
被除數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異議申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承擔單位收到被除數檢單位異議申請后,應當在1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三、監測結果的應用
(一)承擔單位在異議處理程序完成后,應及時將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發送所在省級畜牧飼料主管部門,省級畜牧飼料主管部門應及時安排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處理。
(二)承擔單位應協助當地畜牧飼料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不合格企業和產品。畜牧飼料主管部門應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承擔單位。
(三)在飼料經營企業檢出的不合格產品屬其他省飼料企業生產的,還應同時向生產企業所在省級畜牧飼料主管部門發送檢驗報告。
(四)省級畜牧飼料主管部門收到外省飼料監測機構發送的不合格飼料產品檢驗報告后,應對該產品和企業進行跟蹤監測。
四、監測結果匯總分析
(一)承擔單位應如實上報監測結果,保證監測結果的準確、客觀。對所提供的數據、材料的真實性和公正性負責。
(二)承擔單位應按照監測結果匯總表的要求,認真填寫各種信息,并進行總結。
(三)承擔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監測計劃的要求將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報送監測牽頭單位,同時報送監測匯總單位。
(四)監測牽頭單位應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按監測要求匯總、分析數據,及時將監測結果和工作總結報監測匯總單位,同時抄報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
(五)監測匯總單位應組織專家對監測牽頭單位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統計、分析、匯總。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監測結果和工作總結上報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監測匯總單位還應加強對監測工作的調研,及時組織相關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六)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承擔單位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對不按時完成任務、監測數據差錯多、總結分析報告質量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根據實際情況在下一個年度減少或停止其承擔飼料監測任務。
五、監測紀律
(一)承擔單位不得參與以飼料監督檢查等名目開展的有償活動,不得向企業頒發飼料監督檢查合格證書等。
(二)承擔單位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檢測費用。
(三)承擔單位對有關抽樣方案、被檢單位名單等具體安排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給任務下達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檢測人員在檢測結果正式報出之前不得向檢測單位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檢測結果。
(四)已封樣品在送達實驗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封或更換,否則該樣品作廢,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承擔單位如發現抽樣人員抽樣行為不規范,應立即停止有關抽樣人員的抽樣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糾正。
(六)檢測人員不得編造、更改檢測數據。
(七)承擔單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問題或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監測匯總單位報告,監測匯總單位應及時將處理情況上報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
(八)抽樣人員應衣著整齊,態度端正,秉公辦事,嚴格執法,樹立飼料質量監測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附件7
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
為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行為,提高監測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確保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科學、客觀、公正,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中的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是指農業部依法組織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生產和銷售的生鮮乳進行抽樣、檢驗,并對抽檢結果進行處理的活動。本規范適用于承擔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
一、抽樣工作
(一)抽樣工作原則
1、承擔單位應對被檢省(區、市)奶牛養殖、牛奶收購情況,包括奶牛存欄、牛奶產量、養殖結構(奶牛場、奶牛小區和散戶的比例)、生鮮乳收購站數量與構成、生鮮乳運輸車輛數量與構成、主要乳品企業分布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根據調研結果,結合監測方案要求,確定監測地區和監測對象。抽取樣品應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實性。
2、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本規范的要求進行抽樣。
(二)抽樣程序及要求
1、抽樣組織
(1)承擔單位應根據監測計劃研究制定抽樣方案,并在每次抽樣前組織參加抽樣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抽樣方案、抽樣技術、工作紀律等的學習。
(2)承擔單位應根據抽樣方案準備所需物品,并由專人負責檢查和發放抽樣單、抽樣工具等。
2、抽樣過程
(1)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必須經過培訓上崗。承擔單位應指定一名抽樣負責人,負責抽樣方案的具體實施及協調。
(2)抽樣人員應主動向被檢單位出示工作證件和有關文件。
(3)抽樣人員應嚴格按照抽樣程序進行抽樣、分樣、封樣、編號及留樣。應將包裝好的樣品完全密封,用于密封的封條上必須包含抽樣日期、兩名抽樣員及受檢人簽字,并且保證如果不破壞封條則無法打開被封樣品,特別注意防止樣品在運輸及交接過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裝破損。抽樣人員應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樣品,保證抽取樣品全程冷鏈運輸,防止樣品變質。
(4)抽樣人員在現場應認真填寫抽樣單。填寫的抽樣信息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清晰。經雙方確認無誤后在抽樣單上共同簽章(名),其中抽樣人簽字必須為兩名抽樣員簽字。抽樣單為四聯單,第一聯由抽樣單位保存,第二聯連同抽取的樣品交被檢單位保存,第三聯隨抽取的樣品交檢測單位,第四聯交受檢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5)抽樣人員將抽取的樣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連同抽樣單第二聯交被檢單位保存,并應告之保存條件、保存時間等相關事宜。其余兩份樣品用于檢測。
(6)抽樣人員應在抽樣過程中全面了解被檢單位的生產、經營等情況,以便進行監測結果的分析總結。
3、拒檢的處理
對于拒絕抽檢的單位,抽樣人員應當耐心宣講有關規定,并闡明拒檢后果,同時要通知當地畜牧部門予以協調。如果被檢單位仍然不接受抽檢,抽樣人員應書面記錄當時的情況,內容包括:被檢單位名稱、拒檢理由、經過、時間、地點、現場人員等。抽樣人員和當地畜牧部門人員在書面材料上簽字,并及時向省級畜牧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該被檢單位按不合格處理,拒檢的情況材料隨同其他監測結果一同上報匯總單位。
二、檢測工作
(一)檢測工作原則
1、統一檢測方法。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監測計劃中指定的檢測標準或方法進行檢測,不得隨意更改檢測方法。
2、統一判定原則。檢測結果按照監測計劃中規定的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二)樣品的接收與處理
樣品移交到檢測單位時,接樣人員應根據抽樣單對樣品的封樣狀態、數量、質量及樣品編號等逐一進行核對。檢查合格后方可填單入庫,按照要求保存樣品,并及時安排檢測工作。
(三)檢測要求
1、檢測準備
(1)檢測人員應熟悉被檢樣品的檢測技術標準及相關程序文件要求,經過培訓和考核后,持證上崗。
(2)檢測用儀器設備應在檢定有效期內;試劑和標準物質應在有效期內;實驗環境條件應符合檢測要求。
2、檢測過程控制
(1)在每個檢測批次中應加入質控樣品、參考物質或標準品。
(2)認真填寫檢測原始記錄,原始記錄字跡要工整、清晰,信息要準確、全面。
(3)準確使用計算公式、計量單位和相關符號,計算結果允許誤差應符合標準規定,保證數據處理和計算無誤。
(4)對篩選出的疑似陽性樣品應進行確證。
(5)在檢測過程中,如出現以下問題,應按要求逐級申請復檢。
①對臨界值、離散數據、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檢出限的檢測結果應進行復檢。
②檢測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如停水、停電、儀器故障、環境變化等)有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應進行復檢。
③各級審核人員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檢測人員又解釋不清的,應進行復檢。
(四)檢驗結果的處置
1、承擔單位在上報檢測結果前,應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被檢單位。
2、抽樣單位要對不合格樣品檢驗報告的發送進行跟蹤,確認檢驗報告送達被檢單位。
(五)異議處理
被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檢驗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異議申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承擔單位收到被檢單位異議申請后,應當在10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三、監測結果的應用
(一)承擔單位在異議處理程序完成后,應及時將不合格樣品《檢驗報告》發送所在省級畜牧部門。
(二)在生鮮乳運輸環節檢出的不合格樣品如隸屬其他省份,還應同時向該生鮮乳收購站所在省級畜牧部門發送《檢驗報告》。
(三)省級畜牧部門應及時依法查處檢出不合格樣品的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
四、監測結果匯總分析
(一)承擔單位應如實上報監測結果,保證監測結果的客觀、準確。對所提供的數據、材料的真實性和公正性負責。
(二)承擔單位應按照監測結果匯總表的要求,認真填寫各種信息,并進行總結。
(三)承擔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監測計劃的要求將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報送監測匯總單位。
(四)監測匯總單位應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按監測要求組織專家對承擔單位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統計、分析、匯總。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監測結果和工作總結上報。
(五)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承擔單位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對不按時完成任務、監測數據差錯多、總結分析報告質量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根據實際情況在下一個年度減少或停止其承擔生鮮乳監測任務。
五、監測紀律
(一)承擔單位不得參與以生鮮乳監督檢查等名目開展的任何形式的有償活動,不得向受檢單位頒發生鮮乳監督檢查合格證書等。
(二)承擔單位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檢測費用。
(三)承擔單位對有關抽樣方案、被檢單位名單等具體安排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任務下達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單位所有人員在農業部公布檢測結果之前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檢測結果。
(四)已封樣品在送達實驗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封或更換,否則該樣品作廢,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承擔單位如發現抽樣人員抽樣行為不規范,應立即停止有關抽樣人員的抽樣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糾正。
(六)檢測人員不得編造、更改檢測數據。
(七)抽樣人員應衣著整齊,態度端正,秉公辦事,嚴格執法,樹立生鮮乳質量監測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企業信息統計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地址 | 所在區縣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 | 企業類型 | 品種 | 年產量 | 備注 |
1、企業類型: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企業、養殖場、生鮮乳運輸車、生鮮乳收購站
2、品種: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企業填寫產品種類,包括預混料、配合飼料、濃縮飼料、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養殖場包括商品豬、種豬、種雞、肉雞、蛋雞、奶牛、肉牛、羊、魚
3、年產量: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企業年銷售量,單位“噸”;養殖場年出欄量,豬、肉牛、羊單位“頭”,肉雞單位“萬只”,蛋雞、魚、牛奶單位“噸”.
“瘦肉精”專項監督檢測工作任務表
區縣 | 豬場 | 牛場 | 羊場 |
昌平 | 20 | - | 4 |
順義 | 50 | 5 | 1 |
大興 | 60 | 2 | 0 |
平谷 | 70 | 4 | 8 |
通州 | 40 | 3 | 3 |
懷柔 | 40 | 2 | 3 |
延慶 | 25 | 1 | 1 |
房山 | 50 | 3 | 7 |
密云 | 15 | 1 | - |
海淀 | 3 | - | - |
門頭溝 | 7 | 1 | 1 |
注:牛(羊)場數不夠,可用豬場代替。
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結果報送表
填報單位(公章):
序號 | 檢測陰性 | 檢測疑似陽性 | 備注 | ||||||
養殖場數(個) | 樣品檢測數量(份) | 畜禽養殖代碼 | 養殖場名稱 | 疑似陽性結果數量(份) | 疑似陽性樣品編號 | 檢測“瘦肉精”種類 | 試劑條/盒生產廠家及檢測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1:
草種抽檢企業名單
序號 | 單位名稱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備注 |
1 | 北京克勞沃草業技術開發中心 |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新興產業區利澤中園二區208號1305A | 劉自學 | |
2 | 百綠國際草業(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陽區京港城市大廈寫字樓3C室 | 陳 谷 | |
3 | 北京正道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四街南口1號種業交易市場3846號 | 邵進翚 | |
4 | 北京綠冠草業科技發展中心 |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2號樓一層 | 董 君 | |
5 | 中國鄉鎮企業總公司 | 朝陽區農展南里5號京朝大廈8層 | 史明山 | |
6 | 北京吉奧泰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富海中心2號樓17層B座2007室 | 沈 浩 | |
7 | 北京克勞沃種業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23號樓8層8015室 | 劉自學 | |
8 | 北京佰青源畜牧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長遠天地大廈A2座1810 | 劉 巖 | |
9 | 北京猛犸園藝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區頂秀青溪家園23號樓 | 孟 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