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海洋與漁業(主管)局:
按照《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印發2014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海漁函〔2014〕10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局制定了《威海市2014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2014年3月26日
威海市2014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為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強化源頭監管工作力度,鞏固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成果,努力確保我市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海洋與漁業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為總的工作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拓展專項整治的廣度和深度,完善水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對轄區內水產育苗和養殖單位進行“拉網式”普查登記,建立健全企業動態數據庫,海參、大菱鲆等重點品種育苗與養殖企業入庫率達100%。
(二)嚴格落實苗種生產許可制度,符合條件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持證率達100%。
(三)與轄區水產育苗與養殖單位簽訂《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其中工廠化育苗與養殖企業簽訂率達100%。
(四)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水產健康養殖“五項制度、三項記錄”,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水產原良種場及規模化育苗企業等生產單位制度落實率達100%。
(五)按照《威海市水產養殖場漁港碼頭環境衛生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加強對水產育苗與養殖企業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改善和提升環境衛生狀況,其中水產原良種場等一級苗種企業環境衛生狀況達標率達100%。
(六)加大水產品抽檢力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農業部、省級和市級年度抽查計劃,重點加強對海參苗種、大菱鲆苗種、大菱鲆成品等生產企業的產品抽檢,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
(七)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以高壓態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陽性樣品執法查處結案率達100%。
(九)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市、縣兩級開展不少于2次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訓,工廠化育苗與養殖企業參加率達100%。
(十)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提升企業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意識,《威海市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威海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宣傳送達到生產一線,工廠化育苗與養殖企業覆蓋率達100%。
(十一)大力實施標準化生產,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健康養殖示范場3處,建立省級現代漁業園區3處,新認證15個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水產品,全市認證水產品面積占養殖總面積的比率達70%。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海參、鲆鰈類等水產品養殖品種。
(二)重點對象: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氯霉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品和有毒有害物質。
(三)重點企業: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健康養殖示范場、現代漁業園區、標準化生產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出口水產品原料基地、規模化養殖場和漁民專業合作社、增殖放流點、海參及大菱鲆育苗企業等,特別是近年來被查出使用違禁藥品的企業。
(四)重點養殖模式:工廠化養殖。
(五)重點環節:水產育苗環節。
(六)重點內容:“五項制度”、“三項記錄”落實執行情況,漁業投入品采購、出入庫和使用的記錄情況,外購苗種是否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是否違法存放和使用違禁藥品等行為。
四、措施任務
(一)健全完善監管體系,強化生產源頭監管。各市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網絡監管體系,整合市場與質量監管和漁政監督管理力量,開展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培訓教育,切實提升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對轄區內水產育苗與養殖企業進行普查,建立統一、完整、動態的企業基礎信息動態管理數據庫,尤其是對海參、大菱鲆等重點品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生產情況隨時進行調整,為產品抽檢、日常監管提供依據。建立完善水產苗種附證(生產許可證)銷售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生產、銷售水產苗種和違法用藥行為,嚴禁以次充好、帶藥、帶病苗種流入養殖生產環節。加強漁業投入品管理,做到漁業投入品質量可追溯。
(二)大力推行健康養殖,推進誠信體系建設。以工廠化循環水等先進養殖技術和漁業專業合作社為抓手,引導水產養殖戶提高生產組織化和健康養殖水平,扎實推進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以“無公害和地理標志”為引領,嚴格認證程序,強化證后監管,實現由重規模向重質量轉變;以水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評價標準,依托中國水產商務網和“半島海洋商城”電子商務平臺,創新品牌培育推介工作模式,提升我市漁業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引導生產單位主動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內控、產地準出和產品追溯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風險分類和分級標準;強化育苗與養殖單位分級分類監管,形成對質量隱患大、誠信較低生產單位的監管高壓態勢。
(三)繼續推進檢打聯動,嚴打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檢打聯動機制建設,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的銜接,確保對監測中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及時依法查處,對違規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品種、重點藥物實施綜合治理,加大日常巡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徹底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強化隱患排查整頓,加大監測工作力度。按要求我市今年首次開展捕撈產品風險監測,并大幅提高大宗貝類產品監測范圍和數量。各市區要建立健全水產育苗與養殖生產信息數據庫,提高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科學性、針對性。各市區要在配合完成農業部、省級、市級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的基礎上,結合本轄區內漁業品種、生產銷售特點,加大產品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率和數量,擴大抽檢覆蓋面,杜絕禁用藥物進入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積極抓好新增監管環節,完善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切實解決水產品質量的突出問題。
(五)健全機制體制,提高監管工作水平。各市區要完善考核指標體系與獎懲制度,加強考核評價與績效評估,嚴格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防失職瀆職行為發生。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大力宣傳推廣水產品快速檢測技術,加強風險分析、評估、交流和預警,提高系統性風險防范能力,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五、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底前)。按照已下發2014年度省級、市級水產品監督抽檢計劃和水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要點,簽訂的《2014年度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細化職責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啟動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二)集中整治階段(4-10月)
1.調查摸底。各市區要對本轄區水產育苗與養殖、漁貨碼頭進行認真摸底調查,全面掌握轄區水產育苗和養殖單位、漁貨碼頭信息,建立漁貨碼頭及貝類產品專項數據庫。并對已有的育苗、養殖生產單位數據庫進行更新,尤其是海參、大菱鲆等我市主要養殖品種,實施動態管理。
2.隱患排查。各市區要組織開展對本轄區水產育苗與養殖生產中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企業的風險隱患大排查,仔細查找、分析、評估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解決問題,要抓早、抓小、抓苗頭,爭取第一時間排查、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3.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五項制度”、“三項記錄”落實情況,生產許可證持有情況,是否存在和使用國家禁用藥品和有毒有害物質,確保記錄真實、完整,制度落實到位;加強漁業投入品管理,做到漁業投入品質量可追溯。對“四不配合”企業、以往抽檢樣品呈陽性的企業以及不規范的個體業戶加大執法巡查力度,排除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引爆點。
4.監督抽檢。以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物為主要檢測對象,加大產品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率和數量,擴大抽檢覆蓋面,按時完成各級年度抽檢計劃。嚴格控制漁藥的使用,聯合畜牧獸醫局對漁業投入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始終對違規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對違禁藥物采取“零容忍”態度,堅決防止違禁藥品流入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管好源頭。
5.資源整合。各市區要加快整合步伐,落實人員、裝備配備,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服務體系,積極構建嚴密、科學、高效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全面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6.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結合日常巡查、專項整治、產品抽檢、案件執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依托兩個電子商務平臺,創新品牌培育推介模式,加大對水產品生產經營誠信典型的宣傳報道力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7.應急處置。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對處置能力。加強應急值守,強化專業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提升監測預警、快速反應和統籌協調能力,確保及時妥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各市區局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督導檢查,對未完成的工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有力補救措施,督促完成解決。對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于11月30日前報市局。市局將結合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對各市區質量安全工作進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落實。各市區局要進一步提高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市區要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和整治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4月10日前將本轄區實施方案、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系人相關信息報市局市場與質量監管科。
(二)突出重點,狠抓排查。要加快信息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體系;推進標準化生產,積極發展“三品一標”;強化全程監督,推動產地準出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水產品監測數據庫,實現監測信息共享;著力健全生產單位誠信體系,探索建立按隱患程度分類管理的信用檔案,完善水產育苗與養殖單位質量安全投入機制,從正面引導和機制倒逼兩方面推動水產養殖單位主體責任落實。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注重加強與食品藥品、公安等部門的聯動配合,按照規定做好監測信息報送及共享,形成監管合力。積極研究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絕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及時將整治有關信息報送市局及有關部門。
(四)總結經驗,健全機制。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不斷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要切實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水產育苗與養殖者科學規范使用投入品。
健全投訴舉報體系,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實現舉報投訴應獎盡獎。
各市區從4月起,每月28日前向市局報送質量整治信息或總結報告,其中榮成、文登、乳山、環翠區每月最少1篇,高區、經區兩個月至少1篇,內容包括本地區本部門水產品質量安全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動態、突發事故(件)處置情況、水產品消費科普知識、基層典型經驗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等,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信息報送情況納入年終考核。
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了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整治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了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傳良 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成 員:袁曉麗 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科長
劉振林 環翠區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成員武裝部長
于海平 文登區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宋云杰 榮成市海洋與漁業局總工程師
于建光 乳山市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成員武裝部長
楊 威 威海市高區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叢 波 威海市經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市場與質量監管科,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主 任:袁曉麗
成 員:劉心田、孫先棟、宋曉彤
聯絡員:劉心田
聯系方式:0631-5232382,wh5232382@163.com
按照《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印發2014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海漁函〔2014〕10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局制定了《威海市2014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2014年3月26日
威海市2014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為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強化源頭監管工作力度,鞏固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成果,努力確保我市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海洋與漁業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為總的工作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拓展專項整治的廣度和深度,完善水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對轄區內水產育苗和養殖單位進行“拉網式”普查登記,建立健全企業動態數據庫,海參、大菱鲆等重點品種育苗與養殖企業入庫率達100%。
(二)嚴格落實苗種生產許可制度,符合條件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持證率達100%。
(三)與轄區水產育苗與養殖單位簽訂《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其中工廠化育苗與養殖企業簽訂率達100%。
(四)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水產健康養殖“五項制度、三項記錄”,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水產原良種場及規模化育苗企業等生產單位制度落實率達100%。
(五)按照《威海市水產養殖場漁港碼頭環境衛生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加強對水產育苗與養殖企業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改善和提升環境衛生狀況,其中水產原良種場等一級苗種企業環境衛生狀況達標率達100%。
(六)加大水產品抽檢力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農業部、省級和市級年度抽查計劃,重點加強對海參苗種、大菱鲆苗種、大菱鲆成品等生產企業的產品抽檢,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
(七)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以高壓態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陽性樣品執法查處結案率達100%。
(九)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市、縣兩級開展不少于2次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訓,工廠化育苗與養殖企業參加率達100%。
(十)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提升企業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意識,《威海市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威海市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宣傳送達到生產一線,工廠化育苗與養殖企業覆蓋率達100%。
(十一)大力實施標準化生產,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健康養殖示范場3處,建立省級現代漁業園區3處,新認證15個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水產品,全市認證水產品面積占養殖總面積的比率達70%。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海參、鲆鰈類等水產品養殖品種。
(二)重點對象: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氯霉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品和有毒有害物質。
(三)重點企業: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健康養殖示范場、現代漁業園區、標準化生產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出口水產品原料基地、規模化養殖場和漁民專業合作社、增殖放流點、海參及大菱鲆育苗企業等,特別是近年來被查出使用違禁藥品的企業。
(四)重點養殖模式:工廠化養殖。
(五)重點環節:水產育苗環節。
(六)重點內容:“五項制度”、“三項記錄”落實執行情況,漁業投入品采購、出入庫和使用的記錄情況,外購苗種是否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是否違法存放和使用違禁藥品等行為。
四、措施任務
(一)健全完善監管體系,強化生產源頭監管。各市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網絡監管體系,整合市場與質量監管和漁政監督管理力量,開展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培訓教育,切實提升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對轄區內水產育苗與養殖企業進行普查,建立統一、完整、動態的企業基礎信息動態管理數據庫,尤其是對海參、大菱鲆等重點品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生產情況隨時進行調整,為產品抽檢、日常監管提供依據。建立完善水產苗種附證(生產許可證)銷售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生產、銷售水產苗種和違法用藥行為,嚴禁以次充好、帶藥、帶病苗種流入養殖生產環節。加強漁業投入品管理,做到漁業投入品質量可追溯。
(二)大力推行健康養殖,推進誠信體系建設。以工廠化循環水等先進養殖技術和漁業專業合作社為抓手,引導水產養殖戶提高生產組織化和健康養殖水平,扎實推進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以“無公害和地理標志”為引領,嚴格認證程序,強化證后監管,實現由重規模向重質量轉變;以水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評價標準,依托中國水產商務網和“半島海洋商城”電子商務平臺,創新品牌培育推介工作模式,提升我市漁業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引導生產單位主動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內控、產地準出和產品追溯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風險分類和分級標準;強化育苗與養殖單位分級分類監管,形成對質量隱患大、誠信較低生產單位的監管高壓態勢。
(三)繼續推進檢打聯動,嚴打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檢打聯動機制建設,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的銜接,確保對監測中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及時依法查處,對違規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品種、重點藥物實施綜合治理,加大日常巡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徹底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強化隱患排查整頓,加大監測工作力度。按要求我市今年首次開展捕撈產品風險監測,并大幅提高大宗貝類產品監測范圍和數量。各市區要建立健全水產育苗與養殖生產信息數據庫,提高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科學性、針對性。各市區要在配合完成農業部、省級、市級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的基礎上,結合本轄區內漁業品種、生產銷售特點,加大產品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率和數量,擴大抽檢覆蓋面,杜絕禁用藥物進入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積極抓好新增監管環節,完善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切實解決水產品質量的突出問題。
(五)健全機制體制,提高監管工作水平。各市區要完善考核指標體系與獎懲制度,加強考核評價與績效評估,嚴格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防失職瀆職行為發生。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大力宣傳推廣水產品快速檢測技術,加強風險分析、評估、交流和預警,提高系統性風險防范能力,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五、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底前)。按照已下發2014年度省級、市級水產品監督抽檢計劃和水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要點,簽訂的《2014年度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細化職責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啟動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二)集中整治階段(4-10月)
1.調查摸底。各市區要對本轄區水產育苗與養殖、漁貨碼頭進行認真摸底調查,全面掌握轄區水產育苗和養殖單位、漁貨碼頭信息,建立漁貨碼頭及貝類產品專項數據庫。并對已有的育苗、養殖生產單位數據庫進行更新,尤其是海參、大菱鲆等我市主要養殖品種,實施動態管理。
2.隱患排查。各市區要組織開展對本轄區水產育苗與養殖生產中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企業的風險隱患大排查,仔細查找、分析、評估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解決問題,要抓早、抓小、抓苗頭,爭取第一時間排查、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3.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五項制度”、“三項記錄”落實情況,生產許可證持有情況,是否存在和使用國家禁用藥品和有毒有害物質,確保記錄真實、完整,制度落實到位;加強漁業投入品管理,做到漁業投入品質量可追溯。對“四不配合”企業、以往抽檢樣品呈陽性的企業以及不規范的個體業戶加大執法巡查力度,排除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引爆點。
4.監督抽檢。以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物為主要檢測對象,加大產品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率和數量,擴大抽檢覆蓋面,按時完成各級年度抽檢計劃。嚴格控制漁藥的使用,聯合畜牧獸醫局對漁業投入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始終對違規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對違禁藥物采取“零容忍”態度,堅決防止違禁藥品流入水產育苗與養殖環節,管好源頭。
5.資源整合。各市區要加快整合步伐,落實人員、裝備配備,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服務體系,積極構建嚴密、科學、高效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全面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6.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結合日常巡查、專項整治、產品抽檢、案件執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依托兩個電子商務平臺,創新品牌培育推介模式,加大對水產品生產經營誠信典型的宣傳報道力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7.應急處置。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對處置能力。加強應急值守,強化專業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提升監測預警、快速反應和統籌協調能力,確保及時妥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各市區局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督導檢查,對未完成的工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有力補救措施,督促完成解決。對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于11月30日前報市局。市局將結合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對各市區質量安全工作進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落實。各市區局要進一步提高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市區要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和整治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4月10日前將本轄區實施方案、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系人相關信息報市局市場與質量監管科。
(二)突出重點,狠抓排查。要加快信息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體系;推進標準化生產,積極發展“三品一標”;強化全程監督,推動產地準出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水產品監測數據庫,實現監測信息共享;著力健全生產單位誠信體系,探索建立按隱患程度分類管理的信用檔案,完善水產育苗與養殖單位質量安全投入機制,從正面引導和機制倒逼兩方面推動水產養殖單位主體責任落實。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注重加強與食品藥品、公安等部門的聯動配合,按照規定做好監測信息報送及共享,形成監管合力。積極研究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絕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及時將整治有關信息報送市局及有關部門。
(四)總結經驗,健全機制。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不斷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要切實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水產育苗與養殖者科學規范使用投入品。
健全投訴舉報體系,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實現舉報投訴應獎盡獎。
各市區從4月起,每月28日前向市局報送質量整治信息或總結報告,其中榮成、文登、乳山、環翠區每月最少1篇,高區、經區兩個月至少1篇,內容包括本地區本部門水產品質量安全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動態、突發事故(件)處置情況、水產品消費科普知識、基層典型經驗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等,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信息報送情況納入年終考核。
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了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整治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了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傳良 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成 員:袁曉麗 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科長
劉振林 環翠區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成員武裝部長
于海平 文登區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宋云杰 榮成市海洋與漁業局總工程師
于建光 乳山市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成員武裝部長
楊 威 威海市高區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叢 波 威海市經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市場與質量監管科,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主 任:袁曉麗
成 員:劉心田、孫先棟、宋曉彤
聯絡員:劉心田
聯系方式:0631-5232382,wh523238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