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0月23日
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
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
為切實做好“十三五”期間的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及《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制定本規劃。
一、全區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現狀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間,我區積極組織開展企業職業健康基礎建設活動和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規范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和勞動用工管理,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企業職業健康條件明顯改善;全社會關注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氛圍初步形成。
但是,我區職業病危害治理形勢依然嚴峻,職業病危害廣泛分布在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化工、建材、畜牧加工等行業領域。“十二五”期間新發職業病特別是新發塵肺病報告數仍呈上升趨勢,新發化學中毒報告數呈多發趨勢,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面臨一系列挑戰。一是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礎薄弱。各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底數不清,職業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匱乏,中小企業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差,勞動者缺乏必要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監管力量嚴重不足與職業病高發多發、職業病危害量大面廣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仍然不強。一些地方和政府對做好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到位,不重視職業病危害治理,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投入不足。一些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職業病防護意識淡薄,防治知識匱乏,自我防護能力缺乏,依法維權意識特別差。三是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未依法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等工作落實不力。四是隨著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斷涌現,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和治理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五是職業健康技術服務和支撐力量不足。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發展不平衡,亟需提升技術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提高職業病危害治理技術支撐水平。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法規標準和監管體制,建設職業健康監管信息系統,強化行政執法檢查,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塵肺和化學中毒等職業病高發勢頭,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按照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健康的原則,將職業病危害治理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
2.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針對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重點人群,引導用人單位開展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工藝和技術,改善工作場所條件,從源頭防控職業病危害。
3.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實效。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制度,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專項治理“五到位”。
4.加強職業健康法規標準、技術支撐、信息系統建設,實施職業健康大宣傳、大學習、大培訓,全面提升政府職業健康監管和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和政府職業健康監管能力明顯提升。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基本實現粉塵和毒物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具體工作目標:
——重點行業企業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8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5%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健康培訓率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職業健康法規標準。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高危粉塵、高毒作業特殊管理的要求。貫徹修訂后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對現有職業健康技術標準進行逐項評估和精簡整合,提高標準的針對性和適用性。發揮地方立法優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推進地方性法規標準制修訂工作。
(二)健全職業健康監管體制。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明確并推動各有關部門落實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體系,推動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尤其是基層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盟市、旗縣等基層職業健康監管力量。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監管執法,在執法檢查、宣傳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巡查考核等方面實現同類事項綜合執法,提高監管實效。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協調工作機制,加強與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職業健康監管能力。指導各盟市為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執法裝備、快速檢測儀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提升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的科學性。規范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強化公開、公正和公平執法,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人員上崗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執法隊伍的專業能力和執法水平。依托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統籌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信息化工作,構建職業健康信息化全國“一張網”,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監督執法、職業病危害事件查處以及大數據分析預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四)推進技術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積極支持各類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檢測、評價等技術服務。推行政府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誠信體系建設,推動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行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健全服務公開、質量和信譽評估、獎懲機制,推動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誠信體系建設。
(五)強化重點行業專項治理。開展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調查,掌握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以及地區、行業、崗位、接觸人群分布等基礎信息。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以采掘、粉碎、打磨、焊接、噴涂、刷膠、電鍍等作業環節和煤(巖)塵、石棉塵、矽塵、苯、正己烷、二氯乙烷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為重點,通過示范創建、經驗推廣等方式,引導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完善防護設施,有效遏制塵肺和化學中毒等職業病的發生。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幫扶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幫助中小微企業改善作業環境,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
(六)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層層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推動企業依法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引導企業把職業健康基礎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范疇,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水平。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立并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制度,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積極主動配合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的開展。
(七)加強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培訓。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以及影視、報刊、網絡、微信等方式,大力開展職業健康宣傳,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提高全社會的職業病防治意識。推動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主動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考核力度,推進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公益性指導,鼓勵用人單位聘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職業健康管理。
四、重大工程項目
(一)職業病危害狀況普查。開展全區職業病危害狀況普查,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基礎信息數據庫,掌握重點企業存在的主要塵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中的分布情況。摸清工業企業接觸塵毒危害因素的職業人群及其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以及不同作業崗位(工種)等的分布情況,了解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健康檢查等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根據輕重緩急,優先配備基層和一線執法機構,提升監管能力。使用執法終端和快檢產品,獲取執法、快檢等數據,提高監管效率。依托自治區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全面推進安全監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統一、高效的職業健康執法信息管理機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專項治理。開展陶瓷、耐火材料、水泥、汽車制造和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用人單位建立危害治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改善作業環境,嚴格落實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體檢和個體防護用品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限制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推動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或淘汰退出。
(四)職業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統籌現有資源,摸清職業衛生技術支撐能力現狀,鼓勵盟市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支持中心,推行政府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等基礎性研究,強化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為安監部門提供監督執法、事故調查等方面的技術支撐。
(五)職業衛生宣教培訓體系建設。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積極利用“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動員全社會參與,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完善職業健康培訓大綱和教材體系,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著力解決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缺乏、執法能力不足、不會執法等突出問題。按照分級組織實施的原則,通過網絡教育、集中研討和現場實訓等方式,對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進行輪訓,切實做好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和職業健康專題業務培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推動各盟市把職業病危害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危害防治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推動形成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各負其責、協同聯動的工作局面,實現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保障資金,適時監督檢查。將規劃任務分解細化,制定具體配套措施,保障規劃目標和重大工程項目落到實處。政府在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分年度、有步驟地用于職業病危害治理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同步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健康培訓等費用。
(三)加強監管,嚴打違法行為。針對職業病危害特點,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對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監督檢查。強化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事中事后管理,嚴厲打擊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到位、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檢測、不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等違法行為。
(四)跟蹤督查,定期公開曝光。依據執法檢查、群眾舉報、事故調查等,對發現的職業健康隱患和問題實施全程跟蹤檢查,將無視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且造成嚴重職業危害后果的,或經督促仍不落實整改責任的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列入“黑名單”,公開曝光,并向當地政府以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工商、稅務、銀監等部門通報,會同有關各方實施聯合懲戒。
(五)相互學習,促進交流合作。虛心學習借鑒兄弟省市的成功經驗,不斷加強在職業病危害治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實現職業健康監管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不斷提高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促進我區職業健康監管水平的整體提升。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0月23日
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
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
為切實做好“十三五”期間的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及《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制定本規劃。
一、全區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現狀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間,我區積極組織開展企業職業健康基礎建設活動和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規范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和勞動用工管理,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企業職業健康條件明顯改善;全社會關注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氛圍初步形成。
但是,我區職業病危害治理形勢依然嚴峻,職業病危害廣泛分布在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化工、建材、畜牧加工等行業領域。“十二五”期間新發職業病特別是新發塵肺病報告數仍呈上升趨勢,新發化學中毒報告數呈多發趨勢,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面臨一系列挑戰。一是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礎薄弱。各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底數不清,職業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匱乏,中小企業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差,勞動者缺乏必要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監管力量嚴重不足與職業病高發多發、職業病危害量大面廣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仍然不強。一些地方和政府對做好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到位,不重視職業病危害治理,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投入不足。一些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職業病防護意識淡薄,防治知識匱乏,自我防護能力缺乏,依法維權意識特別差。三是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未依法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等工作落實不力。四是隨著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斷涌現,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和治理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五是職業健康技術服務和支撐力量不足。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發展不平衡,亟需提升技術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提高職業病危害治理技術支撐水平。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精神,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法規標準和監管體制,建設職業健康監管信息系統,強化行政執法檢查,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塵肺和化學中毒等職業病高發勢頭,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按照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健康的原則,將職業病危害治理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
2.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針對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重點人群,引導用人單位開展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工藝和技術,改善工作場所條件,從源頭防控職業病危害。
3.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實效。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責任制度,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專項治理“五到位”。
4.加強職業健康法規標準、技術支撐、信息系統建設,實施職業健康大宣傳、大學習、大培訓,全面提升政府職業健康監管和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和政府職業健康監管能力明顯提升。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基本實現粉塵和毒物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具體工作目標:
——重點行業企業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8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5%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
——重點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健康培訓率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職業健康法規標準。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高危粉塵、高毒作業特殊管理的要求。貫徹修訂后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對現有職業健康技術標準進行逐項評估和精簡整合,提高標準的針對性和適用性。發揮地方立法優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推進地方性法規標準制修訂工作。
(二)健全職業健康監管體制。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明確并推動各有關部門落實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體系,推動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尤其是基層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盟市、旗縣等基層職業健康監管力量。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監管執法,在執法檢查、宣傳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巡查考核等方面實現同類事項綜合執法,提高監管實效。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協調工作機制,加強與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職業健康監管能力。指導各盟市為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執法裝備、快速檢測儀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提升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的科學性。規范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強化公開、公正和公平執法,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人員上崗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執法隊伍的專業能力和執法水平。依托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統籌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信息化工作,構建職業健康信息化全國“一張網”,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監督執法、職業病危害事件查處以及大數據分析預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四)推進技術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積極支持各類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檢測、評價等技術服務。推行政府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誠信體系建設,推動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行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健全服務公開、質量和信譽評估、獎懲機制,推動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誠信體系建設。
(五)強化重點行業專項治理。開展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調查,掌握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以及地區、行業、崗位、接觸人群分布等基礎信息。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以采掘、粉碎、打磨、焊接、噴涂、刷膠、電鍍等作業環節和煤(巖)塵、石棉塵、矽塵、苯、正己烷、二氯乙烷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為重點,通過示范創建、經驗推廣等方式,引導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完善防護設施,有效遏制塵肺和化學中毒等職業病的發生。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幫扶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幫助中小微企業改善作業環境,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
(六)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層層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推動企業依法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引導企業把職業健康基礎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范疇,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水平。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立并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制度,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積極主動配合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的開展。
(七)加強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培訓。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以及影視、報刊、網絡、微信等方式,大力開展職業健康宣傳,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提高全社會的職業病防治意識。推動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主動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考核力度,推進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公益性指導,鼓勵用人單位聘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職業健康管理。
四、重大工程項目
(一)職業病危害狀況普查。開展全區職業病危害狀況普查,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基礎信息數據庫,掌握重點企業存在的主要塵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中的分布情況。摸清工業企業接觸塵毒危害因素的職業人群及其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以及不同作業崗位(工種)等的分布情況,了解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健康檢查等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根據輕重緩急,優先配備基層和一線執法機構,提升監管能力。使用執法終端和快檢產品,獲取執法、快檢等數據,提高監管效率。依托自治區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全面推進安全監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統一、高效的職業健康執法信息管理機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專項治理。開展陶瓷、耐火材料、水泥、汽車制造和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用人單位建立危害治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改善作業環境,嚴格落實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體檢和個體防護用品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限制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推動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或淘汰退出。
(四)職業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統籌現有資源,摸清職業衛生技術支撐能力現狀,鼓勵盟市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支持中心,推行政府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等基礎性研究,強化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為安監部門提供監督執法、事故調查等方面的技術支撐。
(五)職業衛生宣教培訓體系建設。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積極利用“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動員全社會參與,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完善職業健康培訓大綱和教材體系,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著力解決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缺乏、執法能力不足、不會執法等突出問題。按照分級組織實施的原則,通過網絡教育、集中研討和現場實訓等方式,對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進行輪訓,切實做好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和職業健康專題業務培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推動各盟市把職業病危害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危害防治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推動形成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各負其責、協同聯動的工作局面,實現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保障資金,適時監督檢查。將規劃任務分解細化,制定具體配套措施,保障規劃目標和重大工程項目落到實處。政府在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分年度、有步驟地用于職業病危害治理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同步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健康培訓等費用。
(三)加強監管,嚴打違法行為。針對職業病危害特點,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對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監督檢查。強化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事中事后管理,嚴厲打擊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到位、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檢測、不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等違法行為。
(四)跟蹤督查,定期公開曝光。依據執法檢查、群眾舉報、事故調查等,對發現的職業健康隱患和問題實施全程跟蹤檢查,將無視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且造成嚴重職業危害后果的,或經督促仍不落實整改責任的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列入“黑名單”,公開曝光,并向當地政府以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工商、稅務、銀監等部門通報,會同有關各方實施聯合懲戒。
(五)相互學習,促進交流合作。虛心學習借鑒兄弟省市的成功經驗,不斷加強在職業病危害治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實現職業健康監管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不斷提高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促進我區職業健康監管水平的整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