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監﹝2019﹞293號)中的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工作指引,按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市場類標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通知》(豫市監辦〔2020〕170號)要求,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和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進行了監督抽查,并開展了標準對比分析。本次監督抽查共隨機抽取企業標準1184項、團體標準10項。其中4項企業標準超出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實際抽查有效標準1190項。本次監督抽查和標準比對,省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進行了技術評價,并根據專家技術評價結論形成了監督檢查和標準比對結果。現將結果公告如下:
本次監督抽查,團體標準重點抽查標準技術要求是否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內容是否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標準編號是否符合規定;企業標準重點抽查標準技術要求是否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內容是否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標準編號和名稱是否符合規定,標準主要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是否公開。6項團體標準和271項企業標準符合有關規定,4項團體標準和913項企業標準存在需要整改的項目(詳見附件)。
對于存在需要整改項目的標準,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標準化法》的要求,督促、指導和幫助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附件:
1.團體標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匯總表
2.企業標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匯總表
2020年11月17日
本次監督抽查,團體標準重點抽查標準技術要求是否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內容是否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標準編號是否符合規定;企業標準重點抽查標準技術要求是否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內容是否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標準編號和名稱是否符合規定,標準主要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是否公開。6項團體標準和271項企業標準符合有關規定,4項團體標準和913項企業標準存在需要整改的項目(詳見附件)。
對于存在需要整改項目的標準,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標準化法》的要求,督促、指導和幫助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1.團體標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匯總表
2.企業標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匯總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