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青海省營商環境“集中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青發改營商〔2021〕232號)

   2021-05-12 485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營商環境便利度,以改革實效更大程度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營商環境便利度,以改革實效更大程度推動高質量發展,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營商環境“集中攻堅”行動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商務廳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青海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西寧海關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2021年4月29日
 
  青海省營商環境“集中攻堅”行動方案
 
  為全面提升營商環境便利度,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攻堅時間
 
  2021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工作目標
 
  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聚力提升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用氣、納稅、登記財產、跨境貿易、獲得信貸等核心指標便利度,以改革實效更大程度激發市場活躍度。到9月底前,全省營商環境便利度較2020年底再提升10%。
 
  三、攻堅措施
 
  (一)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
 
  1.將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員工參保登記納入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平臺,實現營業執照、印章刻制、發票申領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企業開辦事項“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及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拓展全程網辦功能,將企業登記檔案查詢服務系統接入全程網上辦平臺,提供企業開辦申請一網填報、企業開辦流程信息一網公開、企業檔案一網查詢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發企業開辦微信小程序,為市場主體和辦事群眾提供無下載、易操作、不收費的移動端服務,實現提交企業開辦申請、自主選擇印章刻制、發票申請“一事通辦”或“分段辦理”。(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融合線上線下服務,加快推動公司及分支機構、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分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營業執照遺失補領、換發等13項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事項實現“跨省通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及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辦理建筑許可便利度
 
  5.深入實施投資“審批破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動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深度融合,全面實現投資項目申報、審批、辦理“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及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按照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實行差別化管理,推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辦理模式,持續優化審批流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綜窗改革,結合實際,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并聯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運行模式,設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專窗(或綜合窗口),統一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收件、出件,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便捷度。(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持續壓減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將企業投資項目核備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獲得電力便利度
 
  9.取消10KV及以下普通用戶設計審查、中間檢查環節,將居民、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電報裝環節壓減為業務受理、裝表接電2個環節,將未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的用電報裝壓減為業務受理、外部工程建設、裝表接電3個環節。(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行電力報裝接入服務標準化,精簡辦電申請資料,低壓用戶在業務受理環節僅需提供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用電地址物權證件,高壓用戶僅需同時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準文件;推動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用電報裝接入統一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申報辦理,避免“多頭申報”。(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進辦電審批服務電子化,完成政企協同辦電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全面推廣用電報裝全流程線上辦理,實現“業務線上申請、信息線上流轉、進度線上查詢、服務線上評價”。(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持續降低用戶辦電成本,加快實現城市地區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農村地區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逐步提高低壓接入容量上限標準,對于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實行“三零”服務的用戶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壓減用電報裝業務辦理時間,逐步將未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高壓單電源用戶、高壓雙電源用戶合計辦理時間分別壓縮至6個、22個、32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獲得用水用氣便利度
 
  15.針對工商業企業用戶,取消現場查勘、接水方案確定,將用水報裝環節壓減為報裝受理、掛表通水2個環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針對工商業企業用戶,取消現場勘查、預算及合同簽訂,將用氣報裝環節壓減為受理申請、建檔通氣2個環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清理供水環節不合理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清理供氣環節不合理收費,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健全“e+”服務,推動微信、支付寶、網站、實體營業廳、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等線上線下服務渠道融合,滿足不同企業客戶群體多元化需求,實現全渠道、全時段辦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行“提前介入、提前指導”等前置服務,探索容缺受理,將報裝資料收集前置至用戶咨詢階段,由專人進行全量名單監控、監督,打通堵點。(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開通工商業用戶“綠色VIP”通道,精減優化用水用氣報裝流程,將用水客戶平均報裝時間從15個工作日壓縮至8個工作日內,將用氣客戶平均報裝時間從16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納稅便利度
 
  22.全面推行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有序整合增值稅和消費稅主稅附加稅費申報表,實現納稅人“一次填報、多稅申報”。(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依托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小時在線為納稅人免費提供電子發票開具、交付、存儲等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精簡出口退稅涉稅資料報送環節,優化退稅辦理流程,將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除個別特殊、復雜事項外,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可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可掌上辦理。(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壓縮稅務注銷一般流程辦理時限,實現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0個工作日完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納稅人5個工作日完成。(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登記財產便利度
 
  27.推廣“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應用服務,拓展線下線上業務融合,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線上“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一次受理、自動分發、依法銜接、一網通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延伸拓展登記信息網上查詢服務,推進登記服務點向銀行、法院、公證機構等延伸,為企業群眾提供預約咨詢、登記申請、信息查詢等網絡服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健全不動產登記與稅務、住建、民政、市場監管、法院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電子證書證明,在不動產登記、申報納稅和抵押放貸等服務中的推廣使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移動端辦事小程序APP,實現預告登記、預告抵押登記、預告抵押注銷登記、不動產抵押首次登記、權利人產權查詢、權屬狀態核驗業務的互聯網省域內異地通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通過信息化提取、簡化登記申請資料、相關數據和證照的調用共享,精簡企業登記、婚姻關系、繳稅憑證、公證文書、網簽合同等事項的辦理材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持續壓減登記財產時間,抵押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當日辦結。(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
 
  33.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實現“單一窗口”功能覆蓋口岸通關執法、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推動“單一窗口”功能在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檢驗檢疫證書申請受理、電子簽發、查詢、企業自主打印功能覆蓋。(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壓縮貨物整體通關時間,推行靈活查驗,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靈活采取預約查詢、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等待時間。(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在保留原有申報模式的基礎上,推廣“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模式的應用,企業可自主選擇“一次申報”或“兩步申報”;對特殊出入境貨物開辟綠色通道,提供預約查驗服務,減少企業等待時間,提升通關效率。(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加快西寧、海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推進青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申報,拓展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獲得信貸便利度
 
  38.加快推進青海省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服務中心平臺(簡稱“青信融”)建設,著力完善信息歸集、融資增信、政策支持、融資對接和融資評價“五位一體”的功能架構,從供需兩端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全方位提升小微企業融資效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加強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推廣應用,支持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生產設備、產品等動產和權利進行擔保融資,提高融資便利度。(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貫徹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實現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合理穩定增長。(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的信貸產品,大力推廣“云稅貸”“微e貸”“信易貸”等多種線上金融產品,增加中小微企業融資選擇。(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部門,強化對國家公園生態系統保護項目和工程的金融資源供給,持續推進生態經濟、循環經濟發展。(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推動銀行金融機構精簡優化獲得信貸環節流程,對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不符合條件的明確告知欠缺條件;對符合條件且各類資料齊全的,企業獲得信貸時間壓縮至13個工作日(不含抵押登記時間)內。(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組織實施,明確目標任務,健全工作機制,扎實推進攻堅行動有序開展。要主動對標先進,瞄準一流目標,結合工作實際,加速復制推廣兄弟省市先進典型經驗,激發后發優勢,加速補齊短板。要積極探索創新,及時梳理總結提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在本地區本行業加快推廣,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互學互鑒,推動營商環境便利度全面提升。
 
  各地區各部門開展“集中攻堅”行動情況請于9月3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有關部門對攻堅行動情況適時開展督導調研。


 
地區: 青海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