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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冀安委辦〔2018〕18號)

   2019-06-11 891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會、雄安新區管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全面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監管監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會、雄安新區管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全面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監管監察干部履職能力,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切實解決一些地區和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工作存在的思想認識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實效性不強、質量不高、投入不足、基礎工作薄弱、執法偏輕偏軟等突出問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1.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依法培訓、按需培訓,全面加強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制度體系、教學體系、考試體系、執法體系和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全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安全培訓工作大格局,有力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目標。
 
  ——安全培訓理念更加牢固。“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培訓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得到廣泛認知,各類人員主動接受安全培訓的意識顯著增強。
 
  ——安全培訓制度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安全培訓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從業人員安全準入制度更加完善,安全培訓制度得到嚴格實施。
 
  ——安全培訓基礎建設持續強化。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更加完善,安全培訓條件不斷提高,高危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培訓基地不斷完善,教育培訓產業不斷優化升級,市場活力不斷迸發。
 
  ——安全培訓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安全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更強,培訓方式方法更加實用高效,課堂教學、網絡教學、案例教學、實操實訓等結合更加靈活。
 
  ——安全培訓質量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理論考試體系更趨完善,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體系全面建成,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監管監察效能全面提高。
 
  ——安全培訓支撐作用全面加強。安全生產“三違”行為明顯減少,因安全培訓不到位導致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比例顯著下降,安全培訓對安全生產保障支撐作用顯著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責任
 
  3.全面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29號)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等有關要求,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把安全培訓納入發展整體規劃,建立健全全員安全培訓責任制和配套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機構和人員,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后持相應資格證書上崗、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農民工崗前強制性安全培訓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將安全培訓與生產經營活動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自我約束、持續提升的安全培訓長效內生機制。
 
  4.強化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培訓質量保障責任。承擔安全培訓的機構是安全培訓施教主體,擔負保證安全培訓質量的主要責任,要健全落實安全培訓質量控制制度,嚴格按培訓大綱培訓,嚴格學員、培訓檔案和培訓收費管理,加強課程建設、教材編選、師資隊伍建設及資金投入,推行網上遠程培訓、供給式培訓和安全知識普及活動,持續改善培訓條件。承擔安全生產考試的機構要嚴格教考分離制度,健全考務管理體系,認真執行考試管理制度,嚴格按考核標準考試,建立考試檔案,做到考試不合格堅決不發證。
 
  5.全面落實政府有關部門安全培訓監管責任。各級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培訓、管許可必須管培訓、管執法必須查培訓和分級管理、屬地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完善安全培訓法規制度,統一培訓大綱、考試標準,加強教材建設,嚴格“三項崗位”和有關人員考核發證管理,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嚴格培訓機構事中事后管理,強化安全培訓監督檢查,依法嚴懲安全培訓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6.全面履行各級政府安全培訓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級、督促檢查并考核下級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培訓職責,統籌指導相關部門加強本行政區域安全培訓工作,要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實施安全發展總體布局,要定期研究解決安全培訓突出問題,將本級政府應當承擔的安全培訓經費納入本級財政保障范圍,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下級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要內容,嚴格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全面落實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7.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培訓各項工作制度。
 
  (1)嚴格落實安全培訓責任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培訓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考核標準等內容。完善安全培訓監督考核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培訓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與獎懲,保證安全培訓責任制的落實。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信息公開,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在明顯位置公告本單位全員安全培訓責任制監督考核與獎懲情況,以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姓名、崗位、持證、證件有效期等情況。
 
  (2)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準入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三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礦山和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至少具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或者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其中: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兩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崗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或者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礦山井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培訓制度。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否則不得繼續任職。高危行業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有關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或其委托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外來施工人員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對其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否則不得進場作業。
 
  (4)嚴格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新職工安全培訓合格后,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進行崗位實習,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金屬冶煉生產單位新招的操作崗位人員實習至少4個月,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操作崗位人員實習至少2個月,實習期滿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成績突出,善于“傳、幫、帶”,沒有發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要組織簽訂師徒協議,建立師傅帶徒弟激勵約束機制。未經師傅帶徒弟考核合格的,不得安排獨立作業。
 
  (5)嚴格落實安全培訓經費提取與使用制度。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財政部等十一部委《關于生產經營單位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有關規定,按照職工工資總額,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2.5%、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1.5%的標準,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及加工制造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和安全監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有關規定,足額提取相應的安全費用。生產經營單位對提取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必須專款專用,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確保安全培訓投入到位,否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6)嚴格落實從事安全培訓條件達標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 8011-2016)等有關規定,健全完善培訓調研、教材審查、師資管理、過程控制、后勤保障、質量評估、檔案管理、績效考核等有關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培訓基本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基本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采取委托培訓的,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達不到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從事安全培訓活動。
 
  (7)嚴格落實安全培訓過程管理和質量考評制度。健全落實安全培訓需求調研、培訓策劃、培訓計劃備案、教學管理、培訓效果評估等制度,制定實施安全培訓全過程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培訓質量考評指標體系,做到定性與定量、內部考評與外部評議相結合,定期公布考評結果,并將考評結果納入安全生產綜合考評內容。
 
  8.推動落實政府部門安全培訓各項工作制度。
 
  (1)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專題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市縣兩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市縣長專題培訓,分級組織實施各級安委會成員、聯絡員及相關處(科)室負責人專項培訓,督促、指導各市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專題培訓,組織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功能園區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專題培訓。
 
  (2)嚴格落實安監干部持證上崗制度。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新上崗的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在上崗一年內參加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上崗;執法證有效期滿的,必須參加延期換證繼續教育和考試。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每三年要按規定對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全部輪訓一遍。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和執法監察的安監干部,在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同時,鼓勵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或晉升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
 
  (3)嚴格落實安全培訓目標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及主管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制定年度安全培訓績效目標,健全落實安全培訓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做到季度有小結,半年有檢查,年度有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本級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內容,在本行政區域、本部門通報。
 
  (4)嚴格落實安全培訓暗查抽考制度。把“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暗查暗訪作為安全培訓執法的主要方式,堅持通過現場隨機抽查考試檢驗安全培訓考試工作落實情況和效果,并將其作為執法處罰的重要依據。
 
  (5)嚴格落實安全培訓掛牌督辦制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培訓重大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明確整改要求,并責成專人跟蹤督辦。被掛牌單位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按期解決問題。對未按規定整改到位的,依法嚴肅處理。
 
  (6)嚴格落實安全培訓通報公告制度。完善安全培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明確安全培訓的權力種類與數量、權力使用的對象、條件與方式、權力使用的約束與責任承擔等,并向社會公示。實施安全培訓考試機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具備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公示有關機構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培訓(考試)范圍、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定期更新。健全落實安全培訓質量評估制度,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進行排名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引導培訓資源向優質培訓機構流動。
 
  (7)嚴格落實安全培訓責任倒查制度。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訓、考試、發證不到位的責任。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規定的安全培訓管理職責而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全面加強安全培訓基礎工作
 
  9.加強安全培訓基地建設。健全完善培訓基地職能定位、布局規劃和建設標準。加快推進培訓基地建設,依托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高等職業院校和優秀培訓機構等有關單位,在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天然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裝備制造以及職業衛生、應急救援等重點行業領域,啟動建設一批師資水平一流、實訓功能完備、教學設施齊全、教學手段先進、行業特色鮮明的產業工人安全培訓示范基地,力爭2020年底每個重點行業領域至少建成一處標準化的綜合性培訓示范基地。
 
  10.加強安全培訓機構建設。嚴格培訓機構建設標準,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應符合《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2016)有關要求。嚴格培訓機構報告制度,從事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前將教師、教學和實習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建立供給式培訓服務機制,鼓勵扶持一批具有實操實訓和仿真、模擬、體感等功能的骨干示范培訓機構,利用市場化運作機制,與中小微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培訓合作協議,開展“訂單式”幫扶,為中小微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培訓支撐。嚴格培訓機構動態管理,加強對培訓機構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堅決淘汰一批基本條件不達標、培訓質量低下、嚴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
 
  1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培訓教師分類管理辦法,分行業、分專業、分工種考核評定培訓教師,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教師講課大賽和優秀教案評選活動,遴選不同行業、不同工種的優秀教師隊伍,不斷充實完善省級師資庫,鼓勵推進安全生產培訓名師名課工程,以優秀教師與名師名課作支撐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應的培訓機構。建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內訓師”制度,實施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優秀班組長、技術能手、工人技師等上講臺制度。對培訓教師實行動態管理,堅決淘汰不稱職的教師,每年對教師進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培訓教師,不得從事安全培訓教學活動。
 
  12.加強培訓教材建設。分行業領域健全完善安全培訓教材編審組織機構建設,強化對安全培訓教材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監管,定期調整和修訂本行業領域安全培訓教材,定期向社會推薦本行業領域優秀教材,鼓勵推動研制動畫動漫、虛擬現實、影視音像、警示教育視頻等多媒體教材資料,實施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存檔備查制度。培訓教材內容不符合有關培訓大綱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13.推進產業工人泛在學習。探索鼓勵建設產業工人遠程網絡教育平臺,加快建立重點行業領域產業工人培訓課程“網上超市”和安全生產數字圖書館,推行自主選學,探索實行網絡培訓學分制,完善培訓學時認定辦法,逐步形成覆蓋全省、兼容共享、穩定可靠、開放規范、效果突出的產業工人網絡培訓新機制。
 
  (四)全面加強安全生產考試體系建設
 
  14.加強省市兩級考試中心建設。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應進一步明確省市兩級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布局規劃、建設標準、職能定位和建設方案,加快建成省級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各設區市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快建成市級安全生產考試分中心,構建更加完善的安全生產考試管理機構。
 
  15.著力加強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點建設。省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全省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點布局規劃和有關標準,加快推進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點建設,2018年底前每個市都要建成滿足考試需要的實操考試點,每處實操考試點應同步建成標準化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理論考試點。其他有關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健全完善本行業領域的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點建設。
 
  16.加快完善安全生產理論考試點建設。結合各市產業、人員、地域等特點,省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快完善安全生產理論考試點建設。嚴格安全生產理論考試點建設標準,堅決取締一批布局不合理、條件不達標的理論考試點。其他有關部門應根據行業領域特點和工作需要,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理論考試點建設。
 
  17.加強考務人員隊伍建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根據本行業領域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出臺安全生產考務人員管理辦法,明確考官、實操考評員、系統管理員和考場服務人員的選用條件、職責定位和工作標準,建立健全與考試需求相適應的考務人員隊伍,加強對考務人員的崗前業務培訓和專項培訓,全面提升考務人員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建立健全全省實操考評員庫,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8.加強考試監控系統建設。省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完善在線考試遠程監控平臺,每個獨立的考場應裝備考場實時攝像設施、電子抓拍攝像頭以及存儲電子監控影像數據的硬盤或磁帶機,并接入省市兩級監控平臺,形成健全的全省互聯互通在線考試監控系統。以更加嚴格的考試管理制度,加強考試監督,嚴肅考風考紀。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根據考試工作需要,加快推進考試監控系統建設。
 
  19.加強安全生產考試題庫管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本行業領域各類人員考試標準、題庫建設等,建立定期修訂機制,加強省級題庫建設和管理,完善國家與地方相結合的題庫應用機制。
 
  20.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建成全省安全生產考試信息化管理體系。運用大數據,加強安全生產考試數據分析和應用。全面實行培訓計劃網上報備、培訓報名網上辦理、考試計劃網上審批、培訓與考試網上進行、培訓網上即時統計、考試遠程視頻監控、申請材料網上審核、證書網上查詢、檔案管理網上生成,全部實現安全培訓和考試管理網絡化、信息化。
 
  (五)全面加強安全培訓執法工作
 
  21.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監管。各級負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與監管職責的部門,在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時,應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作為要件之一,進行嚴格審查。凡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向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教師、教學和實習實訓設施等情況的,或未按規定報備培訓計劃的,不得開展培訓活動。
 
  22.加大安全培訓執法力度。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把安全培訓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列為執法檢查必查內容,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執法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全面實施暗查抽考、掛牌督辦、責任倒查、黑名單等制度,嚴肅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培訓機構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
 
  23.嚴格追究安全培訓不到位責任。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上限處罰。對存在不按大綱教學、不按題庫考試、教考不分、亂辦班等行為的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一律依法嚴格處罰。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訓、考試、發證不到位的責任。
 
  (六)全面加強安全培訓信息管理體系建設
 
  24.健全安全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探索研究建立“互聯網+安全培訓”平臺,在本行業領域加快實現培訓計劃網上備案、培訓報名網上辦理、申請材料網上審核、培訓檔案網上生成,推動實現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和標準化。
 
  25.完善安全培訓數據庫。按照誰發證、誰采集、誰上報的原則,統一數據標準,各級有關部門應分級分行業建立起安全監管監察人員、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考試點數據庫,強化數據統計、分析、運用,有效發揮“大數據”作用,為安全生產決策提供依據。
 
  26.加快實現安全培訓證書全省聯網查詢。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本行業領域安全培訓證書的式樣、編號和適用范圍,加快建成本行業領域安全培訓證書管理系統,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信息共享,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
 
  三、保障措施
 
  27.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把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的總體布局。各級安委會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安全培訓突出問題,有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牽頭抓總,當好參謀,創新實踐,整合資源,示范引領。要經常深入基層、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培訓調查研究,扭住關鍵,強力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有效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質量,構建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大格局,推動安全培訓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28.加大安全培訓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生產經營單位資金投入、社會資金參與的多方資金籌措安全培訓經費機制。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中高等職業院校、國有大中型企業等現有資源優勢,建設安全生產考試點,要將安全生產考試點運行、維護、升級改造經費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經費等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定提取并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從工傷保險費、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安全培訓工作。安全培訓機構要加大投入,不斷完善安全培訓條件,持續提升安全培訓質量。
 
  29.加大安全培訓督查考核力度。市縣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培訓目標管理制度,把安全培訓重點工作、主要目標和重點工程納入安全生產總體規劃和績效考核體系,不斷完善評估考核機制,加強對安全培訓實施情況的動態督導檢查,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安全培訓重點工作、主要目標和重點工程的實施進展情況,推動安全培訓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30.加大安全培訓宣傳力度。各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培訓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客戶端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讓紅線意識深入人心,提高全社會對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強化“我要安全”意識,使主動接受安全培訓變成一種自覺習慣。
 
  各市級安委會和省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省屬企業、央企駐冀分公司、子公司,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告省安委會辦公室。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10月28日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聯系人:魏景瑞  0311-87803042
 
  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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