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我部組織開展了硫酸黏菌素安全性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我部決定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動物促生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布修訂后的硫酸黏菌素預混劑和硫酸黏菌素預混劑(發酵)的質量標準、標簽和說明書,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我部原發布的同品種質量標準同時廢止(農業部公告第1594號同品種質量標準除外)。
二、2016年11月1日前,已申報硫酸黏菌素預混劑和硫酸黏菌素預混劑(發酵)批準文號且獸藥檢驗機構已完成樣品檢驗的,獸藥檢驗報告標注的執行標準可為原獸藥質量標準。
三、按原獸藥質量標準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獸藥生產企業應按照本公告發布的標簽和說明書樣稿自行修改標簽和說明書內容。2016年11月1日起生產的產品,應使用新的產品標簽和說明書。
四、2016年10月31日(含)前生產的產品,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繼續流通使用。
五、刪除農業部公告第168號附錄1產品目錄中的“硫酸黏菌素預混劑”。
六、已取得硫酸黏菌素預混劑和硫酸黏菌素預混劑(發酵)批準文號的獸藥生產企業,應于2016年11月1日前將批準文號批件送至我部獸醫局,統一將“獸藥添字”更換為“獸藥字”,其他批準信息不變。
特此公告。
附件: 1. 質量標準
2. 標簽和說明書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428號
農業部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