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津政發〔2017〕11號)規定,現就我委委托涉農區行政審批局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津政發〔2017〕11號)。
二、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
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許可。
三、委托使用范圍
濱海新區、薊州區、寶坻區、武清區、寧河區、靜海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行政管轄區域。
四、委托期限
自2020年5月28日起有效期三年,期間如上級部門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5月28日
一、委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津政發〔2017〕11號)。
二、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
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許可。
三、委托使用范圍
濱海新區、薊州區、寶坻區、武清區、寧河區、靜海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行政管轄區域。
四、委托期限
自2020年5月28日起有效期三年,期間如上級部門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