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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皖防非指〔2019〕2號)

   2019-09-18 578
核心提示:各市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省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
各市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省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單位、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我省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強化監測排查
 
  (一)進一步加強排查。認真組織開展養豬場(戶)排查,實施網格化管理,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繼續實行“一日兩報”,嚴格執行國家非洲豬瘟疫情發布制度。(省農業農村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認真做好監測工作。市、縣要制定非洲豬瘟監測計劃,重點做好屠宰場、規模養豬場(戶)、無害化處理場等高風險場所的監測。提高縣級獸醫實驗室檢測能力,對調入種豬、仔豬,在隔離觀察期間必須進行PCR檢測,經檢測合格,隔離觀察期滿,方可進場飼養;調入育肥豬屠宰的,要不定期在待宰環節開展抽檢。(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二、強化關鍵環節監管
 
  (三)加強餐廚剩余物管理。各市、縣要進一步明確餐廚剩余物監管部門和職責,建立完善公安、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各司其職的餐廚剩余物全鏈條管理機制,強化協調聯動。對餐廚剩余物實行統一收集、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閉環監管,嚴防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流入養殖環節。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原則,推動建立完善產生者付費、處理者受益的餐廚剩余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制度。(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負責)
 
  (四)加強養豬場(戶)生物安全防護。突出抓好設施設備提升和防疫制度落實。鼓勵和支持規模養豬場(戶)配套建設在線可視化智能監控系統,推進可視化監管。督促存欄5000頭以上大型規模豬場全面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加大種豬場、規模養豬場周邊3公里范圍內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區域性聯防聯控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五)加強調運監管。嚴格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鼓勵使用專業化、標準化、集裝化的運輸工具運輸生豬。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規劃,加快建設車輛清洗消毒中心(站),積極推行車輛憑消毒單據運輸制度。各地要探索實行生豬和產品指定運輸通道。進一步加強公路臨時監督檢查站建設,特別是省際間非洲豬瘟防控檢查站,要充實力量,落實經費,做好保障,發揮作用。(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負責)
 
  (六)加強屠宰監管。進一步優化屠宰企業布局,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合理布局檢疫申報點,落實檢疫申報主體責任。完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入場檢疫制度,嚴防病死豬和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入場。開展駐廠(場)官方獸醫和定點屠宰廠(場)人員培訓,全面落實“屠宰廠(場)自檢”和“駐場官方獸醫”兩項制度。進一步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嚴格定點屠宰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管理。持續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加工販賣病死豬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行刑銜接,嚴禁“以罰代刑”。(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等負責)
 
  (七)加強生豬產品監管。督促豬肉加工、經營者把好產品采購關,嚴格履行主體責任。采購國外產品的,要查驗、留存合法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要加強對豬肉制品加工企業、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組織對生豬產品和豬肉制品開展抽檢,積極開展陽性樣品追溯管理。機場、港口等口岸運營單位對來自疫區的航線、航班需經非洲豬瘟疫情傳入安全風險評估,并建有現場檢疫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符合非洲豬瘟防控要求。(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安徽機場集團公司等負責)
 
  三、強化基礎保障
 
  (八)穩定基層機構隊伍。要高度重視基層動物防疫和市場監管機構隊伍建設,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強化鄉鎮動物防疫監管隊伍和執法隊伍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培育、更新村級防疫員,提升技術服務能力,提高待遇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九)完善動物防疫體系。市、縣人民政府要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動物檢疫申報點、活畜禽及其產品運輸指定通道、車輛清洗消毒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項目建設計劃,加大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撲殺補助機制,加快補助資金發放進度,養殖環節、屠宰環節的病死豬補助按國家標準執行,由各市制定具體落實政策。按規定落實相關人員有關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四、嚴格責任落實
 
  (十)明確各方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一線總指揮”。進一步壓實縣、鎮(鄉)兩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動物防疫監管責任,明確各環節監管責任單位和職責分工,進一步強化部門聯防聯控機制。依法督促落實畜禽養殖、販運、交易、屠宰、加工等各環節從業者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要逐級建立追責、問責機制。對因隱瞞不報、不及時報告或處置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有關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對從業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造成疫情擴散風險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堅決查處,涉及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嚴肅處理。對在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揚通報。(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五、穩定生豬生產
 
  (十一)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承擔當地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綜合施策,恢復生豬生產,切實提高生豬生產能力。各市、縣要支持現有規模養豬場(戶)改善提高設施標準,經生物安全條件審查合格已具備條件的養豬場(戶),要及時幫助補欄。嚴格依法依規劃定禁養區,嚴禁超范圍劃定禁養區,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養豬場(戶),要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加快環評審批。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生豬養殖用地,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現行15畝用地上限,保障生豬養殖廢棄物處理用地需要;生豬生產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十二)加快落實扶持政策。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有關穩定生豬生產政策,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強化財政資金統籌,按照“大專項+任務清單”政策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生豬養殖企業給予專項補貼或臨時性生產救助。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養豬場(戶)和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動物防疫、糞污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生豬良種補貼政策。金融機構要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對養豬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盲目停貸限貸。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機構要在做好風險評估防控的基礎上,簡化流程、降低門檻,確保貼息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種豬場、規模養豬場(戶)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內,將符合規定的種豬場、規模養豬場(戶)用于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落實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政策,有條件的市、縣可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銀保監局等負責)
 
  安徽省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


 
地區: 安徽
標簽: 動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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